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区须水镇卫生院2023年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和特岗全科医生招聘公告
中原区须水镇卫生院为中原区政府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为进一步提高须水卫生院卫生服务能力,方便群众就医,结合我院实际,现将中原区须水镇卫生院2023年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和特岗全科医生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本次特招特岗计划共计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10名,特岗全科医生9名。特招计划具体为临床医学专业6名,口腔医学专业4名,特招计划所有专业要求医学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特招计划的报考人员不受择业期的限制,报考时应(往)届毕业生均不受地域(含籍贯地和学习地)、性别、年龄等限制。
(一)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3.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医学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4.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愿意长期扎根基层医疗机构。
(二)特岗全科医生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含中医管理部门,下同)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者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
3.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从事临床医疗工作3年以上(含3年),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一般应具有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
4.县乡两级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医师。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省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编在岗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需在中原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报名表进行填写(见附件1、附件2),到中原区须水镇卫生院现场报名。
1.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需携带的证件有:
(1)报名表两份、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
2.特招全科医生需携带的证件有:
(1)满足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条件1的,需携带报名表两份、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本人身份证、医师执业证、全科医生执业证;
(2)满足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条件2的,需携带报名表两份、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本人身份证、医师资格证、省级相关部门培训合格证;
(3)满足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条件3的,需携带报名表两份、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本人身份证、医师执业证、工作经历证明,已退休的人员携带退休证;
(4)满足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条件4的,需携带报名表两份、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本人身份证、退休证、任职资格证、医师资格证。
特招毕业生和特岗全科医生提供的以上证件需查验原件并交存复印件1份,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报名自即日起至7月15日结束,请考生于工作日内前往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报名地点:中原区须水镇须水街文化路中段808号
(二)资格审查、招聘考试、体检、考察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并公示。
五、人员管理及待遇保障
(一)备案管理。本次招聘人员不纳入单位编制,实行备案管理。确定聘用后,经由市区两级编办、人社、卫健委三部门审核上报,至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进行备案。备案后特招特岗人员享受以下政策待遇:一是工资待遇与单位正式人员同工同酬,并享受中央和省级相关补助。二是特招到乡镇卫生院的医学本科毕业生和特岗全科医生职称晋升时,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累计计算,享受一次提前一年晋升职称的优惠政策;晋升高级职称时,外语和论文不作硬性规定。三是同等条件下,特岗医生优先聘用到全科主治医师岗位。
(二)经费补助。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服务期内,省级财政补助标准为:研究生每人每年9500元,补助3年;本科生每人每年6000元,补助5年。补助经费在服务期内分年度拨付。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服务期内,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按年人均不低于6万元的标准安排岗位津贴,特岗全科医生年度考核合格后,由乡镇卫生院进行发放。符合“智汇郑州”政策的人员,同步享受“智汇郑州”人才政策。
(三)履约要求。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特招毕业生在基层工作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含按国家规定参加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特岗全科医生在基层工作服务时间不少于4年。服务期内,不得擅自离开服务岗位,否则视为违约。违约者退回补助费用,违约情况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违约的特岗全科医生在医师注册和职称晋升等方面给予限制。
六、其他事项
(一)严格招聘纪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本方案由中原区须水镇卫生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中原区须水镇卫生院:0371—56560956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