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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堰市公安局招聘辅警7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29 11:14:49
  十堰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十堰市公安局、十堰市寿康永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警务辅助人员(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监委留置场所警务辅助人员(简称看护辅警)70名,其中男性65名,女性5名,从事看护勤务工作。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辅警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前科;
 
  2.热爱公安辅警工作,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服从分配和工作安排;吃苦耐劳,有较强的保密意识、纪律意识、服从意识和服务意识;
 
  3.男性22至45周岁,女性22至35周岁,具有高中或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男性身高1.70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60米及以上,身体健康,体貌端正,面部无明显缺陷,无残疾、文身,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和癫痫病史,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4.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退伍军人以及具有监委留置场所看护工作经验的人员;
 
  5.能够参与夜间值班,能适应封闭管理(每工作16天休息4天);
 
  6.具有看护工作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辅警: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2.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3.道德品质不良,社会责任感差,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4.曾受过党纪政纪政务、团籍或学籍处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近三年内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隐瞒个人重要信息,以致招聘机关无法了解真实情况的。
 
  5.曾触犯刑律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曾被行政拘留或有吸毒史的;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6.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犯罪,或者贪污贿赂数额巨大、具有严重情节,受到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不适合从事监委留置场所看护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保障
 
  1.看护辅警工资待遇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伙食补贴+层级工资”组成,其中基本工资每月2000元,岗位工资500元,绩效工资每月1000元(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发放),伙食补贴每天30元,层级工资根据所评定层级发放。
 
  2.单位缴纳“五险”,聘用期间享受工会福利待遇。
 
  3.工作期间统一配发辅警制服,免费提供集中食宿。
 
  四、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招聘工作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统一聘用的办法。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24日至1月31日。
 
  2.报名地点:报名人员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柳林沟柳小巷老警校院内看护大队营地4楼报名,经当场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十堰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
 
  报名联系人:余兰岚,成荣,联系电话:19566777676,13997838603,0719-8112701。
 
  3.报名所需资料: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或学历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退伍人员需提供部队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1寸免冠彩色(露耳)照片2张。
 
  (二)考试
 
  2024年2月1日至2日组织考试,地点在柳小巷老警校院内看护大队营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录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三)考察
 
  2024年2月3日至2月8日开展政审考察,考察标准参照录用人民警察标准,考察不合格的不进入体检环节,并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四)体检和毒检
 
  2024年2月17日组织体检、毒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付。体检、毒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依次递补。
 
  (五)培训
 
  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六)签订劳动合同
 
  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度,培训合格人员与十堰市寿康永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间无绩效工资)。
 
  以上时间若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五、相关事项提醒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或者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务必保持手机畅通。凡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政审、体检、毒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十堰市公安局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