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十堰市高级技工学校第二次引进硕士研究生人才公告
根据《2022年十堰市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人才的公告》、《2022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考试公告》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相关文件,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在落实卫生防疫要求的前提下,拟面向社会公开引进硕士研究生人才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条件
(一)引进对象
符合应聘条件及岗位要求的硕士研究生人才。(详见附件1《2022年十堰市高级技工学校第二次引进硕士研究生人才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处分的、按规定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现役军人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
已在我市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省驻市高校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不得报名。
二、引进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方式
1.报名时间。 2022年9月7日9∶00至2022年9月9日18∶00。
2.报名方式。此次引进硕士研究生人才的面试报名、资格审查相关工作,均通过线上进行。
报考考生将本人所有报名资料压缩打包提交至市高级技工学校接收邮箱(见附件1),市高级技工学校同步进行资格审查。一次性提交的报名资料应包含以下资料的清晰扫描件或照片:
(1)填写《2022年十堰市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人才报名表》(详见附件2,由考生自行下载填写相关信息)。
(2)本人签名(手签)确认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
(3)第二代身份证(正面及反面)。
(4)按招聘公告《岗位表》“招聘条件”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
(5)按公告要求,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
线上报名完成后,招聘单位会通过邮箱回复“报名成功;线上资格审核合格”或“报名不成功;线上资格审核不合格,注明原因”字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招聘单位反馈意见,查询个人报名是否成功。未按照规定时间、方式完成线上报名的,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与公告招聘条件要求不符的,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并录入诚信黑名单。
资格审查由市高级技工学校负责,如有疑问请咨询招聘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详见《岗位表》(附件1))。
(二)报名要求
1.报考考生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3),填写有关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2.报考考生的报考条件是市高级技工学校根据岗位要求及工作需要设置的,对提供虚假报考材料及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一律不允许报名。一经核实,取消面试资格,并录入诚信黑名单,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面试
1.面试方式
专技岗位:讲课
管理岗位:结构化面试
对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根据报考岗位,采取讲课或结构化面试形式,择优确定聘用人选。面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1。对于只有1人报考的岗位,划定不低于80分的面试合格分数线。
2.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等详见面试公告。
3.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体检、考察
1.体检
体检由十堰市高级技工学校统一组织,费用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有关规定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论合格,再行办理聘用手续。
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提出异议的,经市高级技工学校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2.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高级技工学校进行,考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审查档案、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
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且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须在考察前办理完成辞职或解聘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考察。
(五)公示、聘用
考生经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选,通过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堰市高级技工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招聘单位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三、防疫须知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体要求,在招聘的报名、面试考核、体检、考察等环节均会采取场所消毒、健康识别和保持“社交距离”等防疫措施。应聘人员要自觉服从招聘单位防疫工作安排,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在招聘各环节中,均需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不听从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病情和相关接触史的,依法追究责任。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十堰市高级技工学校负责解释。[联系方式详见《岗位表》(附件1)]。
咨询电话:
十堰市高级技工学校办公室(地址:十堰市北京北路55号)0719-8618218
举报电话: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纪委(地址: 市民服务中心B栋)0719-8650721
2022年9月1日
附件:
1.2022年十堰市高级技工学校第二次引进硕士研究生人才岗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