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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天门市事业单位从重点高校引进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发布时间:2021-05-17 17:28:13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强紧缺急需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重点高校引进优秀大学毕业生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具体意见如下: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道德品质好。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普通全日制一本院校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临床医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专业放宽为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届本科生应于2021年7月31日以前毕业,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应于2021年12月31日以前毕业,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往届毕业生均应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4.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为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

5.同意在天门市服务3年以上。事业单位引进优秀大学毕业生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享受转正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6.符合用人单位岗位要求,服从工作安排。

7.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引才政策

1.引进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发放安家费和学位津贴。在天门市工作5年内,硕士研究生安家费每年1万元,学位津贴每月1000元;博士研究生安家费每年2万元,学位津贴每月2000元。安家费折算到月,随工资每月发放。引进的硕士、博士研究生,本人在天门城区没有商品住房的,安排入住天门人才苑。

2.对考取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和湖北省选调生、省以上国家机关公务员的签约毕业生,由本人自行决定去留,不视为违约。

3.由组织人事部门建立专门档案,对引进的优秀大学毕业生进行跟踪培养。依托市委党校,举办事业单位引进优秀大学毕业生培训班,分批次对引进优秀大学毕业生进行普遍培训。通过委任、竞争性选拔等方式,遴选优秀引进人才进入行政或事业单位担任领导班子成员。

三、引进程序

1.宣传推介。策划组织多种形式的活动,广泛开展事业单位引进优秀大学毕业生的宣传推介。

2.报名登记和资格审核。发放《意向性就业基本情况登记表》,组织报名登记,由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人员报市委人才办进行资格复核。报名截止时间为6月15日。

3.面试。由用人单位具体组织面试,根据资格审核情况,充分考虑我市对人才的专业需求,结合报名人员政治面貌、学业成绩、获奖情况、担任学生干部和社团职务等情况,综合分析比较,集体研究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4.组织考察。用人单位组建考察组,采取查阅学籍档案、调查、走访学生院系领导和同学,找相关知情人士座谈等形式,对学生政治立场、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现实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进行考察。综合考虑资格审核、面试、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5.体检。由市委人才办协调,组织拟聘用对象到具有公务员录用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6.公示和聘用。用人单位集体研究拟聘用人员后向市委人才办呈报,市委人才办提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并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可以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四、引才方式及工作机构

1.事业单位从重点高校引进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各引才单位具体做好相关工作。

2.事业单位从重点高校引进优秀大学毕业生遵循国家关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政策,贯彻人才体制机制改革相关精神,简化人才引进程序,发挥引才单位主体作用,确保人岗相宜、人尽其才。

3.本意见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其他已发布的各项人才政策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附件1:2021年天门市事业单位从重点高校引进优秀大学毕业生计划表.xls

附件2:意向性就业登记情况登记表.xls

中共天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