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2022年度城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按照《洪湖市城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选调办法 (试行)》(洪人社发〔2021〕9号)和市委编办批复的2022年度全市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用编计划,按照《洪湖市2022年度城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实施方案》(洪人社发〔2022〕13号)的有关要求,为推进城乡事业单位之间工作人员交流,现面向本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公开选聘20名城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聘岗位
共20个岗位(详见附件1)。包括市委宣传部网信中心6个;乡村振兴信息监测中心岗位5个;重点项目服务中心4个;医疗保障服务中心2个;政府投资审计中心1个;湘鄂西苏区革命烈士陵园管理处1个;退役军人服务中心1个。
二、公开选聘范围及条件
(一)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含教育、卫生系统)在编在岗人员。
(二)教育、卫生系统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
(三)符合选聘单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洪湖市城区事业单位2022年度公开选聘岗位一览表》。
(四)以下人员不得参加选聘: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正在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曾因贪污、挪用、行贿受贿、泄露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约定的首轮服务期未满的;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不得参与选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选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选聘公告(7月22日)。在洪湖市人民政府网站、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和融媒体中心有关媒体上发布公开选聘公告,各地、各部门面向本地本部门广泛宣传发动。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7月25日至8月5日)。
1、报名时间:2022年7月25日至8月5日期间工作日8:30-12:00、15:00-18:00。
2、报名方式:到选聘单位主管部门人事股现场报名,联系人、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
3、报名者需提供的证件:①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学历认证报告;③《洪湖市城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4、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全程,报名人员应诚信报考,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如因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信息填写错误而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承担,对伪造证件、材料、填报内容虚假等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或选聘资格,并移交市纪监部门查处。
5、市人社局对报名人员相关材料进行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准予参加公开选聘。
(三)组织考试(8月13日)。
1、考试时间地点。
时间:2022年8月13日上午9:00-11:00。
地点:在洪湖市双语实验学校(洪湖市希望路1号)组织笔试。
2、考试形式与内容。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选拔。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3、比例设定。笔试不设开考比例限制。报名考生与选聘岗位比例大于1:1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考察人选;报名考生与选聘岗位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所有参加笔试的考生的平均分。
(四)组织考察。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考察组,对拟选聘对象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报名资格条件和个人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调阅个人上一年度年度考核评分情况和年度考核结果。
(五)调剂补充。第一轮考察工作结束后,对于无人报名或没有符合条件考生的选聘岗位,从其他落聘但达到所有考生笔试成绩平均分的考生中,按照其笔试成绩的高低依次进行选岗补充,并再次进行考察。对于考察不合格的,按照上述办法再进行补充调剂。
(六)选聘公示。经选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党组织对考察情况进行集体研究后,向市人社局书面呈报拟选聘人员名单及相关工作情况。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洪湖人社官方微信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选聘人员的岗位、基本情况、举报电话等有关内容。公示时间为7天。
(七)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通知拟选聘对象到相关岗位工作。试用期(3个月)满后,选聘对象能胜任选调岗位工作的,选聘单位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拟选聘人员,向市人社局呈报拟选聘人员的有关材料,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注意事项
(一)按时到达考场。参加笔试的考生务必在8月13日上午8:30准时到达考场,按照防疫检测、候考准备有序参加考试。凡是迟于当日8:30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二)带齐相关证件材料。考生需要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在考场入口处和考室接受检查核对。人员与证件材料不相符的,作为违纪处理;证件材料不齐全的,不得进入考场。
(三)纪律要求。
1、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后交考场工作人员统一保管或放在指定位置,否则按违纪处理。
2、考生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务必填写在指定栏目,不得填至其他区域或做其他标记,否则,考试成绩作废。
3、严格遵守考试时间,按照考试铃声或监考人员指令提笔答题、交卷。
4、恪守考试纪律,考试期间严禁交头接耳、夹带舞弊,一经发现作违纪处理,考试成绩作废。
5、自觉遵守考试秩序,尊重监考人员和考场工作人员,服从工作人员指挥和安排。
(四)防疫要求。根据当前疫情防控要求,所有考生均须佩戴防护口罩到达考试地点,须提供考试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旅居国(境)外回国的人员,要提前14天以上入境,严格遵守国内各地疫情防控规定,需实施14天隔离健康观察,实行两次核酸检测,并提前一天如实向洪湖市人社局(联系电话:0716-2216865;18627267822)报告。否则,不得参加考试。对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将直接取消面试资格。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直接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