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考核聘用“三支一扶”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公告
按照《十堰市县乡事业单位公开考核聘用“三支一扶”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实施办法》(十人社发〔2020〕9号)规定,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决定面向2020年通过全省统一组织考试方式公开招募的十堰经开区“三支一扶”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20年通过全省统一组织考试方式公开招募参加十堰经开区“三支一扶”人员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
二、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择优聘用、公开公正的原则,采用面试和考核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岗位
此次招聘岗位8个,涉及5家事业单位。(详见附件1)
四、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
2.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3.身心健康,适应工作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资格以及其他要求,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考核聘用范围: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3.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4.参加“”等邪教活动的人员;
5.无学籍档案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1日(上午8:30—11:30)
3.报名地点:区人社中心4楼办公室(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浪汽配城广州路27号)
4.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登记表等原件和复印件,提交近期小二寸登记照2张,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附件2),现场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3)。因疫情防控要求,报名时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和报名同步进行,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的人员,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并录入诚信黑名单。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发放《面试通知书》。
六、面试和考核方式
本次聘用人员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占60%、考核成绩占30%,全省公开招考综合分数占10%。根据综合成绩,按考核聘用岗位计划数从高到低按1:1确定拟聘用人员。
(一)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形式及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重点测评应聘者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适岗能力。面试成绩计算方式为考官评分总和的平均分(去掉考官评分中的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二)考核
1.根据考核内容制定考核细则(考核细则详见附件4)。
2.考核工作由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会同原服务单位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3.考核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七、体检
1.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费用由拟聘用人员自理。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对体检结果提出异议的,经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3.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论合格,再行办理聘用手续。
4.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八、选岗
面试、考核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根据招聘岗位明细表,由区组织人事部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组织拟聘人员进行选岗。不服从选岗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以面试成绩、民主测评结果分值高者优先选岗。
九、拟聘用人员公示
选岗结束后,将通过开发区政务网发布拟聘用人员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收到举报的将组织专班调查核实。对发现的问题查有实据的,取消相关人员聘用资格。公示期间,同时开展政审工作,政审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办理聘用手续
1.聘用单位通知聘用人员到岗工作并按程序办理用编及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3个月),对聘用到原服务单位的人员按人社厅发〔2020〕27号文件规定不再约定试用期。聘用人员自正式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在聘用单位服务期不得低于3年(不含“三支一扶”服务年限)。
2.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不服从选岗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十一、纪律监督
按照考核聘用工作要求,由纪检监察部门对报名、面试、考核考察、体检、聘用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做到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格程序、阳光作业,确保面试和考核工作公平公正。
十二、防疫要求
考生要自觉服从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考生在招聘工作各环节须遵守现场防疫规定,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三、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此次考试所有考务信息均在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网站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本公告由开发区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19—8363658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
0719—8319860 区组织人事部
监督电话:0719—8319335 区纪检监察工委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
2022年11月9日
附件1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考核聘用“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岗位明细表.docx
附件2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考核聘用“三支一扶”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报名表.docx
附件3考生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4考核细则.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