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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北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招聘128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11 09:27:16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公告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举办、武汉市人民政府主管、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学校现有三个校区,南校区濒临风景优美的汤逊湖,北校区坐落风景秀丽的狮子山麓、野芷湖畔,前川校区正在规划建设中,地铁7、8号线直达三个校区。
 
  学校是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国家省域“双高校”立项建设单位(A类)、国家级教学资源库建设单位、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教育部“师范教育先进学校”、职业院校数字校园第一批试点校、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1+X项目首批试点院校、全国百佳优秀继续教育培训院校、全国首批健康学校建设单位,学校两度入选中国高职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并获教学资源50强、资源建设优势学校60强、学生发展100所优秀院校。学校在2023年中国高职高专院校竞争力、综合实力等排行榜中,位列全国97位,全省第5。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6万余人,校园总面积1850余亩。设有15个二级学院、66个招生专业、12个专业群。建设省级及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90余项,各级各类示范专业、特色专业、重点专业在各专业群的覆盖率达到100%,其中,央财支持专业4个,国家骨干、示范专业7个,国家实习实训基地3个,协同创新中心1个,专本联合培养专业2个。
 
  为贯彻“人才强校”战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128人。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采取笔试、面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或从业资质;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具体条件见《武汉城市职业学院2024年人事代理招聘岗位一览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人员;
 
  3.正在处分期间(影响期)的人员;
 
  4.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全日制在读学生;
 
  5.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人员;
 
  6.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尚在记录期限内的人员;
 
  7.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方式
 
  (一)网上报名(2024年5月13日9:00至5月26日12:00)
 
  应聘人员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http://www.whptc.org),点击“网上报名”选择相应考试后提交应聘申请(含上传照片,此后所用照片要求一致,未上传照片或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将不能通过审核)。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超过申请时间,不再接受报名。报名提交信息必须对照招聘条件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填写,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
 
  (二)查询审核结果(2024年5月13日9:00至5月26日17:00)
 
  应聘人员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查询网上资格初审结果。
 
  (三)网上缴费确认(2024年5月13日9:00至5月27日17:00)
 
  通过审核的应聘人员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符合免笔试条件的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即为报名成功,无需进行缴费确认。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应聘人员应及时通过武汉人事考试网关注准考证打印时间,下载并打印准考证(A4纸张黑白打印即可)。
 
  (五)其他要求
 
  1.关于相关时间节点:年龄一般应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至2005年12月期间出生),以此类推;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为2024年7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应聘人员,取消本次报名或聘用资格。
 
  2.鼓励博士研究生报名本次岗位招聘,博士研究生对招聘条件中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技术等级和其他要求中关于工作经历的条件不作要求。符合应聘岗位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副高以上职称资格者经学校审核同意可办理免笔试手续,直接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不占用面试指标。符合免笔试条件者,笔试成绩按照该岗位面试入围人员的平均成绩计算。请务必于5月24日前到学校人事处(南校区综合楼934)办理免笔试手续。
 
  3.请应聘人员关注武汉人事考试网和学校网站,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
 
  四、考试安排
 
  (一)考试流程
 
  本次招聘按照笔试、资格复审、心理测评、面试的流程进行。
 
  1.笔试。考试内容为教育综合知识,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2.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及面试人员名单。应聘人员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应聘人员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并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1)属2024年应届毕业生的应聘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个人简历(含政治面貌、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身心健康状况、婚姻状况、社会关系、学习和工作经历等),并附近期立姿生活照1张;报名表、身份证、学生证、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推荐表、本硕(博)毕业证及学位证(以同等学历身份考取硕士研究生者,须另提供专科毕业证)、学历学位认证报告、计算机和英语等级证书、本硕(博)期间成绩单(档案中有,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处公章)、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的2寸照片2张以及自荐材料(含自荐信及其它证明个人能力的相关材料);所在党委(党组)出具的党员(预备党员)证明等。
 
  (2)属社会人才的应聘人员除应提供上述材料外(不含学生证、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推荐表),还应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应聘岗位有“执业资格、技术资格、技术等级”及“其他要求”等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职称(或技术等级)证书等。岗位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须提供能证明相关工作经历的劳动(聘用)合同、缴纳社保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应聘人员在报名过程中存在伪造或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其他应当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3.心理测评。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状态、岗位适应性与胜任力等。
 
  4.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80分划定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不予聘用。具体方式如下:
 
  (1)辅导员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公文写作的方式进行;
 
  (2)其他岗位采取说课、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
 
  (二)时间安排
 
  1.笔试时间定于2024年6月15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上通知为准。
 
  2.资格复审、心理测评、面试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40%和60%,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六、体检及考察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
 
  体检。体检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在三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果以体检医疗机构和主检医师做出的明确结论为准。若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规定申请复查一次,对当日、当场复查的项目,应当场提出申请,安排当日、当场复查;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查的项目,应聘人员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申请复查,由学校另行组织复查,复查结果仍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因特殊情况无法做出明确体检结论的,由体检实施部门上一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体检对象重新进行体检,体检结论以重新体检的结果为准。
 
  应聘人员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未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过程未完成、体检(含复查)结论未确定前,未经学校允许,应聘人员不能与体检医院或体检医生私自联系。对妊娠期的女性应聘人员,可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也可由应聘人员签订承诺书,先行办理聘用手续,若体检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体检合格人员,按照《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的要求先进行身份核查,核查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环节主要通过个别谈话、调查走访、与考察对象面谈、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等方式,全方位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信用、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对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不予聘用。
 
  七、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管理
 
  被聘用人员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后期根据学校发展和专业建设需要,由学校或学院统筹调配工作岗位,并按照学校人事代理管理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为博士研究生的纳入学校高层次人才储备库,暂按预聘制管理,明确聘期业绩考核标准,学校可提供安家费、博士津贴、周转房等,不低于在编博士研究生待遇,具体待遇协商面议。
 
  (二)有关待遇
 
  按照学校人事代理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八、其他事项
 
  1.本招聘公告由武汉城市职业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2.对专业、资格、条件等内容咨询,请联系武汉城市职业学院人事处,联系人:霍老师;咨询电话:81805061。
 
  3.其他咨询电话:武汉市人事考试院网上报名系统操作咨询电话:027-82639495。
 
  4.单位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127号(南校区)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野芷湖西路26号(北校区)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