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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北黄冈市红安县招聘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1 11:18:28
  2024年红安县公开招聘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公告
 
  为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实施强县工程,全面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县建设,满足我县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发展需求,为红安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人才支撑,经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引进5名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引进对象、数量和条件
 
  (一)招聘引进对象、数量
 
  本次招聘引进的对象使用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专项编制,专项编制核定在县国有资产投资运营管理中心,实行单列管理,引进的专业人才选派到用人单位全职工作5年。
 
  本次计划招聘5人,共5个岗位,具体岗位情况详见《2024年红安县公开招聘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恪守职业道德和学术操守,诚实守信,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和团队协作能力;
 
  (4)所从事专业领域符合我县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发展方向,且在所从事专业领域崭露头角,具有一定的行业影响力;
 
  (5)年龄一般在40周岁及以下,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和职称(执业)资格,以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
 
  (3)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已在红安县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招聘引进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一岗一策、择优录取”原则,按照发布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查、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三、招聘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红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azf.gov.cn/)发布公告。
 
  (二)公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第一阶段网上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26日。第一阶段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对无人报名或未完成招聘计划的岗位,可继续接受网上报名,或取消招聘计划,相关事宜另行公告。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可下载填写《2024年红安县公开招聘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连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职(执)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及反映个人专业能力水平的资料、证件的扫描件等应聘材料,以压缩包方式发送到1832104278@qq.com电子邮箱。邮件主题格式为:【2024年红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岗位代码-姓名。网上报名以邮件回复为准,未收到邮件回复的,视为报名不成功。网上报名确认电话:0713-5283553,各岗位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报名信息,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应准确、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执行,由招聘单位(企业)对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引进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引进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1.关于年龄计算时间。《岗位表》中相关岗位的年龄条件均按周年计算,从1月1日起算。如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即为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2.关于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时间。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录(聘)用。
 
  3.关于工作经历计算时间。“相关工作经历”指岗位所需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21日。
 
  4.关于岗位所需专业。各岗位所需专业详见《岗位表》。专业名称参考教育部本科、研究生专业目录进行拟定。对部分教育部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的专业,与岗位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如用人单位同意,可以报考。专业以学历证书上记载的名称为准;以双学位所学专业报考的,专业以双学位证书上记载的所学专业名称为准,具体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把握,但标准必须一致。
 
  5.关于岗位所需职(执)业资格。对“职(执)业资格要求”中标注“须具有”字样的,在满足其他资格条件外,必须具有此类职(执)业资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对“职(执)业资格要求”中标注“如具有”字样的,不为必须满足的资格条件,如果具有此类职(执)业资格证书,可放宽(或不限)部分资格条件,具体详见《岗位表》。
 
  (四)测试。本次招聘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及工作安排,分批分类组织测试,具体测试安排另行公告。
 
  1.测试内容和方式。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以专业知识为主,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本次招聘测试工作采取面谈、考核等方式进行。
 
  2.关于开考比例的确定。各岗位原则上按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超过1:10的岗位,组织加试笔试筛选,按1:5的比例确定参加测试人员,加试笔试成绩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根据招聘单位(企业)申请,经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也可根据实际取消招聘计划。相关岗位调整信息将通过红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azf.gov.cn/)公布。
 
  3.最低合格线控制制度。测试环节设置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最低合格线在考前划定,另行公告通知。
 
  4.考试成绩计算。考生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若“四舍五入”后考生成绩相同,则按“四舍五入”前实际成绩排序)。
 
  5.成绩相同时处理办法。同一岗位测试成绩相同的,参加了加试笔试的,加试笔试成绩高者排名靠前;未加试笔试的,由招聘单位组织加试。
 
  重要提示:测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任何假借本次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体检、考察。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依考生测试成绩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含心理测试)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并按要求进行心理测试。相关行业有职业准入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对象如有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可按测试成绩依次递补。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企业)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审。考察对象如有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的,可按测试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1.公示。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生主动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组织递补或取消招聘计划。
 
  2.签约聘用和培养。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由县国有资产投资运营管理中心为其办理编制人事手续,并与县国有资产投资运营管理中心、用人单位签订有关服务管理的三方协议,同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其工作职责、劳动报酬等相关内容。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按考生测试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
 
  引进人才设立最低5年服务期(含试用期),在企业服务5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根据本人意愿决定工作去向。选择继续在企业工作的,由县国有资产投资运营管理中心与其办理解聘手续,退出事业编制管理;选择回事业单位的,根据服务期满考核成绩,按有关规定,结合人岗相适、双向选择的原则在县直事业单位中统筹安排。
 
  3.考核管理。考核采取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主要考核聘用人员的日常工作表现、工作业绩及工作成效等。考核由组织、人社、财政部门与服务企业共同组织实施,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考核有关规定执行。在企业服务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解除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
 
  (2)与企业协商一致、自愿流动到企业工作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的,或者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的,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应当解除聘用的情形。
 
  四、薪酬待遇
 
  (一)缴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引进人才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确定,由县国有资产投资运营管理中心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其工资作为档案工资保留,并根据岗位变动、年度考核情况正常调整。
 
  (二)享受用人单位年薪。按照“谁受益、谁保障”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根据引进人才的业绩贡献、技术成果、创新成效等情况,采取年薪制、项目工资制或协议工资制为其发放薪酬,标准不低于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待遇。各岗位薪酬待遇详见《岗位表》。
 
  (三)发放生活津贴。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连续5年分别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1万元生活补贴。本次引进的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可参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发放生活补贴。
 
  五、政策保障
 
  (一)给予科研奖励。引进人才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承担、实施国家级计划和项目,按照1:1比例给予资金配套;其成果(作品)获得国家级奖励的,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核定岗位等级。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引进具有正高、副高、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可以按专业技术四级、七级、十级设岗。引进博士学位研究生、硕士学位研究生,最高可以按专业技术八级、十一级或管理七级、八级设岗。
 
  (三)提供住房保障。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根据自身符合条件,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亦可申请入住保障性租赁住房。在红安购房的,可享受综合民生安居保障政策(人才购房补贴)。
 
  (四)近亲属可在红安城区落户。公开招聘录用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凭录聘用通知可直接办理其近亲属红安城区入户手续,随迁随办。
 
  (五)妥善安排子女入学和家属就业。按照《黄冈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黄教办〔2017〕171号)和《关于印发《黄冈市区企业“两高”人员子女入学实施办法》的通知》(黄经信字〔2018〕39号)精神,对公开招聘的博士研究生等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予以优待。对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的配偶,有意向到红安工作的,可采取调动、推荐安置等多种途径予以妥善安排。
 
  六、其他事宜
 
  (一)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及招聘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按照《黄冈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规程》(2020年版)等有关文件执行,或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研究决定。
 
  (二)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的联系信息准确有效,并保持联络畅通。因电话或邮件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报名咨询电话:0713-5283553县国资运营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 0713-5282432县人社局
 
  0713-5972998县委组织部
 
 
 
 
  中共红安县委组织部
 
  中共红安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红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红安县财政局
 
  红安县国有资产投资运营中心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