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潜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潜江市经信局所属事业单位市产业发展推进中心拟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聘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数量和岗位要求
1.选聘范围:全市在编在岗的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选聘数量:3名。具体选聘要求见《2023年度潜江市经信局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选聘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综合素质较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勤奋,作风扎实,踏实肯干,有吃苦和奉献精神,自我要求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保密意识强;
2.近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档次;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8月1日以后出生);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试用期内的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当回避的人员。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21日至8月25日到潜江市经信局(育才路10号五楼502室)报名(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
2.报名须提供材料:
①《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单位主要负责人及主管部门签字并加盖党组织公章;
②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
③二代身份证、毕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④聘用文件复印件;
⑤近两年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
⑥其他佐证材料:学习或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主笔起草的各类文章或在省市以上报刊发表的文章复印件一份。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选聘全过程。潜江市经信局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向报名人员反馈资格审查结果。对符合报考条件的,纳入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对不符合条件的,向报考人员反馈理由。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任何一个环节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组织考试
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岗位,由潜江市经信局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是否保留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意见,函告潜江市人社局核准备案后,通过潜江市人民政府网站——市经信局子网站公布岗位计划调整情况。
1.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按40%的权重计入总成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重点考核考生的自我认知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60%的权重计入总成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发布。笔试成绩和总成绩均通过潜江市人民政府网站——市经信局子网站发布。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进行第二轮面试,按照第二次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考察人员。面试成绩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考察环节。
(三)组织考察
1.面试结束后,按选聘对象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聘岗位计划1:1比例对考生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报考资格等方面情况。
2.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由潜江市经信局党组根据工作需要、考试成绩等情况,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函告潜江市人社局核准备案后,按招聘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只能在完成了面试的人员中产生。
(四)公示及调动
1.根据考察情况,由潜江市经信局党组研究决定拟调动人员,对拟办理调动手续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2.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选聘结果的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选聘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办理调动手续。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调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调动手续。
四、选聘纪律
(一)本次选聘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原则。
(二)选聘期间,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保密规定。
(三)选聘过程中,若有违纪违规等现象将严肃查处,对相关人员予以党纪、政务(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相关说明
1.报考人员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潜江市经信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28-6243891。
潜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