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北省就业援藏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就业援藏相关工作决策部署,抓好抓实就业援藏工作政治任务,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湖北省部分事业单位现面向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19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讲政治、顾大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有利于促进内地与边疆地区人才交往交流交融,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不断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因岗择人、人岗相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二、招聘计划
湖北省事业单位拟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9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24年湖北省就业援藏事业单位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西藏生源(高考时户籍在西藏或西藏驻外机构)高校毕业生,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二)具体条件
详见《岗位表》。
(三)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审核
(一)公告发布
招聘公告在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xizang.gov.cn/)、西藏就业创业(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渠道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网址:http://www.hbsrsksy.cn。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注意事项详见《应聘人员须知》(附件2)和报名系统提示。
(三)时间安排
1.报名。6月28日14:00——7月4日17:00。
2.资格审查。6月28日14:00——7月5日9:00,招聘单位通过报名系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审查结果。
3.报名费。本次招聘考试免收报名费。
4.打印准考证:7月6日9:00至7月8日9:00,已确认报名人员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资格审查与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报名期间,招聘单位通过报名系统同步进行资格审查,及时反馈审查结果;未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考生,可重新选报其他岗位。通过报名和资格审查的人员须按照招聘活动举办单位通知要求和规范参加各环节招聘活动,不按要求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参与资格审查。
五、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7月9日上午10:00—11:30在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西郊办公区人才评价楼(拉萨市八一北路人才巷2号)举行,请保持通讯畅通以便通知相关事宜。
2.笔试科目。笔试考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测试》,主要考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素质。
3.笔试形式。现场闭卷考试。
4.笔试成绩公布。由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电话通知考生,同时通知笔试卷面成绩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二)面试
1.时间:7月13日上午9:00。
地点:区就业服务中心西郊办公区人才评价楼(拉萨市八一北路人才巷2号)。
2.面试入围及资格复审。面试入围比例按照《岗位表》执行,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形式。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成绩为百分制,满分100分。当场评分,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成绩。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三)考试成绩计算
1.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两项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计算方式为: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成绩公布。由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考生成绩及岗位排名,并通知考生。
六、体检、考察
1.确定人选。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排序,按照招聘计划1∶1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2.体检。由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在指定的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3.考察。由招聘单位会同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可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档案、书面函调、线上面谈等方式进行,全面了解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4.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1.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xizang.gov.cn/)面向社会公示。
2.公示期间如收到问题反映,由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调查核实。
3.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要求的考生,取消其拟聘资格。
4.公示环节出现考生弃权的,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依考试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并重新公示。
八、备案与聘用
1.对公示无异议人员,以及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人员名单交由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知各地各单位,由各用人单位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为拟聘人员办理公开招聘结果审核备案和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我省规定的薪酬待遇。
2.聘用手续应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知各地各单位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
3.聘用人员自接到用人单位报到通知之日起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违纪违规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上述安排如因相关原因发生调整的,另行公告或通知。
政策咨询电话(岗位条件咨询电话见岗位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027-86656620
西藏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0891-6339878 6321797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