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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北十堰市太和医院高层次人才招聘197人简章

发布时间:2023-09-15 17:25:50

十堰市太和医院2023年高层次人才招聘简章(第二批)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5号)和《十堰市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若干措施》(十人才〔2021〕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医院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十堰市太和医院现面向社会分类别分层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194人。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 招聘对象
 
1、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2023年硕士应届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非应届硕士毕业生,年龄可以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具有1年及以上三甲医院工作经历人员(工作经历年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取得相应学位的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专业对口且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取得相应学位的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197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具体岗位和条件详见招聘简章。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任何不良记录。
 
2、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符合岗位表招聘条件。
 
3、身体健康,具有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本次招聘对象中,报考具有1年及以上三甲医院工作经历岗位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十堰市(含县市区)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 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15日-2023年9月25日。
 
2、报名程序。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彩色扫描电子版至指定邮箱:sytaihe_rsk@163.com。
 
(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word版,并提交简历。
 
(2)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
 
(3)个人身份证。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5)相关执业资格证书。
 
(6)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如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填写《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对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报考材料及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一律不允许报名,即使报名参加考试的,一经核实,取消其资格,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4、资格审查。
 
对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书、单位推荐信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至人事劳资处II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二)试岗。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入试岗程序。试岗不少于1周,试岗期间不发放薪酬待遇,试岗含笔试、专业技能考核、PPT汇报、体能测试等,试岗成绩在综合成绩中所占比例为50%。
 
(三)面试。
 
根据招聘岗位类别,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素质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具体地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3、成绩计算。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在综合成绩中所占比例为50%,加上试岗成绩的50%,得到最终综合成绩。
 
(四)综合成绩公示
 
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并在十堰市太和医院官网对进入体检人选进行公示。
 
(五)体检、考察
 
体检由十堰市太和医院统一组织,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人员由十堰市太和医院采取函调、档案考察或实地考察等形式对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考察。
 
(六)录用人员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提出拟招聘人选,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十堰市太和医院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聘用人选。
 
(七)聘用审批
 
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由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受聘人员的工资待遇,执行事业单位现行标准。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招聘单位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