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2023年科研助理招聘公告
一、学院简介
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拥有百年历史,前身可追溯到中华大学于1922年设立的教育哲学系及华中大学于1924年成立的教育学系。学院设有三系五所三院,分别为教育学系、学前教育系、特殊教育系,课程与教学研究所、教育史与比较教育研究所、教育经济与管理研究所、高等教育研究所、教师教育研究所,融合教育学院、早期教育学院、家庭教育学院。学院高度重视科学研究、平台建设与学科发展,滋育贤才。主体教育、深度教学、制度德育、学习中心教学、教育史学、教育经济与财政、教育政策与治理、乡村教育、教师教育等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享誉全国、影响深远。主办《教育研究与实验》和《教育与经济》两种全国中文教育类核心期刊。2022年教育学科入选国家一流学科,学院党委入选“全国党建工作标杆院系”。
二、招聘岗位、职责、聘期及人数
岗位名称 |
岗位职责及 任务要求 |
聘期 |
人数 |
科研助理 岗位1 |
协助做好有关一流学科建设的资料收集和整理、数据整理、数据统计、报告撰写等工作;完成学院领导布置的其它科研辅助性工作。 |
2年 |
1 |
科研助理 岗位2 |
协助做好有关一流学科建设的研究机构日常科研管理及学术会议的组织等工作;完成学院领导布置的其它科研辅助性工作。 |
2年 |
1 |
科研助理 岗位3 |
协助做好有关一流学科建设的,与地方政府、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幼儿园的科研合作及试验区建设等工作;完成学院领导布置的其它科研辅助性工作。 |
2年 |
1 |
科研助理 岗位4 |
协助做好有关一流学科建设的人才引进与培养、岗位聘用、教师培训、考核评价、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等工作;完成学院领导布置的其它科研辅助性工作。 |
2年 |
1 |
科研助理 岗位5 |
协助做好有关一流学科建设的实验教学中心运行管理及推进本科生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等工作;完成学院领导布置的其它科研辅助性工作。 |
2年 |
1 |
科研助理 岗位6 |
协助做好有关一流学科建设的研究生学术活动组织及推进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等工作;完成学院领导布置的其它科研辅助性工作。 |
2年 |
1 |
三、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热爱教育事业;
2.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
3.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团队合作精神、服务意识,工作积极主动;
4.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公文写作能力与学习能力;
5.具有较强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能够熟练使用各种基础的办公软件;
6.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四、薪酬待遇
税前5000元/月
五、用工性质
1. 根据《华中师范大学合同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本岗位属于非事业编制的C类岗位。
2.拟聘人员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派遣公司发放工资、办理“五险”相关手续。
3. 聘用人员由派遣公司派遣至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工作。
4. 聘用人员上岗后,遵守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的相关规定,按非事业编制人员进行管理。
六、招聘流程
1.报名
应聘者请于8月31日下午17:00前将应聘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学历证明、英语语言成绩证明、身份证等材料电子版发至联系人邮箱。(邮件主题为:***(姓名)+应聘教育学院科研助理报名材料,附件命名格式为:***(姓名)报名材料.zip。)
2. 初审
审查应聘人员材料,择优确定进入考核环节名单。
进入考核环节的应聘人员需在参加考核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原件进行资格复核。
3.考核、公示
4.政审、体检
5.聘用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覃老师
电话:027—67868260;18986244990
邮箱:38073032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