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河南 > 信阳

报名入口

河南信阳市光山县人民法院招聘15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09 16:55:19

光山县人民法院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光山县人民法院现面向社会招聘15名工作人员,其中包括6名书记员、1名财会人员、8名辅警。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书记员岗位6名,要求如下:

1.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技能和职业操守;

2.年满20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2月至2003年2月出生);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纹身;

4.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与聘用制书记员操作计算机中文速录相当的技能;有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资格考试取得C证以上者优先录用。

财务岗位1名,要求如下:

1.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技能和职业操守;

2.年满20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2月至2003年2月出生);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纹身;

4.具有财务相关专业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有会计从业资格证或相关专业证书的优先录用。

辅警岗位8名,要求如下:

1.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技能和职业操守;

2.年满20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2月至2003年2月出生),男性;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纹身;

4.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如有退役军人可放宽学历至高中及以上。

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得参加此次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7.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形。

二、招聘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整理、装订案卷材料及电子卷宗扫描归档工作;完成其他事务性工作。

财会人员负责收款、记账和票据管理工作。

辅警由光山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统一管理。辅警不具有司法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司法警察职权。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3年2月8日至2023年2月10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二)报名方式:

本次选聘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需提供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应届生)、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全国统一司法资格考试证书(如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证书(如有)、退伍证(如有)。所有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核对完毕后退回。

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报名地点:

光山县人民法院政治部人事科(809室)

电话:0376-6367251;0376-6367215

(四)技能考试

应聘书记员岗位的需参加技能测试,参加人员现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测试采取现场操作计算机录入文字材料的形式,主要测试考生计算机打字速度及准确率。有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资格考试取得C证以上者可免测试直接进入面试。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所有应聘人员均需参加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交流能力、思想品格。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招考通用体检标准,统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自动放弃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采取实地考察、听取相关人员意见和调阅档案等方式进行,考察对象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刑事犯罪证明。

考察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2天,对反映经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不予聘用。

四、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未按时报到,视为自动放弃。

五、其他事项

1.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在职人员录取后,须在签订聘用合同前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3.报考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未尽事宜及招聘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按照国家、河南省、信阳市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由光山县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附件: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