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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湖北鄂州市规划设计院招聘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19 14:27:02

鄂州市规划设计院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为加强鄂州市规划设计院城乡规划编制专业技术力量,提高规划编制水平和规划编制质量,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经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制管理的专业技术人才。具体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及岗位要求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城市规划专业(含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区域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人;

结构专业(含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结构专业)1人;

暖通专业(含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1人;

电气专业(含电气工程及自动化、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道路电气照明工程、市政道路电气工程)) 1 人;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政治觉悟高,热爱本职工作,身体健康;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鄂州市规划设计院负责。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8日至2021年11月8日(每天8:30—12:00、14:30—17:30,双休日除外)

2、报名方式:

①现场报名:填报《2021年鄂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人才招聘报名表》(附件1),按招聘要求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及学历证、学位证、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到鄂州市吴都大道规划建设大厦市规划设计院10楼(1003办公室)进行现场初审及报名。

联系电话:(027--60698615)

②网络报名:将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及学历证、学位证、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相关证书电子版或扫描件等报名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1404280228@qq.com(原件审核在笔试当天进行),邮件标题格式为“应聘岗位+姓名+联系方式”。

3、报名要求:

(1)按照公告的招考条件,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考生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3)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二)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电话通知考生。未接到通知者,即未通过资格审查。

三、考试

考试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份,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生必须同时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和面试。

招聘岗位计划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专业能力测试和方案设计能力测试(手工制图)。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综合能力和素质。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

面试入围人选确定。根据招聘计划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若入围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相同的,同时进入面试。

不足规定比例人数的,按照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成绩不低于合格分数线70分且不低于本场面试的平均分。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时间15分钟内完成。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宜以电话、短信通知为准。

笔试和面试不指定任何考试用书和资料。

四、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职位名额和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笔试成绩靠前的优先体检。

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由此形成的空缺,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并按招聘公告的规定程序办理。

五、公示与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按合同聘用制管理方式签订劳动合同。

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合同制聘用手续,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六、纪律监督

(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

(二)对违反规定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和体检资格,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

公告解释权在鄂州市规划设计院

咨询电话:027--60698615(市规划设计院)

监督电话:027--60698539(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附件:2020年鄂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人才招聘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