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洋县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告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促进202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相关部署,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面向2023年高校毕业生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民政函〔2023〕90号)要求,为满足县中心城区社区用人需求,建设高素质专业社区工作者队伍,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沙洋县拟招聘一批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共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5人,分配到县中心城区社区工作。
二、招聘条件
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二)40周岁及以下(1982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和2023年8月8日后仍在籍的全日制学生;
2.违反法律法规,曾受过刑事处罚,违反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正在被审查调查(侦查)的;
3.受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的或受撤职及以上政务处分的;
4.个人银行征信有严重逾期行为,本人被列入司法机关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并处于记录期的;
5.参与邪教、非法宗教组织及其活动,影响社会稳定的;
6.涉黑涉恶的,或者利用宗族势力甚至黑恶势力等妨碍社 会事务的;
7.有吸毒史的;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加分条件
凡具备报考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笔试成绩中予以加分:
持有初级社工资格证的加1分,持有中级社工资格证的加2 分,持有高级社工资格证的加3分。以本人的最高加分项计分。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至 8月21 日下午17:30。
2.报名要求及方式:本次招考釆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考生按照岗位报考要求在“沙洋县人民政府网”自行下载并填写 《沙洋县面向2023年高校毕业生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将附件以及相关证件和材料原件扫描件一并传至对应工作人员QQ邮箱。工作人员将通过邮箱或电话告知考生审核结果。考生若8月22日下午 17:30前未得到回复,请及时与报考单位联系人联系,以免错失机会。
3.网上报名邮箱645506421@qq.com,咨询电话0724-8553343,联系人:刘路遥 。
4.材料要求: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材料要求清晰可识别。
(1)《沙洋县面向2023年高校毕业生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扫描件;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扫描件;
(3)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学信网查询后自行下载及打印,并确认打印的报告在有效期内),党校学历的需提供党校正式证明扫描件;
(4)符合加分条件的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
特别提醒:
报名时间以工作人员收到邮件时间判断其是否属于按时报名。考生应对本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信息瞒报错报或不规范不完整导致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或者错过报名时间,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须确保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后一次性发送报名邮件,切勿多次发送。若考生多次提交邮件,以最后一份提交的为准。
(二)测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
1.当岗位招聘数与报考人数之比不超过1:3的(含1:3),按实际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保留该岗位,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参加笔试和面试。当岗位招聘数与报考人数之比超过1:3的,并按照笔试成绩根据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笔试内容:时事政治、社区工作知识、常用法律法规和公文写作能力等,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笔试合格线为50分。
3.笔试时间:根据报名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4.笔试地点:根据报名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5.笔试成绩在“沙洋县人民政府网”予以公布。
(三)组织面试
1.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根据考生笔试总成绩(含加分),按岗位招聘数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对象名单;不足1:3的,参加笔试人员且笔试成绩有效的所有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环节;资格复审对象名单在“沙洋县人民政府网”公布。考生根据通知的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以及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缺额,按同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为该岗位面试对象。面试名单公布后原则上不再递补,特殊情况确需递补的,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2.面试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反应能力、解决处理问题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满分100分,合格线为50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将通过“沙洋县人民政府网”公告。
(四)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由笔试总成绩加面试总成绩组成,计算公式为: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加分)X50%+面试成绩X50%, 综合成绩在“沙洋县人民政府网”上予以公布。
(五)组织考核、体检
笔试和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根据岗位数按综合成绩依次确定考核和体检人员,考核主要是考察考生的道德品行、专业特长、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职位匹配度等。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由县民政局组织体检对象到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体检对象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其他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复检一次,复检应在一个月内完成,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用人单位可分岗位按测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对象。
(六)聘用管理
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沙洋县人民政府网”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发现并查证核实确有不宜聘用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沙洋镇人民政府、滨江新区管委会选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书面劳务合同,安排到县中心城区社区工作。聘用人员需服从统一安排,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程序予以解聘。
已聘用人员一年内出现离岗情形的,以所在岗位综合成绩(达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综合成绩相同的, 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递补。
四、相关要求
(1)沙洋县人民政府网为本次招聘的指定官方消息(各环节)发布平台。由县人社部门将本公告向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推送。
(2)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如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或在考试、体检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所签劳动合同无效。
(3)本次招聘考试未组织、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个人编辑、出版考试教材;也未组织订阅或指定任何与招聘考试有关的参辅读物及复习资料,未与任何培训机构合作,无备考交流QQ群和微信群,请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本次招聘咨询电话:0724-8553343。
附件:《沙洋县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 | ||||||||||
沙洋县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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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照 片 | |||||||
出生年月 | 籍贯 | 政治面貌 | ||||||||
现户籍地 | 省 市(县) | 婚姻状况 | ||||||||
现居住地址 |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毕业院校 | 毕业时间 | |||||||||
最高学历及学位 | 社工职称 | |||||||||
学习经历 (从高中起) |
起止年月 | 毕业学院 | 所学专业 | 学历 | ||||||
主要工作经历 | 起止年月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家庭成员 情况 |
姓名 | 年龄 | 与本人关系 | 联系电话 | 单位及职务 | |||||
本人特长和奖罚情况 | ||||||||||
本人诚信承诺 | 承诺人: 承诺时间: | |||||||||
(备注:承诺内容,本人以上信息真实有效,不实信息后果自负。) |
沙洋县民政局
沙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