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江夏经济开发区产业创新促进中心人才招聘公告
武汉江夏经济开发区产业创新促进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于2023年10月成立,为江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所属独立法人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和业务范围是:围绕开发区汽车及零部件、光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数字经济等领域,开展产业研究,谋划产业发展;围绕开发区产业发展壮大,参与项目研判、考察、对接洽谈、签约和落地跟踪等服务;负责对接、整合区内外产业和创新资源,推动开发区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和政策链深度融合,打造“政产学研资”紧密合作的创新生态;深化与区内外创新主体合作,搭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推进科技成果在开发区落地转化,扩散新技术、新模式,促进开发区产业集群发展、创新发展;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政策研究、战略规划、产业规划、科技咨询、城市更新等决策咨询服务。
为推动中心高质量发展,专业人才10名,符合招聘条件人士均可报名参加,相关要求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级职员1人、二级职员2人、三级职员2人,四级职员5人,共计10人。具体是经济咨询岗1名、产业分析岗1名、法务专员岗1名、注册造价工程师岗1名、财源建设岗1名、公共管理师岗1名、金融投资岗1名、招商策划师岗2名、科创培育师岗1名等10名岗位,具体岗位见附件。
二、应聘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经济咨询岗”放宽年龄限制,不超过40周岁。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受理应聘: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年限未满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情形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具体程序如下:
(一)公告发布
即日起在湖北省人才发展集团考评系统(https://ks.jobhb.com/wsbm/sys-list-hb?fcode=jxcc)及湖北省人才发展集团微信公众号、“江夏人才集团”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应聘人员可在上述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进行岗位查询。
(二)提交应聘申请
应聘人员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24日12:00,登录湖北省人才发展集团考评系统(https://ks.jobhb.com/wsbm/sys-list-hb?fcode=jxcc),点击“武汉江夏经济开发区产业创新促进中心人才招聘公告”,点击考生登录,按要求提交报名登记表(网上填写)、近期正面一寸免冠彩色照片、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学历学位证书(从本科阶段开始提供)、学信网下载打印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学历请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或原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职(执)业资格证等。
资格初审不通过的,可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善个人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核。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三)查询审核结果。
应聘人员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24日12:00,登录湖北省人才发展集团考评系统(https://ks.jobhb.com/wsbm/sys-list-hb?fcode=jxcc)查询审核结果。通过网上审核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者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届时通过审核的应聘人员登录湖北省人才发展集团考评系统(https://ks.jobhb.com/wsbm/sys-list-hb?fcode=jxcc)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张黑白打印即可)。
四、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实行百分制,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招聘岗位职责应具备的基本能力素质及政治素养,笔试内容为《职业倾向能力测验》A类《综合应用能力测验》A类,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笔试。
五、复审及面试
(一)参加面试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岗位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不超过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成绩相同者,均进入面试。
(二)面试
资格复审后发布面试公告,面试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请关注最新公告。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取消其面试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三)综合成绩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出现应聘人员综合成绩并列的,则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六、考察及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人选,进入体检、政审或背景调查程序。考察主要采取深入拟聘用人员工作单位或户籍地访谈、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重点了解其工作表现、思想政治、学习科研、培训经历、工作业绩、个人征信和入职意愿等情况。
在考察期间,考察对象因有关问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放弃的,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并考察。考察结束后,没有影响聘用问题的考生,须统一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须在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如本次入围的拟聘人员中出现本人放弃、体检不合格或者不按规定项目体检等情况,不予聘用。考察、体检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七、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影响聘用问题或收到相关问题线索、经调查认定不影响聘用的,办理入职手续。收到影响聘用问题线索,调查认定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形式
本次招聘人员纳入区“员额制”管理,与本单位签定聘用合同。员额制人员岗位聘期一般为3年。
(二)工资待遇
薪酬体系由“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开发区津贴”组成。其中,“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根据员额人员职级年薪设定,职级年薪为四级职员22-26万/年、三级职员24-28万/年、二级职员26-30万/年、一级职员28-32万/年,“基本工资”一般为职级年薪的70%,“绩效奖金”一般为职级年薪的30%;开发区津贴针对在岗位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人员,给予额外奖励。
(三)试用期约定
对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人事聘用关系。
(四)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招聘考生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不能到岗入职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九、其他事项
(一)应聘各环节的有关通知将通过网站发布公告或以短信、电话等形式告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关注信息发布;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不实、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应聘人员应诚信报考,遵守考纪。对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考试舞弊的应聘者,经查实的,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四)政策咨询电话:027-81521323。(请于工作时间内拨打,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五)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27-87257676、027-87257942(请于工作时间内拨打,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