潢川县文明卫生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全县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潢川县文明卫生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办公室(督导组)工作人员16名。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
3.具有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经历,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范围和具体条件
1.潢川县辖区内已登记备案的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公)及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人员;2.年龄50岁及以下,即1972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3.与岗位相匹配的专业及经历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选调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采取报考人员个人自愿、组织推荐的方式报名。报考人员于2022年10月31日8:00至11月2日18:00,结合实际情况填写附件《潢川县文明卫生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全县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材料包括:
(1)报名登记表;
(2)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3)毕业证、学位证,以及相关资格证书、奖励证书;
(4)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以上材料的扫描件及个人一寸电子清晰照片(注:报名信息表发送word电子版)以“XXX(姓名)+原单位+手机号”命名打包发送至邮箱:邮箱:hcxcgwb@126.com;纸质版材料报送县创建办(地址:县人武部五楼创建办),联系人:杨晓依 电话:13253825551
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报名人员必须对提交审查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其他不符合选调资格要求的,随时取消选调资格。
(二)资格审查
选调领导小组将根据选调条件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审核意见。对审核不合格的,说明理由。资格审查采取电话和当面问询了解等办法。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电话通知,按照程序进入下一环节。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与选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骗取报名资格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22年11月4日(正常上班时间)持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面试通知单》。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面试通知单》应妥善保管,以备后续环节使用。
(三)面试
1、此次选聘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宣布,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成绩。如遇有比例内面试成绩并列的人员,按学历层次高者优先的顺序确定选调人选;如学历也相同,则按年龄大者优先的顺序确定人选。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考察
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人社局及县卫健委组成联合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深入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素养、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及廉洁自律等情况。考察组将认真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报考人员资格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违规违纪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并根据考察实际形成考察材料。被考察人员所在单位应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五)公示和选调
根据考察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任用的,选调机关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
所有选调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年度考核在潢川县文明卫生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其他事项
(一)凡各个环节未按通知要求执行的,视为自动弃权。
(二)本次选调由潢川县委组织部、潢川县纪委监委、潢川县委宣传部、潢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潢川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组成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和政策解释。
潢川县文明卫生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