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开发区铁山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为适应新时代城市基层治理的需要,提升全区社区工作者社会化、职业化、专业化水平,根据中央、省委有关规定和《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黄办发〔2020〕7号)精神,结合我区城市社区工作者空岗情况,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含面向2023年度应届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聘)8名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黄石市户籍(含大冶市、阳新县)或者虽无黄石市户籍但在黄石市主城区(包括黄石港区、西塞山区、下陆区、黄石开发区·铁山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常住人口,具有黄金山区域合法固定住所者优先考虑。每人限报1个岗位,否则取消应聘资格;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83年7月14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对具有两年及以上村、镇街工作经历人员、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社会学类专业毕业者等给予笔试成绩加分政策;
4.具有一定的口头及书面表达和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办公软件;
5.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行为,征信记录良好,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愿意履行社区工作者义务,遵守社区工作纪律,热爱社区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劳动教养的人员或者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现役军人、在读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4.失信被执行人、有不良从业记录人员;
5.近五年内曾被社区辞退的人员或在试用期内辞职或通过招聘录取不到岗的人员;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招录数量
本次招聘金山街办社区专职工作者8名。具体岗位及计划数详见《2023年开发区·铁山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岗位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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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3年开发区·铁山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岗位表》
附件2:《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在“湖北人众”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公告。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本次招聘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初审及查询、缴费等均通过网上进行。
2.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30日(周日)12:00;报考人员填写报考信息,接受招聘单位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并对填报和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凡不诚信报考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招聘工作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3.请报考人员将报名材料发至指定邮箱hbrzjob@163.com(标题请注明“姓名+手机号码+岗位代码”),如张三+188xxxxxxxx+1001.请务必按照规定格式命名,否则简历不能被收取,请勿重复投递简历。
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正反两面电子扫描件;
(2)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或本人(配偶)房产证(不动产证)扫描件;
(3)符合岗位学历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电子扫描件;
(4)《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扫描件(登录学信网查询后自行下载,并确认下载的报告在有效期内);
(6)其它相关材料。
4.资格初审:报名之日起至8月1日17:00.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时间结束后,通过“湖北人众”微信公众号上查询审查结果。
5.确认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于2023年8月3日9:00至8月5日12:00期间缴纳报名费,以确认报名成功。凡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根据鄂价费〔2017〕18号文件规定,笔试报名费100元。注:付款考生缴费时必须备注考生姓名、电话号码等信息,缴费成功即为报名成功,逾期未缴费或未备注相关信息者,视为自动放弃,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本次招聘除应聘岗位取消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
(二)笔试加分申请
报名审核通过及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应主动提出加分申请,并提交审核所需资料,以下四类报考人员可享受笔试成绩加分的奖励政策,同一报考人员加分上限为5分:
1.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初级证书加1分,中级证书加2分,高级证书加3分;
2.社会学类专业毕业者加1分;
3.工作表现突出,获得县级人民政府表彰荣誉的人员加1分,获得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表彰荣誉的人员加2分;
4.对具有两年及以上村、镇街工作经历人员加2分,对具有五年及以上村、镇街工作经历人员加4分。
满足要求的应聘人员应在2023年8月5日13:00至8月 7日17:00前发送笔试加分审核所需资料至:hbrzjob@163.com。(加分材料格式为:姓名+加分材料),如:张三+加分材料。请务必及时办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笔试加分申请资格认定或不按要求参加笔试加分申请资格认定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笔试加分。所有应聘人员加分情况在笔试前公示。
(三)领取准考证
已成功报名的考生请按照笔试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四)笔试
1.报考人员必须凭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按笔试准考证上规定的考点、考场和时间参加笔试。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试卷为综合类,笔试内容涉及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写作能力、社区工作实务等方面。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计算加分项后,总分不超过100分(如含加分项超100分,按100分计算),同一报考人员加分上限为5分。笔试卷面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50分,未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本次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通知为准,相关事宜请关注“湖北人众”微信公众号最新公告。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考生确定。根据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数量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纳入资格复审范围。考生可通过“湖北人众”微信公众号查询资格复审入围情况。
2.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加分项材料原件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不能进入面试。出现面试人选缺额情况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在“湖北人众”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告。对于无人递补,造成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保留、删减或取消招聘岗位数,由用人单位研究决定后,在“湖北人众”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告。
(六)面试
1.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
2.面试采取半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社区工作者相适应的政治素养、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在“湖北人众”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告。
3.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面试入围考生在面试举行之前的5天外申明弃权,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行资格复审,并在“湖北人众”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告,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应安排不变。对于无人递补,造成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保留、删减或取消招聘岗位数,由用人单位研究决定后,在“湖北人众”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告。
如有面试入围考生在距面试日5天内申明放弃或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递补,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入,并参与排序。对因有考生弃权或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造成一个岗位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实行面试最低合格线控制,对达不到面试最低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取消相应招聘岗位计划。
(七)考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1.笔试总成绩=笔试卷面成绩+加分分数
2.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以上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八)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若面试成绩依然相同,则由代招单位组织成绩相同的考生进行加试,加试相关事项将在“湖北人众”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公告。
2.体检的组织。体检由湖北人众人力资源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在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3.体检人员的递补。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人员缺额,依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面试入围对象中依次递补,如没有人员递补,调整岗位招聘计划。
(九)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人社局等有关部门共同组织,街道负责实施。主要考察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等情况,并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生自愿放弃考察或在考察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递补人员只在参加了同一岗位面试且体检合格的人员中产生,如没有人员递补,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数量,并在“湖北人众”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公告。
(十)拟聘用人员的确定及公示
1.根据考生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湖北人众”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对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发现并查证核实确有不宜聘用问题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7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管理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劳动合同管理。社区工作者按照开发区·铁山区党政办印发《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黄开铁政办发【2020】10号)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薪酬及福利待遇。新聘用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按1级社区工作者基础工资标准保障报酬,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明确岗位等级,并按照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新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由街道(镇)统一管理、社区统一使用,上级部门不得借用。
五、储备递补
本次招聘从参加面试且未入围体检人员中,原则上按照1:1比例依次确定城市社区工作者储备人员,储备人员面试成绩必须达到或超过面试合格线,人员名单在“湖北人众”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如在招聘结束后一年内街道城市社区工作者出现空岗,经征求储备人员本人同意,可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参加体检和考察,合格者可递补为相关街道城市社区工作者。
六、其他说明事项
1.此次招聘社区工作者的各项具体工作程序、重要事项和未尽事宜均将在“湖北人众”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公告。
2.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3.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招聘电话咨询:0714-6399512/6398599(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监督投诉电话:0714-63955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