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蕲春县公安局拟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17名。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择优聘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勤务辅警岗位:15人。人员分布如下:巡特警大队3人,大同派出所2人,向桥派出所2人,檀林派出所2人,张榜派出所2人,狮子派出所1人,青石派出所1人,管窑派出所1人,八里派出所1人。
(二)文职辅警岗位:2人。
二、招聘条件
(一)本次招聘辅警仅限男性。
(二)勤务辅警岗位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31日至2005年7月1日期间出生),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放宽到高中、中职、中专)。
(三)文职辅警岗位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7年7月31日至2005年7月1日期间出生),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并有数据分析和视频追踪方面工作经历(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或资格证书)。
(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公安辅警工作,具备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六)具有本县户籍并在本县有固定住所。
(七)退伍军人、警校毕业生及具有公安工作经历者优先。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5.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6.被开除公职、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7.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8.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5日9:00至2023年7月7日17: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参加报名人员携带蕲春县公安局辅警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及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退伍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和1张一寸彩色蓝底照片到蕲春县公安局西附属楼一楼党建生活馆(东壁大道政务服务中心对面)进行现场报名审核。报名审核通过人员现场扫码进入“蕲春县公安局2023辅警招录”微信群,后续考试、体能测试、体检通知均会在群内发布。
(二)考试
1.勤务辅警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相结合的办法。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占总成绩的50%,面试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
笔试内容:政治理论、公文写作、法律法规、公安工作等相关知识和计算机操作、办公软件应用等。
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参加笔试考生须携带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
(2)面试
面试对象确定: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序,并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内容:主要考察考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创新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与应聘岗位的匹配性、仪表举止等。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体能测试
参加面试人员全部进入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内容:男子项目为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体能测试标准参照人民警察执行。
体能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文职辅警考试采取面试和技能实操相结合的办法,报名人员全部进入面试,技能实操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
(三)选岗
组织报考勤务辅警岗位人员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选岗,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放弃选岗的依据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选岗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组织入围考生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民警察执行,费用自理。
(五)考察和公示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县公安局对入围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情况进行政治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政治考察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对政治考察合格人员,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签订合同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与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聘期两年,试用期三个月(包括培训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
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报名咨询电话:17507255571
蕲春县公安局
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