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科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特殊人才公告
一、长江科学院简介
长江科学院是国家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隶属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始建于1951年,院本部位于湖北省武汉市。长江科学院主要为国家水利事业以及长江保护、治理、开发与管理提供科技支撑,同时面向国民经济建设相关行业提供科技服务。
长江科学院下设7个职能部门、18个研究所(分院、中心),1个科技企业,3个综合保障单位,设有研究生部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依托长江科学院组建的各类平台有14个,其中国家级5个,省部级7个,其他科技创新基地2个。5个国家级平台为国家大坝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湖保护与水安全保障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科技部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全国科普教育基地。
长江科学院现有在职职工800余人,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占比近62%,水利部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20人,博硕士学历人数占比约74%。现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水利部“5151人才工程”部级人选、水利领军人才、水利部水利青年科技英才等国家和省部级各层次专家100余人。长江科学院在武汉、宜昌、重庆、青海杂多等地建有科研基地,总占地面积近90万平方米,拥有各类实体模型试验厅20余座,建有当今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河工模型——长江防洪模型。
二、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特殊人才
我院根据发展战略需要、人才紧缺专业和人员配置现状,面向国内外知名大学、高水平科研机构、国际知名大型企业(跨国公司)以及国际组织,引进相关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特殊人才。诚挚欢迎国内外有识之士加盟我院。
(一)引进对象
第一层次: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年龄一般不超过80岁;海外知名院士、经国家审核列入“国家千人引进计划”的国际著名教授或同领域公认的知名学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第二层次: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领军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重点领域创新团队负责人等。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第三层次: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青年项目人才、部省级重点学科青年带头人、青年入选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重大技术发明、专利等)的专业技术人员、院发展急需的专业方向学科带头人等。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第四层次:获国(境)外著名大学(QS世界大学排名前50位)博士学位的优秀人才,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ence》、《Nature》系列子刊上发表高水平论文1篇及以上及其他同层次的优秀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
(二)专业需求
水旱灾害致灾机理与防治技术、江湖演变与治理、流域水环境演变与治理、河湖水生态修复、流域水资源高效利用、环境与生态水力学、水工程全生命周期安全运行、绿色水工新材料研发、环境岩土、岩土地球物理探测、智慧水利建设、节水制度政策研究等。
(三)引进对象基本要求
1、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遵规守法,作风严谨;勤奋敬业,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2、了解我国有关法律和水利、水电行业基本情况,熟悉国内外相关学科发展、学术交流及国际合作等业务。有一定的知名度、学术水平高,能把握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方向。
3、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4、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5、具有国内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大型企业(跨国公司)、国际组织和水利水电领域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四)有关待遇
引进人才按以下标准享受工作待遇和薪酬医疗福利待遇:
1、工作待遇
(1)全职人才
第一层次:800万元研究启动经费;
第二层次:500万元研究启动经费;
第三层次:300万元研究启动经费;
第四层次:50万元研究启动经费。
上述研究启动经费在签署引进人才聘用合同45个工作日内完成必要的立项程序,启动经费在首个聘期内根据聘用合同约定完成拨付。
(2)非全职人才
根据工作内容、服务期限和贡献大小参照全职人才标准协商确定。
2、薪酬医疗福利待遇
(1)全职人才
第一层次:聘期内,由院提供200m2左右住房一套(人事关系转入我院,本人和配偶享受使用权,如不需住房,比照租房市场价按年度给予安家费补贴),税前年收入不低于200万元,医疗待遇按照中组部《关于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医疗待遇问题的通知》(组通〔2012〕38号)执行;
第二层次:聘期内,由院提供150m2左右住房一套(人事关系转入我院,本人和配偶享受使用权,如不需住房,比照租房市场价按年度给予安家费补贴),税前年收入不低于150万元,享有院在编在职人员同等医疗待遇;
第三层次:聘期内,自人才引进始工作前10年内,由院提供120m2左右住房一套(人事关系转入我院,本人和配偶享受使用权,如不需住房,比照租房市场价按年度给予安家费补贴)。聘期内税前年收入不低于80万元,享有院在编在职人员同等医疗待遇;
第四层次:聘期内,自人才引进始工作前5年内,由院提供80m2左右住房一套(人事关系转入我院,本人和配偶享受使用权,如不需住房,比照租房市场价按年度给予安家费补贴)。聘期内税前年收入不低于30万元,享有院在编在职人员同等医疗待遇。
(2)非全职人才
根据工作内容、服务期限和贡献大小参照全职人才标准协商确定。
(五)其他事宜
1、有关我院情况和引进人才需求信息,请关注我院网站(http://www.crsri.cn/)。我院将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应聘人员保持联系。
2、我院承诺为应聘人员保密。
(六)联系方式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黄浦大街23号
邮 编:430010
联系人:郭文康 房润南
电子邮箱:rczp@mail.crsri.cn
电 话:027-82820016 027-82926377
传 真:027-82927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