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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北恩施州中心医院专项招聘15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26 11:57:53

2023年恩施州中心医院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精神,恩施州中心医院现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恩施州中心医院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的人员(2023年底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经招聘组织部门、单位审核同意应聘的除外),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届毕业生也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层次学历、学位应聘;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日下午17:00。
 
(二)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按照《岗位表》中的联系方式,将报名所需资料扫描件发送到指定的电子邮箱。
 
(三)报名所需资料
 
1.《2023年恩施州中心医院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暂未领取到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提交相关证明和承诺书),有国外、境外留学经历的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3.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需提供住培合格证(暂未领取到住培合格证提交相关合格证明和承诺书),住培合格证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一致。
 
4.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供相关部门(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
 
5.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四)对应聘人员的特别提醒
 
1.每名应聘人员仅能报考1个岗位。
 
2.应聘人员将相关资料的扫描件以岗位代码加姓名的命名方式打包传至指定的报名邮箱3609584991@qq.com,报名时间以报名邮箱收到时间为准。
 
3.应聘人员应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须确保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后一次性上传至指定的报名邮箱,切勿反复报名。凡发送两次及以上报名信息的,工作人员将随机调取其中一次报名材料作为审核依据。如因填报信息错误或不规范、不完整导致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以及提交资料超过规定报名时间的,因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四、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工作要求
 
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由恩施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恩施州中心医院负责,并贯穿于专项公开招聘全过程。
 
(二)需要明确的相关问题
 
1.关于相关时间节点。年龄起算时间为1月1日,如某岗位年龄要求为45周岁及以下,则应聘该岗位人员应为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原则上学历学位、相关资格证书取得时间截止为2023年7月31日(2023年底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经招聘组织部门、单位审核同意应聘的除外)。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2.关于岗位所需专业。《岗位表》中列明的岗位所需专业,系恩施州中心医院依据教育部研究生专业目录设定。对部分教育部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的专业,但相关院校确有开设,且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经恩施州中心医院同意可以应聘。
 
3.每个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具体比例要求详见《岗位表》。达不到比例要求的,
 
由恩施州中心医院提出取消、核减或者保留的调整申请,按程序报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通过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调整情况。
 
4.报名截止时未收到审核结果反馈的应聘人员应于2023年11月3日下午17:30前主动与工作人员联系,以免错失机会。联系电话:0718-8233449。
 
五、测试
 
(一)测试内容
 
按照“干什么、考什么”原则测试相关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综合素质等方面的内容,不指定考试范围和复习资料。
 
(二)测试方式
 
1.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报考该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含免笔试人员)之比未达到1:10(不含10)的岗位,应聘人员直接进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为测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
 
2.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报考该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含免笔试人员)之比达到1:10(含10)的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测试,笔试、面试成绩及测试总成绩均实行百分制,其中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测试总成绩的40%、60%。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对象。经笔试入围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由恩施州中心医院提出取消、核减或者保留的调整申请,按程序报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通过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调整情况。
 
3.博士研究生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4.同一岗位既有笔试对象,又有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对象的,面试成绩为测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只是确定面试对象依据,不计入总成绩。
 
5.测试(包括笔试、面试)均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测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3位,笔试、面试成绩均设最低合格线为60分,低于最低合格线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6.具体测试方式依据各岗位报考实际情况确定,确定后将与测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可同步组织实施。依据考生测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同一招聘岗位因考生总成绩相同而导致体检、考察名额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比例大于1:1时,可结合专业特点依规组织加试,加试成绩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一)体检
 
1.由恩施州中心医院组织体检对象到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书面向恩施州中心医院提出复检申请,由恩施州中心医院组织在另一家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复查一次,复查自应聘人员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 
 
3.体检对象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合格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因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恩施州中心医院可分岗位按测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对象。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恩施州中心医院负责。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职位匹配、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考察对象的应聘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恩施州中心医院可分岗位按测试总成绩依次递补考察对象。
 
七、公示及备案
 
根据测试、体检、考察结果,由恩施州中心医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经恩施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意后报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通过的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对有异议的拟聘对象,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决定是否备案。
 
拟聘人员在聘用单位正式聘用前应提供与原用人单位解除(终止)人事(劳动)关系文书或不存在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人事(劳动)关系的承诺书。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递补及其他特殊情形的处理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报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依据考生测试总成绩及体检、考察结果,依次等额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出现异议,经查证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拟聘人员主动放弃聘用资格,或拟聘人员经法定程序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
 
(四)在候聘期内已聘人员依规辞聘或经查实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聘用资格的;
 
(五)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其他合理情形。
 
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测试(笔试、面试)、资格审查、体检等环节或其他不按要求应聘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九、实行候聘制度
 
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候聘人员信息库,进入面试、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而未被聘用的考生,分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排序入库,作为候聘人选,原则上在2023年12月31日以前保留候聘资格。如岗位出现空缺,恩施州中心医院因工作需要决定补聘人员时,按程序报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以从高分到低分依规递补。
 
十、聘用管理
 
(一)经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后,恩施州中心医院通知新聘人员报到,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恩施州中心医院与新聘用人员订立期限不低于3年的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非首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至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一)信息发布网站
 
1.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以及测试方式、结果公示等信息的发布网站。
 
2.恩施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恩施州中心医院官网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以及测试方式、测试成绩、体检、考察等信息的发布网站。
 
(二)政策咨询电话
 
恩施州中心医院:0718-8233449
 
十二、其他有关事宜
 
(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现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恩施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