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医药学院2023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等文件要求,为满足用人需求,现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及招聘计划
湖北医药学院是一所以医学为主,医、理、工、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普通高等学校,是湖北省及鄂、豫、渝、陕毗邻地区唯一独立设置的西医类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学校坐落在“亘古无双胜境,天下第一仙山”的道教圣地武当山麓、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丹江口水库之畔、中国十佳宜居城市、“世界卡车之都”湖北省十堰市。学校是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现有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学校主干学科临床医学进入ESI全球排名前3‰。学校是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文明校园、湖北省“双一流”建设高校、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立项建设高校、湖北省全科医学教育和免费医学生培养基地、湖北省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基地、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2023年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69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具体条件详见《湖北医药学院2023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表》)。
(二)以下人员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公告发布
招聘公告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和湖北医药学院网站(http://www.hbmu.edu.cn/)面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招满即止。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和网上报名的方式。现场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湖北医药学院人事处(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南路30号湖北医药学院科教综合楼16楼),电话:0719-8875316;网上报名电子邮箱:hbmursc@163.com
(三)资格审查
1.关于年龄的说明: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在本领域取得优秀科研成果或具有高级职称或入选省级及以上人才项目的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
2.关于相关时间节点:年龄起算时间为1月1日,例如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即为1988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等报名所需各类证件资料取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3.应聘者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
4.学校根据应聘者提供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核名单,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不另行通知。
四、考核
本次招聘免笔试,资格审查通过的全部进入考核,考核形式为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素质、教学能力、专业能力三个方面。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岗位总成绩等于面试成绩。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总成绩相同,可在面试环节进行加试,加试得分高者排名在前。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岗位,实行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总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后续体检、心理测试、考察阶段。考核时间地点详见所报考的二级学院网站或电话通知。
五、体检、心理测试与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心理测试、体检人员名单,进行心理测试、体检。心理测试结果作为是否聘用的重要参考因素,心理测试结果异常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
体检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应聘者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心理测试、体检的,视作放弃拟聘用资格。学校及时将体检结论通知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者对本人体检有疑问的,可在收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学校将指定复检医院组织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复检费均由应聘人员自理。
对心理测试和体检合格的应聘者,学校人事处可依据参考用人部门(学院)对应聘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学习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原工作单位鉴定材料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的考察结论,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必要时,可重新考察复查。
应聘者自愿放弃(不参加)心理测试、体检、考察以及心理测试、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湖北医药学院人事处官网(http://rsb.hbmu.edu.cn)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证书,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办理聘用手续
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为新招聘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对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防疫须知
学校根据属地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应聘人员要自觉服从招聘单位防疫工作安排,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遵守现场防疫守则。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
九、违纪违规处理
对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和湖北医药学院网站(http://www.hbmu.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湖北医药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b.hbmu.edu.cn)为本次公开招聘面试成绩、录取情况、结果公示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719-8875316
监督举报电话:0719-8891077
附件:湖北医药学院2023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