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港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考公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社区治理,强化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根据中央、省委有关规定和《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黄办发〔2020〕7号)精神,结合我区社区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社区专职工作者。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46名,具体岗位及计划数详见《黄石港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岗位表》(附件1)。其中,岗位代码1005职位工作地点为黄石市黄石港区江北管理区江北社区;岗位代码1006职位面向2023年国(境)内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人员)定向招考。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黄石市户籍(含大冶市、阳新县)或者虽无黄石市户籍但在黄石市主城区(包括黄石港区、西塞山区、下陆区、开发区.铁山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常住人口。每人限报1个岗位,否则取消应聘资格;
2.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7月5日以后出生),具有本科学历或者具有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77年7月5日以后出生);
3.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4.热爱社区工作,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处事公道、服务意识强、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5.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语言表达和组织协调能力,熟悉计算机办公软件操作使用;
6.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7.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8.招聘对象为2023年国(境)内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人员)的,一般应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此次招聘
1.违反法律法规,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2.违反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正在被审查调查(侦查)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库并处于记录期的;
5.现役军人、在读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6.在办理入职手续前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7.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其他不予聘用的人员。
三、招考程序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考的报名、初审及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通过黄石人事考试网(http://www.hsrsksy.com.cn/)进行。
报考人员进入黄石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系统
(http://hsrsksy.ikaowu.com/,请考生通过打开此链接进行网上报名),先进行注册(请考生牢记注册手机号和密码,用于登陆系统),登陆系统后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按要求填写相关报名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建议用本机自带Edge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进行报名操作)。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在“证件资料”一项中上传第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户口本或房产证(不动产证)、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相关证明等材料),上传格式为JPG图片格式,以便进行资格审核。报考人员在报考时须网上认真阅读并填写《诚信承诺书》,凡弄虚作假、信息错误或不符合条件的将被取消应聘资格。
网上报名技术操作、缴费确认、准考证打印需咨询的,请与黄石市人事考试院联系,咨询电话:0714-6525286。
1.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6日9:00至7月11日17:00。报名窗口于7月11日17:00准时关闭;
(2)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7月6日9:00至7月11日20:00,招聘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审查结果;
(3)缴费确认时间:2023年7月6日9∶00至7月11日24∶00,报考人员网上缴费确认(每位考生须缴纳考试费用100元)。报考人员在缴费期间,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4)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7月14日9∶00至7月16日9∶30。请考生密切关注黄石人事考试网信息,缴费确认人员自行登录黄石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特别提醒:请考生妥善保管准考证,考试时须随身携带。
2.报名需上传材料。
(1)第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
(2)户口本或房产证(不动产证);
(3)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资格初审。
用人单位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及时确认,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说明理由及时反馈审核结果。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任何环节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未达到3:1的,由主管部门按比例核减或保留岗位计划数,并经“黄石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按照考用一致的原则,测试应知应会的公共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能力,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及具体事宜见准考证。
(三)笔试加分
1.以下六类报考人员可享受笔试成绩加分的奖励政策,加分办法为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总分上加分,但同一报考人员加分上限为5分:
(1)国家承认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社会工作专业加3分;
(2)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加3分;
(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退役士兵(官)加3分。
2.以上涉及加分证明材料,请于2023年7月6日—7月11日工作日内送至黄石港区人社局备案,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加分,所有应试人员加分情况在拟面试前一并公示。涉及加分项证明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社会工作专业毕业证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大学生村官证明材料;《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士官退出现役证》。
(四)面试
1.面试入围比例。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对于进入面试的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未达到3∶1比例的,由主管部门按比例核减或保留岗位计划数,并经“黄石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
2.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黄石港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和区人社局发布资格复审公告,组织用人单位对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及《黄石港区2023年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各2份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公告。
面试前由黄石港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和区人社局发布面试公告,面试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
领取面试通知书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所有岗位均设置面试最低合格控制线。考生面试分数达到65分及以上的,方能进入招考下一环节;对达不到最低合格控制线的,不能进入招考下一环节。
4.面试成绩。
面试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
5.综合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4:6的比例计入考生综合成绩,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
(五)体检、政审及公示
1.体检、政审。
按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政审人选。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黄石港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和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
(2)政审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政审内容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拟定,并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政审具体时间由用人单位通知。
(3)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政审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生(须参加了面试的人员)进行体检和政审。无递补人员的,相应招聘岗位计划取消。
2.公示。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政审、体检情况,用人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后,由人社部门在“黄石人事考试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聘用管理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与用人单位(街道)签订劳动合同(非事业编制),统一安排到社区工作。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薪酬待遇按照黄石市《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执行。
新聘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为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考生综合成绩一年内有效,有效期内(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0日)因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试用期不合格、辞职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其他事项
(一)对本次招聘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二)考生准考证是笔试、面试、政审和体检环节必备证件,请考生妥善保管,切勿遗失。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黄石港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和黄石港区人社局决定。
咨询电话(工作日上班时间):区民政局0714-3284671,区人社局0714-3293862;监督电话(工作日上班时间):区委组织部0714-6588710;黄石港区人社局办公地址:黄石市黄石港区芜湖路15号208室。
黄石港区委组织部
黄石港区民政局
黄石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