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科技工程技工学校2023年度公开招聘紧缺高层次专业人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市委编办《关于下达市直人社系统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度预用编制计划的函》(襄机编办函〔2022〕10号)及《湖北省科技工程技工学校2023年度公开招聘紧缺专业高层次人才工作方案》,为引进紧缺高层次专业人才,建设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提升办学水平,促进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教师2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6.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岗位条件
具体条件见《湖北省科技工程技工院校2023年度公开招聘紧缺高层次专业人才岗位表》(附件1)。
(三)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普通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往届、2023年应届毕业生。
(二)对岗位条件相关问题可咨询我校,咨询电话:0710-3821892。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后开始接收考生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7日17:00。
2.报名方式:考生下载《湖北省科技工程技工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紧缺高层次专业人才报名表》(见附件2),填写相关信息后发至指定的联系邮箱2748129986@qq.com,通过电子邮箱报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我校负责。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携带《报名表》及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原件至现场进行资格复审和现场确认。经现场确认的考生,方有资格参加招聘考试。
(三)相关时间节点的确定
《岗位表》中相关岗位的年龄条件均按周年计算,从9月1日起算。如某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则应聘人员应为1992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要求35周岁及以下,则应为1987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明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
(一)笔试
根据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若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少于10人,则全部进入面试(免笔试);若同一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到或超过10人,则先笔试,后组织面试。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知识和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末位并列考生全部进入面试。笔试仅作为入围面试的依据,不计入总成绩。若须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当天公布。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工作按照《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规程》执行。根据招聘需求,采取说课、讲课的考核形式进行面试,其中说课3分钟,讲课7分钟,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面试结果由在场的考官当场打分签字确认。
3.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若面试成绩相同,则组织加试,加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前。
五、体检、考察
(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有职业准入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二)考察工作由我校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审。
(三)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照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六、公示及备案
(一)根据考察结果由校党委会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在本单位或主管部门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二)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备案。
七、聘用
(一)经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八、违纪违规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其他事项
本方案中有关政策口径由我校负责解释,本方案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710-3821892
邮箱:2748129986@qq.com
监督举报电话:0710-3821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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