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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北恩施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自主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10 18:29:38

恩施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23年自主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更好地引进优秀专业人才,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满足广大妇女儿童对妇幼保健计划生育工作的需求,经中心领导班子研究,拟自主招聘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自主招聘工作人员6名。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23年自主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的人员(2023年底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经招聘单位审核同意应聘的除外),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届毕业生也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层次学历、学位应聘;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3年5月17日8:00至2023年5月23日17:00。

(二)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将报名所需资料的扫描件发送至1256608431@qq.com,联系电话:0718-8222698。

(三)所需材料

1.《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自主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暂未领取到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提交相关证明和承诺书);有国外、境外留学经历的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相关部门(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

4.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四)对应聘人员的特别提醒

1.每名应聘人员仅能报考1个岗位。

2.应聘人员将相关资料的扫描件以岗位名称加姓名的命名方式打包传至指定电子邮箱,报名时间以报名邮箱收到时间为准,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5 月 23日17:00。

3.应聘人员应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须确保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后一次性上传至指定的报名邮箱,切勿反复报名。凡发送两次及以上报名信息的,工作人员将随机调取其中一次报名材料作为审核依据。如因填报信息错误或不规范、不完整导致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以及提交资料超过规定报名时间的,因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4.网上报名提交后,需随时关注招聘单位对报名邮件的反馈信息,报名截止后24小时内未收到审核结果反馈的应聘人员请于2023年5月24日17:00前与工作人员联系,过时不再受理。

5.请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及时收到有关通知。

四、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工作要求

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并贯穿于自主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二)需要明确的相关问题

1.关于相关时间节点。年龄起算时间为1月1日,如某岗位年龄要求为35周岁及以下,则应聘该岗位人员应为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原则上学历学位、相关资格证书取得时间截止为2023年7月31日(2023年底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经单位审核同意应聘的除外)。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2.关于岗位所需专业。《岗位计划表》中列明的岗位所需专业,系单位依据教育部专业目录设定。对部分教育部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的专业,但相关院校确有开设,且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经单位同意可以应聘。

3.每个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具体比例要求详见《岗位计划表》。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经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研究,可保留(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4.资格复审:入围实际操作的报考人员需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间、地点及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在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官网(http://www.eszfy.com)另行公告。

五、测试

(一)测试内容

按照“干什么、考什么”原则测试相关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综合素质等方面的内容,不指定考试范围和复习资料。

(二)测试方式

1.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该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含免笔试人员)之比未达到1:10(不含10)的岗位,应聘人员直接进行实际操作。实际操作成绩为测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

2.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该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含免笔试人员)之比达到1:10(含10)的岗位,采取笔试+实际操作方式进行测试,笔试、实际操作及测试总成绩均实行百分制,其中其中笔试、实际操作分别占测试总成绩的40%、60%。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实际操作对象。

3.硕士研究生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免笔试,直接进入实际操作。

4.同一岗位既有笔试对象,又有免笔试直接进入实际操作对象的,实际操作成绩为测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只是确定实际操作对象的依据,不计入总成绩。

5.测试(包括笔试、实际操作)均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测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3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实际操作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55分,低于最低合格线的均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6.具体测试方式根据岗位报考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测试方式、时间、地点在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官网(http://www.eszfy.com)另行公告。

六、体检与考察

依据应聘人员测试总成绩,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同一招聘岗位因考生总成绩相同而导致体检名额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大于1:1时,结合专业特点组织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一)体检

1.体检对象在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2.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其他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复检一次,复检应在一个月内完成,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体检对象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应聘人员,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因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单位可分岗位按测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对象。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进行,考察的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籍记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考察对象的应聘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用人单位可分岗位按测试总成绩依次递补考察对象。

七、公示及聘用

根据测试、体检、考察结果,由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将拟聘人员名单在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对有异议的拟聘对象,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在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正式聘用前应提供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文书或不存在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人事(劳动)关系的承诺书。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递补及其他特殊情形的处理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后,依据应聘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及体检、考察结果,依次等额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出现异议,经查证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3.拟聘人员主动放弃聘用资格,或拟聘人员经法定程序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

4.在候聘期内已聘人员依规辞职或经查实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聘用资格的;

5.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其他合理情形。

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测试(笔试、实际操作)、资格审查、体检等环节或其他不按要求应聘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九、实行候聘制度

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对进入实际操作测试而未被聘用的应聘人员,分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建库,作为候聘人选保留候聘资格,候聘期限原则上为2023年12月31日之前。如报考的岗位出现空缺,因工作需要决定补聘人员时,经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后,可以从高分到低分依规递补。

十、聘用管理

(1)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照恩施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非在编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管理,享受自主招聘人员薪酬待遇。

(2)单位与新聘用人员订立期限不低于3年的聘用合同,并按照中心《非在编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被聘人员自接到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官网为本次招聘公告、测试方式、测试成绩、结果公示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应聘人员密切注意相关信息。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现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718-8222698

监督举报电话:0718-8222786

 

附件1: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23年自主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2: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自主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 工作证明.docx

恩施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