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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河南郑州市第十二中学招聘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17 11:29:26

郑州市第十二中学2023年度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2023年度郑州市第十二中学公开招聘教师实施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重视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公开招聘乐教适教善教的优秀人才进入教师队伍,助力郑州美好教育发展,服务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3.严格按照程序,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提高招聘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纪委监委等部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三、招聘专业岗位、名额及具体要求
此次我校公开招聘,高中数学在职教师1人,高中地理在职教师1人,高中物理在职教师1人。招聘资格条件、计划人数等情况详见《2023年郑州市第十二中学公开招聘教师位计划表》(附表1)。
四、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报名时已取得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相应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以上(语文学科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在职教师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备报考专业岗位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聘用后能够按照学校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五)具备从事教育工作所需的身体条件(按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六)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以2023年6月1日为准。例如:35周岁以下是指1988年6月1日以后出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年限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如从事一线教学工作一年及以上,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满一年);
(七)除基本条件外,还需要满足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现役军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试用期未满的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6.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五、岗位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资格初审等已按照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进行。
六、考试内容、时间和方法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面试、教学技能测试(讲课)
(一)笔试
笔试已按照《2023年郑州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进行。通过笔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笔试成绩已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二)面试与教学技能测试(讲课) 
1.面试资格确认及面试与讲课时间
面试资格确认时间:2023年8月18日上午8:00至12:00
面试资格确认地点:郑州市第十二中学教学楼二楼校长工作室
面试与讲课时间:2023年8月20日上午7点开始
面试与讲课地点:郑州市惠济区第一初级中学(郑州市惠济区学前路1号)
2.进行面试资格确认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材料从上到下依次按以下顺序排列)。
(1)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3张
(2)笔试准考证;
(3)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
(4)《郑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2023年郑州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2)一式3份;
(5)《承诺书》(2023年郑州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3)一式2份;
(6)毕业证、学位证等学历学位材料;留学回国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
(7)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8)在职教师提供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本人相关教学、科研成果等获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出具现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1份及教学经历证明1份。
考生必须本人到指定的地点进行面试资格确认,不得由他人代替。本人逾期不进行面试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确认期内不能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材料者取消面试资格。通过面试资格确认的考生,现场领取面试准考证。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应对所提供证件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发现考生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按规定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与教学技能测试(讲课)同时进行,考试过程全程录像。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教学技能测试主要采取讲课形式进行,教学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与教学技能测试(讲课)时间原则上不低于15分钟,其中讲课不少于10分钟。
考试成绩在当日考试结束后当场宣布。
考试当天,因参加考试人员放弃等其他原因,导致同岗位参加考试的人员不能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未超过1:1的),组织现有的应聘人员考试。其考试的成绩应达到所在考场所有考生的平均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三)考试总成绩
应试者的考试总成绩在教学技能测试结束时当场公布。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结构化面试成绩×30%+教学技能测试(讲课)成绩×40%。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要求在教学技能测试结束阶段当场宣布。如果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且超出招聘计划时,按教学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教学技能测试成绩并列,加试教学技能测试(讲课)。同等条件下郑州市行政区域内获得道德模范、文明市民、优秀志愿者等先进人物表彰的考生,优先进入体检,相关文件、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在现场资格审核时提供,逾期不再受理。
1.体检按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因弃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岗,不再递补。
2.考察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论,择优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是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素质和能力。在考察过程中,因个人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所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五)录取聘用
1.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备案。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郑州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2.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开始计算,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由学校、郑州市教育局对新聘用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合格者予以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3.在职教师聘用后原专业技术职称按岗位设置相关规定执行;其社会保险金从用人单位聘用后计起缴纳,聘用前的社会保险金,聘用单位不予负责。
七、纪律与监督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文件精神,招聘工作由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教育局监督,对学校组织公开招聘工作中违反人事工作纪律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八、其他
1.考生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关于本次考试的公告内容,确定本人符合招聘岗位报名条件并按要求进行报名。如果本人不符合招聘对象或考试报名条件仍进行报名的,报考资格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3.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监督电话:
0371—67185381 0371—66962327   
学校咨询电话:
0371-63981709
学校监督电话:0371-6398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