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文理学院2023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文件要求,为满足用人需求,现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拟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4名,其中专任教师84名,辅导员10名,详见《湖北文理学院2023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条件详见《湖北文理学院2023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学历要求为博士研究生岗位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招满即止;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岗位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15日17时。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学历要求为博士研究生岗位投递应聘简历邮件至hbwlxyrc@hbuas.edu.cn,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岗位请登录湖北文理学院人事处网站页面中“相关链接”,点击“湖北文理学院人才招聘”(http://rszp.hbuas.edu.cn/rsfw/sys/zpglxt/extranet/index.do#/home)进行在线注册、报名。
(二)资格审查
1.关于相关时间节点:年龄起算时间为1月1日,如某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取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报名所需各类证件资料(除学历学位外)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
2.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报考博士研究生岗位的应聘者需提交一份个人近期简历,内容包含:个人基本情况、本硕博学习经历、工作经历、科研成果、个人荣誉等信息;报考硕士研究生岗位的应聘者须根据报名系统提示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①本人有效身份证;②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海(境)外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近期通过学信网打印);④与报考岗位资格相关的证书、证明;⑤各类荣誉证书等。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如考生提供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则视其主动放弃应聘资格。
3.资格审查有关要求: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聘用人员上岗后若发现其个人档案材料不实的,学院将解除聘用合同。若报考人员与湖北文理学院教职员工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须在招聘报名系统中逐一陈述清楚。
四、考核
(一)笔试
1.岗位等级为专业技术七级和专业技术十级专任教师岗位: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2.岗位等级为专业技术十二级专任教师岗位:若同一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少于20人,则全部进入面试(免笔试);若同一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到或超过20人,则先笔试,后组织面试。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技能水平,运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辅导员岗位:须参加笔试,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理论素养,运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辅导员工作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满分为100分。实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笔试分数达到60分及以上的(含60分),方能进入面试考核阶段。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末位并列考生均入围面试,不足1:3的保留岗位计划。
笔试时间、地点、成绩、入围面试名单及面试等相关信息在湖北文理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hbuas.edu.cn/)上发布。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查询报告、相应执业资格证,海(境)外毕业生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与报考资格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入选资格。
(三)面试
面试工作按照《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规程》执行。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当场评分。免笔试岗位,学院设置面试成绩80分为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80分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如入围人员因个人原因未参加面试则成绩计0分。
1.岗位等级为专业技术七级和专业技术十级专任教师岗位采取面试、课堂试讲法、面谈、考察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围绕思想政治素质、人才培养能力、科学研究能力、教育教学能力、社会学术声誉和团队协作精神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2.岗位等级为专业技术十二级专任教师岗位采取面试、课堂试讲法等方式进行,考核主要围绕综合素质考察、教学能力考察、专业能力考察(科研成果、技能展示)三个方面。
3.辅导员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等综合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心理素质等方面情况。
(四)总成绩计算
免笔试岗位按面试成绩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100%。需要笔试的岗位,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计入总成绩。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相同时,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面试成绩高的考生总成绩排名靠前。
五、体检、心理测试与考察
学院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计划数1:1确定进入体检、心理测试环节人员名单。心理测试由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体检由学院指定三甲医院(湖北文理学院附属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心理测试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如体检不合格者对本人体检有疑问,可在收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学院将指定复检医院组织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心理测试免费。
体检、心理测试合格的,由学院用人单位分党委或党总支负责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政审,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立场、法纪观念、职业道德、思想作风、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
因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心理测试、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由学院根据工作需要,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湖北文理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hbuas.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湖北文理学院为新招聘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湖北省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证书,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招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学院根据工作需要,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防疫须知
学院根据属地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应聘人员要自觉服从招聘单位防疫工作安排,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遵守现场防疫守则。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
九、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网站和湖北文理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hbuas.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湖北文理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hbuas.edu.cn/)为本次公开招聘面试成绩、录取情况、结果公示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710-3591360(人事处·人才办)
监督举报电话:0710-3590724(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湖北文理学院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