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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北大冶市人民医院招聘19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23 11:01:43
  大冶市人民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大冶市人民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9名合同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大冶市人民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品行,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技能)条件和业务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岗位条件
 
  报名人员除须符合《岗位表》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年龄等要求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报名人员为2024年应届毕业生的,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获得岗位规定的毕业证和相应学位证;
 
  2、报考学历要求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人员,不含“中起本”、“专套本”、“专升本”“专科起点本科”、成教、电大、自考学历及参加中职、高职对口高考毕业生;报考学历要求为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学历人员,不含中专中职起点大专、成教、电大、自考学历及参加中职、高职对口高考毕业生。
 
  3、报名人员须符合岗位中规定的年龄(如:岗位中要求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93年1月1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
 
  4、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就业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的2022、2023年高校毕业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
 
  5、现役军人、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6、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详见人社部规〔2019〕1号);
 
  7、不能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劳动(人事)关系的,所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8、我市卫健系统现有编制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0、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聘用的情形。
 
  三、聘用方式
 
  合同聘用制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通过大冶市人民医院网站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信息。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23日上午8:00--6月3日17:30(工作日时间)
 
  2、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网络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有关信息。
 
  (1)现场报名:应聘者本人到大冶市人民医院中心院区行政楼6号楼912室人力资源办公室(大冶市东港路)报名,递交相关资料。
 
  (2)网络报名:应聘者将电子版简历及有关个人材料扫描件发至医院邮箱(dysrmyyrsk@163.com),邮件名称统一命名为“姓名+专业+报考岗位”。
 
  3、报名所需提供的资料:
 
  (1)《大冶市人民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一份(见附件2);
 
  (2)《大冶市人民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生诚信承诺书》一份(见附件3);
 
  (3)本人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查询下载),2024年应届生需提供在线学籍验证报告(学信网查询下载);
 
  (4)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执业证、资格证、规培证(或合格证明)复印件一份;
 
  (6)本人近期免冠照片1张或电子版照片。
 
  应聘考生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应聘考生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考生本人承担。对伪造证件、材料、填报内容虚假等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市人民医院对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及报送的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对部分教育部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的专业,实际与岗位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经医院研究同意,可以报考。对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通过电话、QQ、短信、微信等方式告知应聘人员,参加招聘考试的相关要求及工作安排。未收到招聘考试通知的应聘者,将不再另行通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报名人员须确保提供资格审查的资料真实可信。
 
  (四)发放准考证
 
  发放准考证时间、方式另行通知。
 
  特别提醒:考生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参加笔试、面试,两证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
 
  (五)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试卷满分各100分。研究生学历或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并取得规培证(或规培合格证明)的考生直接进入面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及方式
 
  笔试由市人民医院组织统一命题,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2)笔试开考比例
 
  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每个岗位的招聘计划人数比例原则上达到3:1,未达到3:1比例的岗位,由医院研究后,决定是否核减、取消或保留。
 
  (3)笔试时间地点
 
  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通过大冶市人民医院网站发布。笔试阅卷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并通过大冶市人民医院网站发布,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
 
  (1)面试内容及方式
 
  面试由市人民医院统一组织,面试主要考察考生语言表达、举止仪表、临床应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业务水平等,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
 
  (2)面试入围比例
 
  免笔试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直接进入面试。参加笔试人员按岗位计划招聘数和入围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考生报考岗位依笔试成绩(不低于笔试成绩最低合格控制线)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对不足1:3比例的岗位,由医院研究后,决定是否核减、取消或保留。
 
  (3)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市人民医院对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面试入围人员须按要求提供资格复审资料。面试入围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面试人选出现缺额的岗位,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4)面试公告
 
  面试前在大冶市人民医院网站上发布面试公告,面试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市人民医院负责通知考生。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
 
  (5)面试成绩最低合格控制线
 
  面试设定面试成绩合格线,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未达合格线者不能进入考察、体检阶段,相应招聘岗位计划取消。
 
  (6)面试成绩查询
 
  面试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考生签字确认。
 
  (六)成绩计算
 
  1、笔试评分:百分制计分,笔试成绩的40%权重计入考试总成绩。
 
  2、面试评分: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的60%权重计入考试总成绩。
 
  3、免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七)体检、考察
 
  1、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依应聘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者,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组织加试)。
 
  2、体检工作由市人民医院负责。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3、医院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和试工,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适应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4、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医院可根据需要按照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八)公示及备案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大冶市人民医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5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五、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大冶市人民医院办理聘用手续,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六、聘用期限及待遇
 
  (一)聘用年限每周期三年,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后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不合格者可解除劳动合同。
 
  (二)聘用周期满后,根据医院工作需求及个人表现,决定续聘与否。
 
  (三)工资待遇根据上级部门规定的有关工资标准执行。绩效按照医院规定由所在科室发放。
 
  (四)医疗保险、失业险、生育险均与大冶市人民医院正式职工享受同等待遇,养老保险缴纳企业保险。享受公积金待遇。
 
  七、其他
 
  1、严肃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大冶市人民医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全程监督。
 
  2、对本次招聘过程中任一环节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进行相应处理。
 
  3、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如通讯方式变更,应主动告知报考单位,避免错失聘用机会。
 
  4、因特殊情况需对此次招聘工作时间进行调整的,大冶市人民医院将电话通知应聘人员。
 
  5、本公告由大冶市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大冶市人民医院人力资源办0714-8768291。
 
 
 
 
  大冶市人民医院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