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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北鄂州市事业单位招聘215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22 15:56:04

  湖北鄂州市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本次共招录215人,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24日9:00至3月2日17:00,笔试时间为2023年4月2日,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笔试复习课程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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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进入:报名入口(2023年2月24日9:00至3月2日17:00)

 
  2023年鄂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实施“才聚荆楚”工程,满足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用人需求,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干部人才队伍,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鄂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州人社发〔2016〕56号),2023年鄂州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1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岗位表》)。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的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及报考资格详见《2023年鄂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关于截止时间:专业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毕业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2023年8月1日以后毕业的学生,一般不作为2023届毕业生报考,博士研究生除外;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关于年龄的计算方式:《岗位表》中相关岗位的年龄条件均按周年计算,从1月1日起算。如某岗位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9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渠道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注册、报名、初审、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等均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bsrsksy.cn进行。
 
  (二)时间安排
 
  1.注册:2023年2月24日9:00至3月1日17:00,报考人员注册,接受个人基本信息认证。
 
  2.报名:2023年2月24日9:00至3月2日17:00,报名窗口于3月2日17:00准时关闭。注册成功人员选报岗位,填写报考信息,接受招聘单位资格审查。每人限报1个岗位。2月24日至3月1日期间,市人事考试院发布报名数据,供报考人员参考。
 
  3.资格审查:2023年2月24日9:00--3月3日17:00,招聘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4.缴费确认:2023年3月4日9:00--3月6日24:00,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缴费确认报名。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符合相关规定的考试费用减免对象,在3月4日9:00--3月5日24:00,按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相关要求申请减免。
 
  5.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3月28日9:00--4月2日9:00,已确认报名缴费成功的人员自行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请考生妥善保管,资格复审及面试时均需提供。
 
  打印中遇到问题请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或与湖北省人事考试院联系解决。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7-87231405;缴费确认、准考证打印、笔试考务咨询电话:027-87710491。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报考人员要对照《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如实填写和提供材料,要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已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报考前应征得单位同意,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须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
 
  3.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核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4.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照片须为标准证件照,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B,大于300*215像素,照片清晰)。
 
  5.考生基本信息提交后因照片、姓名、身份证号无法修改的,需本人携身份证到鄂州市人事考试院(咨询电话027-60358383)现场进行后台删除确认,再重新报考。
 
  6.享受政策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为城市低保家庭和农村脱贫户家庭,城市低保家庭的报考人员需提供家庭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2023年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证。农村脱贫户家庭的报考人员需提供家庭所在县(市、区)乡村振兴局发放的档案卡、手册。3月4日-5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申请费用减免
 
  7.报考前,请详细阅读《2023年鄂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附件5,以下简称《报考指南》)。
 
  四、笔试
 
  (一)笔试时间、科目、地点
 
  1.时间:2023年4月2日(星期日)上午
 
  2.科目: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3.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考务咨询电话:027-60358383(鄂州市人事考试院)。
 
  (二)笔试类别和内容
 
  针对不同招聘岗位特点,按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五个类别分类设考。其中:中小学教师类(D类)综合应用能力科目分为小学教师岗位(D1)和中学教师岗位(D2)两个子类(详见附件2)。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考试内容和范围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附件2)。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
 
  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岗位招聘计划和报名人数不低于《岗位表》规定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成功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急需紧缺专业的岗位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申请,报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至1:2,保留该岗位。取消、核减或保留岗位,通过鄂州市人社局门户网站(http://rsj.ezhou.gov.cn)公告。对被取消的岗位已缴费考生全额退费。
 
  (四)笔试成绩
 
  根据相关规定和招聘岗位、考生成绩等分布情况,由市人社局统一划定笔试卷面成绩最低合格线,并予以公布。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笔试成绩通过鄂州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公布,具体查询见该网站有关公告。
 
  五、面试
 
  面试人员按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每人缴纳面试考试费50元。
 
  面试内容和面试测评方式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岗位要求确定,可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情景模拟等形式。
 
  (一)面试入围人员
 
  按招聘岗位计划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岗位表》中面试入围比例(急需紧缺专业岗位不低于1:2)确定面试入围人员。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之后、面试之前完成。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笔试成绩公告后,组织面试入围人员的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准考证》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关职称证书、职(执、从)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5.《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中有户籍要求的,提供户籍证明材料(不含各类学校学生集体户口);
 
  6.《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累计。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经历不作为报考工作经历;
 
  7.已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
 
  8.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职(执、从)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9.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10.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应向招聘单位出具书面声明或将声明通过邮件、传真等方式发送至招聘单位。未出具书面声明而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招聘单位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三)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于面试前5天在鄂州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发布。
 
  面试公告发布后,面试举行前5天内,面试入围考生弃权的不再递补。
 
  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面试方案中确定,并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相应岗位招聘计划取消。
 
  对于形成竞争的岗位,除招聘单位另有要求外,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一律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六、成绩计算
 
  (一)成绩权重。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计入考生总成绩。
 
  (二)计分方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满分均为150分,共计3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考生总成绩的40%,其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3×40%;考生面试得分即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占考生总成绩的60%,其计算公式为: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60%。考生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
 
  (三)加分政策。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参军入伍的政策要求,对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实行加分政策优惠。上述人员中已公开招聘、政策性安置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或报考定向岗位的,不再享受此加分优惠政策。
 
  上述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各项目市级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由市人社局汇总并按程序公示人员名单,笔试卷面成绩达到最低合格线的,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 [(《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3+5]×40%。
 
  上述人员申请享受加分政策,须填写《2023年鄂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附件6),在2023年3月8日--3月10日,持可加分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各项目市级主管部门现场审核确认。各项目市级主管部门汇总后,填好《2023年鄂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加分汇总表》报鄂州市人社局。
 
  “三支一扶”计划加分审核由鄂州市“三支一扶”办负责,咨询电话027--60358563、027--60358565;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加分审核由鄂州团市委负责,咨询电话027--60830162;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加分审核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咨询电话027--53083570。
 
  (四)排名办法。考试排名按岗位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笔试科目《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请考生仔细阅读《报考指南》。
 
  七、体检、签订诚信承诺书、考察
 
  按招聘岗位,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参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公务员局关于转发《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10号)规定执行。其中市消防救援支队消防救援训练与战勤保障大队2个岗位体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的《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 221-2009)规定执行。招聘残疾人的,合理确定体检条件。
 
  2.招聘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考生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补做体检合格,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不合格,不予聘用。
 
  4.体检费由考生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6.体检合格的自动进入考察阶段。
 
  (二)签订诚信承诺书
 
  进入体检的考生,须签订《鄂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3)。签订承诺书后,无正当理由擅自放弃考察资格,导致社会公共资源浪费、影响单位选人用人的,按规定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三)考察
 
  1.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根据岗位需要,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研究决定是否递补,确需递补的,书面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可递补。
 
  八、公示及聘用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考生成绩、体检、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报告并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五年内不得报考鄂州市事业单位。
 
  本次招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对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
 
  公开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其他
 
  本公告由鄂州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7-60358455。
 
  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4。
 
  报名注意事项详见《2023年鄂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附件5)
 
  招聘公告、公示及相关信息请关注鄂州市人社局门户网站。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