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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北十堰市竹山县选聘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13 09:20:00
  竹山县2024年公开选聘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告
 
  为缓解高中阶段学校和城区幼儿园教师紧缺矛盾,经研究,面向全县中小学选聘14名在编教师到高中阶段学校任教;面向全县农村中小学及幼儿园选聘7名在编教师到城区幼儿园任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1.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德才兼备的原则;
 
  3.注重课堂教学和专业素养原则。
 
  二、选聘岗位及数量
 
  1.竹山二中选聘岗位6个:数学、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学科各1个;
 
  2.县职业技术集团学校选聘岗位8个:语文2个,数学3个,英语2个,体育1个;
 
  3.城区幼儿园选聘岗位7个:其中县实验幼儿园选聘4个;张振武小学附属幼儿园选聘2个;城关镇中心幼儿园选聘1个。
 
  三、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胜任一线教学工作的体质条件和心理素质;
 
  3.新机制教师在我县工作满3年及以上,地方自主招聘教师在我县工作满5年及以上;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2021、2022、202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岗位条件
 
  1.选聘高中阶段学校教师岗位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本科及以上学历,选聘竹山二中教师须持有高中教师资格证;选聘县职业技术集团学校教师须持有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证;选聘体育教师岗位专业为体育学类。
 
  2.选聘城区幼儿园教师岗位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专科及以上学历,持有教师资格证,在幼儿园一线教学岗位任教满3年及以上;
 
  (2)近三年内在县级及以上教学业务竞赛(学科素养竞赛、教学基本功竞赛等)中获奖;或获得县级及以上荣誉。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选聘:
 
  1.2022、2023、2024年度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当前正接受立案调查及受党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2.2022、2023、2024年度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
 
  3.2023-2024学年度,一学期内连续请病事假(法定假除外)一个月或累计达两个月及以上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21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竹山县教育局13楼会议室(2),电话:4220153。
 
  3.报名要求
 
  (1)参加选聘的教师每人限报一所学校的一个岗位。
 
  (2)参加选聘竹山二中、县职业技术集团学校教师岗位的填写《竹山县2024年公开选聘高中阶段学校教师报名表》(附件1),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获奖证书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查;师德师风及受处分情况由师管股和纪委办现场审核。
 
  (3)参加公开选聘城区幼儿园教师岗位的填写《竹山县公开选聘城区幼儿园教师报名表》(附件2),携带报名表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获奖证书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乡镇中心学校出具的《师德师风情况审核证明》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
 
  (4)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本人选聘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五年内不得参加县内教师公开选聘,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县教育局依据选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五、选聘方式及办法
 
  公开选聘在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县教育局指导监督下,由相关学校组织选聘。
 
  1.选聘高中(中职)学科岗位,采取讲课的方式进行,讲课内容为高中(中职)现行教材相应学科的一个课时,备课40分钟,讲课10分钟,由评委现场评分;选聘中职体育教师岗位的参加城区义务教育学校体育岗位选聘。
 
  2.选聘城区幼儿园教师岗位,采取才艺展示的方式进行。才艺展示项目为钢琴演奏(自弹自唱,曲目现场统一抽取确定)和成品舞展示(乐曲自备,统一为MP3格式);展示项目安排顺序一致,即:第一项钢琴演奏,第二项成品舞展示,时限8分钟(包含试弹钢琴时间),满分100分,由评委现场评分。
 
  3.对岗位选聘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划定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5分,按照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到低依次选聘,低于75分的不予选聘。如有自动放弃,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4.选聘时间、地点:选聘高中(中职)教师岗位的人员于8月23日上午8点到县职业技术集团学校参加面试;选聘幼儿教师岗位的于8月23日上午8点到县实验幼儿园参加才艺展示。8点未到达考场的,取消其选聘资格。
 
  六、公示及聘用
 
  1.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公示七天。公示期间设立举报电话(县教育局人事股:4220153),接受社会监督。
 
  2.聘用:公示无异议者,依据学校空编情况按程序办理编制及人事转移手续。其中农村义务教育新机制教师拟聘用前须本人承诺放弃新机制岗位方可办理编制及人事转移手续。选聘人员编制人事关系调整到位后执行新单位的岗位聘用及工资待遇。
 
  七、本公告由竹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竹山县人社局竹山县委编办竹山县教育局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