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县事业单位2023年在县级驻军军人随军家属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贯彻落实县委议军会议精神,切实做好驻红部队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关于印发湖北省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鄂政发〔2014〕41号)、《市人民政府、黄冈军分区关于印发黄冈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的通知》(黄政发〔2015〕21号)精神,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备案,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招聘工作主管部门)研究决定,组织事业单位在县级驻军军人随军家属中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共计2人。单位、岗位及条件见《红安县事业单位2023年在县级驻军军人随军家属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二、报考资格条件
1.红安县县级驻军军人未就业的随军家属;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其它必需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②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③受党纪、政务处分未满影响(处分)期限的;④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招聘工作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通过红安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hazf.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并由县级驻军所在政治机关将招聘单位、岗位、要求及条件通知到随军家属或配偶。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公开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下载填写《红安县事业单位2023年在县级驻军军人随军家属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2份)、《驻军军人基本情况表》(附件3,一式2份)及批准家属随军材料(含批准文书及书面证明材料)、驻军军人任职命令、立功通令复印件(须加盖有批准权限单位政治机关公章)连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证书(含各类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近期与报名表同底一寸彩照2张,经各部队政治机关初审后,由报考人员到县人事考试中心(园艺大道168号)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23年1月9日至1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公告》、《岗位表》等内容,熟悉相关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完整提供报考材料,并对个人填写信息、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诚信报考。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不诚信报考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招聘工作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招聘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并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
(三)考试及军人综合素质评定、综合成绩计算
1.笔试
①笔试科目和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政治理论、法律、管理、公文写作与处理、职业道德、国情国力和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②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③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原则上按各岗位计划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无人报名的岗位,予以取消;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岗位,按照《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创新县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促进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34号)文件精神,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
④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40分。考生笔试成绩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
①面试人员的确定。达到笔试合格线的考生,原则上按报考岗位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规定入围比例的,执行上述笔试开考比例处理办法。
②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及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突出行业和岗位的适应性。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
③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④面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但该岗位招聘计划不再调减。对因上述原因或者经批准保留等导致有效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相等无法形成竞
争的岗位,实行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达到75分及以上的,方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重要提示。本次考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任何假借本次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3.军人综合素质评定
军人综合素质评定以档案材料为准,由军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填报,经本人签字确认、团以上党委审核公示后,在笔试前将评定结果报县委组织部(干部二股)、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计算时间截止到招聘公告发布的当月月底,所有招聘对象不再享受其他任何形式的加分项。军人综合素质评定满分100分,由军人服役年限计分、职务等级计分、奖励计分和艰苦边远地区服役计分四项组成,累计分值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
(1)服役年限计分:按照每服役1年计1分的标准进行计算,不足1年的按1年计。
(2)职务等级计分:以正连职为基础标准5分计算,每增加一个职务等级增加5分。专业技术干部对照相应级别行政干部执行。
(3)奖励计分:①所获最高奖励为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1次计25分;多次立功的,按其奖励相应分值另加分,所有奖励累计计分不超过30分。②所获最高奖励为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等功的,1次计15分;多次立功的,按其奖励相应分值另加分,所有奖励累计计分不超过20分。③所获最高奖励为二等功的,1次计8分;多次立功的,按其奖励相应分值另加分,所有奖励累计计分不超过12分。④所获最高奖励为三等功的,1次计3分;多次立功的,所有奖励累计计分不超过6分。同一事项获多项奖励的,只计其中最高奖励分;所有奖励分,不得超过本人所获最高奖励上一等次单项奖励分值;集体功不计入个人分。
(4)艰苦边远地区服役计分:在国家和军队确定的三类以上边远艰苦地区、三类以上岛屿或者飞行、舰艇、涉核等特殊岗位服役,每满一年计1分,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累加计分,总分不超过10分。
4.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军人综合素质评定得分×20%。
考生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军人综合素质评定总得分、综合成绩均实行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5.考生成绩相同的处理办法
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按以上原则排名后,考生成绩仍相同的,组织加试。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报考的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以所报考岗位拟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因考生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从报考该岗位且参加了笔试、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一)体检
1.体检项目及其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2.招聘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复检申请,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研究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3.考生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直接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人武部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主要对拟聘人员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作风以及有无违纪违法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中要注意认真听取所在部队党组织意见,同时还要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备案、办理聘用手续
(一)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定,在红安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后有考生自愿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从报考该岗位且参加了笔试、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经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核备案后,招聘单位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试用期未满自动离岗的、发现聘前隐瞒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招聘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应聘考生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4.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咨询电话:0713-5282432(红安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中共红安县委组织部红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3日
附件1:红安县事业单位2023年在县级驻军军人随军家属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doc
附件2:红安县事业单位2023年在县级驻军军人随军家属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