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人民医院面向2023年湖北高校毕业生专项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公告
为满足医院业务发展需要,结合省卫健委《关于组织开展面向2023届湖北高校毕业生专项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拟面向2023届湖北高校毕业生群体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利川市人民医院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2023年湖北高校毕业生专项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2)。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本科年龄不超过25周岁(为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为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2023年8月31日前需取得岗位对应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学籍的;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处分的;现役军人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已经在校园招聘阶段作为拟录用人员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湖北卫生人才网投递。
联系人:洪冬 电话:13032785159
(二)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23年8月23日截止。
(三)报名所需资料
1.《利川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电子照片);
2.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寸蓝底);
3.本人身份证(正反两面);
4.毕业证、学位证照片或扫描件(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报考人员将以上报名资料均电子版打包发至以下报名邮箱:1415297389@qq.com。
(四)报名注意事项及相关要求
1.每名报考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岗位;
2.报名表所填信息应与其提供的材料一致;
3.资格审查由利川市人民医院人事科负责,并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报名考生于8月25日携带《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原件至利川市人民医院仁政楼4楼412办公室审核,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有关材料,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报名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填报虚假信息、伪造证件或材料等骗取应聘资格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和聘用资格。现场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进入考试程序。
四、考试
(一)考试时间:简历投递后请保持电话通畅,后续面试事宜将通过电话或短信告知。
(二)考试地点:利川市人民医院。
(三)考试内容:公共及专业知识。
(四)考试方式:面试。
(五)录用原则
成绩不合格不予录用。成绩合格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人数录用,排序进入体检和考察流程。
五、体检、考察、递补
体检由医院统一组织拟聘人员在本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考察由医院组成考察组,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时间视招聘工作进展另行通知。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照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六、公示及聘用
(一)公示。确定拟聘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的姓名、性别、专业、学历学位、拟聘岗位等。公示完毕后,考生自愿放弃的,可按照考生总成绩递补人员。
(二)聘用。利川市人民医院对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实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则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务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所聘岗位的薪酬待遇。
(三)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7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纪律与监督
(一)利川市纪委监委派出第四纪检监察组对整个招聘过程进行监督指导。
招聘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718-7285417。
(二)严格执行招聘工作的各项纪律和要求,对违反招聘纪律的人员严肃处理。
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