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周口市公安机关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周口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40名(以下简称辅警),其中男性290名、女性50名,具体岗位见职位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聘用。
二、应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3.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4.具有河南省户籍;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至2005年8月期间出生),部分招聘职位对有辅警岗位工作经历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6.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退役军人或具有特殊技能、专业特长的人员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
7.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8.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在高等教育期间被开除学籍、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3.在军队服役期间受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4.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收容教养或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在各级公务员招考等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9.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10.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1.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以下人员: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见义勇为英雄、模范和先进个人及其配偶和子女;
4.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人员;
6.国家和河南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提交报名申请。报考者于2023年8月21日9:00至8月23日17:00,登录周口市公安局辅警招聘网上报名系统网站(http://www.hr.hnsrsks.com.cn/category/zkfj),进行网上报名。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按要求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1寸免冠蓝底背景证件照),照片格式为JPG/JEPG格式,大小2M以下,必须反映本人真实特征)。
报名前,报考者须仔细阅读并签订报考诚信承诺书,确保提交的报考申请信息全面、真实、准确、有效;须全面了解职位要求,与自身情况一一对照,自行判断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理性、慎重选择报考职位,避免误报、错报。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以下简称有效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必须按照本人毕业证书、有效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显示的专业名称、个人情况填写报名信息,如果出现报考者重复报名、信息不一致或故意填报虚假信息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报名资格审查。报名期间将对报考者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及时在网上反馈初审结果。报考者应及时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报考申请尚未审查的报考人员,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被驳回的报考人员,请及时修改完善相关信息,并重新提交报考申请,也可改报其他资格条件相符的职位。信息修改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3日17:00,逾期未再次提交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网上缴费。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者,请务必于2023年8月24日17:00前,登录周口市公安局辅警招聘网上报名系统网站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30元。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各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应当不低于3:1,达不到以上规定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该职位的拟聘用人数直至取消该职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根据各职位实际报考人数,对核减核消职位数进行调剂,取消招聘的岗位和调剂情况在周口市公安局官方网站(http://gaj.zhoukou.gov.cn/)公布,请报考者及时关注,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选报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退还缴纳的笔试考务费。
4.打印准考证。已确认缴费成功的人员,请根据周口市公安局官方网站发布的通知,登录周口市公安局辅警招聘网上报名系统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格式,考生可打印多份备用)。
(二)笔试
1.笔试内容包含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安排,具体情况详见准考证。
2.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笔试结束后需妥善保管准考证,准考证作为考生参加体能测试、面试等招聘环节的有效证件,如因考生保管不慎丢失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三)体能测试
1.根据参加体能测试人数与拟聘用职位人数3.5:1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能测试的人员。体能测试工作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等规定实施。
2.体能测试的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在周口市公安局官方网站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网站通知。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3.体能测试项目包括纵跳摸高和中长跑(男1000米、女800米),二项均为达标项目,其中任意一项不合格的即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体能测试不合格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4.体能测试后,因考生自动放弃或体能测试不合格,出现未达到与拟招聘人数2:1比例的职位,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与拟招聘人数3.5:1比例等额依次递补,对递补人员进行体能测试,递补以一次为限。
(四)面试
1.根据参加面试人数与拟聘用职位人数2:1的比例,在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若体能测试递补后仍低于面试比例的岗位,从报考其他岗位且体能测试合格、未进入首批面试名单、符合拟调剂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岗位调剂。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100分。
3.进入面试的考生,须在面试前按照要求参加面试确认及现场资格审查。面试确认的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在周口市公安局官方网站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网站通知。
4.面试确认时,应聘者应如实提交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户口簿;
(2)笔试准考证;
(3)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退伍证(退役军人报考定向招考职位的须提交);
(5)具有特殊技能、专业特长人员报考定向招考职位的,须提供国家颁发的证书(由招聘组织单位根据招聘岗位职责及工作需求研究认定);
(6)在职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7)有辅警岗位工作经历人员报考部分职位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工资、社保参保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8)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所有材料均需原件及2份复印件。凡报考者提交的证件、材料等信息不实影响面试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5.通过面试确认的,发放面试通知单。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确认的,按主动放弃处理。面试确认期间出现的空缺,从报考同一职位且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若同一职位无符合递补条件考生的,按照本项第一条的规定进行岗位调剂。
6.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以面试通知单为准。参加面试的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等,经核验后方可参加面试。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7.同一岗位面试人数多需要分设考场的,采取二次平均法对有关面试原始成绩进行平衡。
(五)考试总成绩
1.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六)体检
1.根据参加体检人数与拟聘用职位人数1.2:1的比例,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费由考生本人承担。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有不适合从事公安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况,如纹身等,体检不合格。
3.因考生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体能测试合格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4.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均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按照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主要考察拟聘用对象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社会信用记录等情况。对进入考察人员进行考察时,一并进行资格复查。未按要求参加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考察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八)公示和聘用
1.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周口市公安局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总成绩并列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聘用。
3.如出现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聘用的,相应职位可以在公示的考察合格人员中依次进行递补。
4.对于公示合格人员,依法约定试用期。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岗前培训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
5.从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之日起,因招聘辅警离职在一年内出现同类职位空缺的,可在公示的考察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递补。公示的考察合格人员不足时,根据职位空缺情况,从参加该职位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递补人员,组织体检、考察,体检、考察合格后,予以补聘。
6.考生被聘用后最低服务年限为1年(含试用期)。在最低服务年限内,聘用人员不得以个人原因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考入普通高等院校、被录用为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和依法服兵役情形除外)。
四、待遇保障
(一)身份待遇
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不办理编制手续。
(二)工资待遇
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待遇按照所报考警务辅助人员岗位现行标准执行,相关待遇和标准发生变化的及时调整。
五、注意事项
(一)自本公告发布后,本次辅警招聘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程序的通知、公告和公示等有关事项,均在周口市公安局官方网站(http://gaj.zhoukou.gov.cn/)公布。凡各环节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因考生未及时关注网站或所留通讯方式不畅等个人原因导致影响考试聘用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被聘用人员要服从组织分配,对不服从分配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特别提醒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有关辅警招聘考试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0394-8177233,考生如有疑问,可在8月21日至8月24日的工作时间拨打。
附件:1.2023年周口市公安机关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xls
周口市公安局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