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2024年公开招聘高中阶段学校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省委组织部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人社函〔2017〕220号)文件精神,竹山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阶段学校教师36名(全额事业编制),现予以公告。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等不良纪录,爱教敬业,责任感强,乐于奉献;
3.具有符合教师岗位的专业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身心健康,适应学校工作需要。
(二)岗位条件
报名岗位及条件详见:
附件1.竹山县2024年公开招聘高中阶段学校文化课教师岗位及条件一览表;
附件2.竹山县2024年公开招聘高中阶段学校专业课辅导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考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竹山县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线上报名。
2.报名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聘计划完成为止。
3.报名地点:竹山县教育局人事股607室(湖北省竹山县城关镇人民路86号),联系电话:0719-4220153。
4.报名提交的材料
①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2024年应届毕业生附学信网下载《教育部在线学籍验证报告》,于7月10号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③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其中报考001~007岗位的考生必须取得高中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高中教师资格证书的须于2024年7月10日前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通过证明或高中教师资格证书原件;报考008~014岗位的考生暂未取得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证书的,必须作出书面承诺,先上岗从事辅助教学工作,在试用期一年内仍未取得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证书,予以辞退或个人自动辞职。
④考生填写《竹山县2024年公开招聘高中阶段学校教师(辅导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并附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⑤线上报名考生可扫描个人系列证件,连同电子照片及附件3一并发送到邮箱20882151@qq.com。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提供虚假证件或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本次应聘或聘用资格。资格复审合格的纳入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低于该岗位招聘计划的,面试前将该岗位剩余招聘计划调剂到报考人数较多的学科岗位,并向社会公布。资格复审由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县教育局共同组织。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面试
报考001~008岗位的考生面试以专业知识测试和讲课方式进行;报考009~014岗位的考生面试以讲课和技能操作方式进行。讲课重在测试考生教育教学能力、专业素质和课堂教学能力。专业知识重在测试应试者专业基础知识掌握情况,内容为所报学科专业基本知识,时间以试卷为准,在规定时间内答题。技能操作测试主要了解考生对报考岗位的专业技能实际操作水平。报考001~008岗位考生面试综合成绩=讲课成绩×60%+专业知识测试成绩×40%;报考009~014岗位考生面试综合成绩=讲课成绩×6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根据岗位报名情况适时分批组织面试。不设开考比例,划定面试综合成绩合格线70分,低于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面试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如综合成绩相同的,以讲课成绩高者优先。招聘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面试综合成绩在《今日竹山》网站发布。
(四)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统一到指定医院集中参加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考察采取函调形式进行,主要了解其在校、待业或工作期间的综合表现,考察对象须在考察前将个人档案及相关材料提交到县教育局。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者或出现自动放弃的,根据面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综合成绩相同时以讲课成绩高者优先。
(五)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今日竹山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设立举报电话(县人社局:0719-4224621;县委编办:0719-4225343;县教育局:0719-4220153),接受社会监督。
(六)聘用
根据岗位拟聘人数按面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岗。岗位确定后,对公示无异议者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编制、工资起薪手续。约定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聘用人员在最低服务期内自动离岗或辞职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五、其它事项
1.考生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竹山县教育局人事股,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2.其他未尽事宜由竹山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竹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竹山县教育局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