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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湖北武汉长江水利委员会河湖保护与建设运行安全中心校园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15 09:52:31

长江水利委员会河湖保护与建设运行安全中心2023年度校园招聘公告

 

根据单位事业发展需要,经长江委批准,长江水利委员会河湖保护与建设运行安全中心(以下简称河湖保护与建安中心)2023年度校园招聘2名事业编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河湖保护与建安中心隶属于长江水利委员会,是长江水利委员会水利督查工作的技术支撑单位,副局级。主要承担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工作,承担流域河湖管理与保护等重点业务领域监督检查的具体工作;承担流域内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技术工作和监督检查;承担长江流域重点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参与重大水利项目建设的督导、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考核等工作,参与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流域内中央水利投资项目稽察工作,承担流域水利工程安全鉴定、安全评价、安全监测的管理工作,承担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标准化及考核工作;负责长江防汛机动抢险队工作、中央防汛抗旱物资管理。

二、招聘原则

河湖保护与建安中心严格遵循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全面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面向校园公开招聘。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本次校园招聘岗位2个,招聘人员2人。

长江水利委员会河湖保护与建设运行安全中心2023年度公开招聘(校园招聘)人员计划表


用人
单位

所在部门
或单位

单位级别

岗位
驻地

岗位
名称

岗位描述

岗位类别

招聘人数

应聘人员条件

招聘
形式

专业

学历

政治
面貌

是否只面向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

其他

1

河湖保护与建安中心

河湖保护中心

正处级

湖北武汉

河湖保护岗

从事河湖管理及涉河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技术咨询工作

专业技术

1

环境工程
(083002)
水文学及水资源工程(081501)

硕士研究生

不限

年龄不超过30周岁

校招

2

河湖保护与建安中心

质量监督中心

正处级

湖北武汉

质量监督岗

从事质量监督工作

专业技术

1

电气工程
(085801)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080802)

硕士研究生

不限

年龄不超过30周岁

校招

2023年应届毕业生取得相关学历、学位的时间一般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年龄、政治面貌、资格证书等)截止时间均为发布本公告当日。

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依据教育部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12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2018年更新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我单位确认报名资格。对于因高校自设专业等原因未列入上述目录的专业,以《校招计划表》中的专业名称为准。

应届毕业生应以其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

四、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2023年度高校应届毕业生。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2023年度高校应届毕业生对待。

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农技特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六)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须取得国家统一颁发的毕业证和相应的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除应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外,还应提交认定本人留学人员身份和经历的证明材料。

(七)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202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

(八)公开招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五、主要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现行政策和河湖保护与建安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六、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和岗位查询

公开招聘相关公告在长江水利网(www.cjw.gov.cn)、长江水利人才网(www.cjrencai.com)发布,请广大考生关注。报考人员对招聘有关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时,可直接电话咨询。

(二)网上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登录长江水利网(www.cjw.gov.cn)左方的长江委人事招录专栏,在长江水利委员会公开招聘服务平台进行注册登录,在线提交报考申请。报名系统开放时间:(1)统一报名时间,2022年10月14日至28日;(2)拟在武汉大学(武汉站,10月下旬)、河海大学(南京站,11月上旬)组织进行宣讲及现场报名,具体安排见后续补充公告。

报名时,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填写错误、遗漏信息或提供不真实信息的,责任自负。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登录长江水利委员会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名截止前,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逾期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用人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三)开考比例

为实现竞争择优,按照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不低于3:1的比例方可开考;报名结束后,对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计划予以取消,并公布岗位计划调整情况。

考试资格确认审查。经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确认审查。应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所在学校签字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学生个人学习成绩登记单(须加盖学校公章)和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的毕业生需提供有关证明(本人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声明、未参加社保等证明文件),并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留学归国人员除按上述分类提交相应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的有关证明材料。

资格确认审查合格者可领取准考证,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和地点在初审合格人员公告中通知。

1.笔试。笔试的形式为闭卷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岗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

对实际考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低于3:1比例的岗位按规定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成绩需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方能进入面试,若某岗位无考生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则取消该岗位招聘。

2.面试。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参加笔试人数比例小于3:1的比例,均参加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总分100分,每人不超过25分钟。

面试人选将在长江水利网(www.cjw.gov.cn)、长江委信息网发布公示。

根据疫情防控情况,考试时间地点可能会有所调整,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公告掌握具体的考试时间、地点,并保持手机通讯畅通。

3.成绩汇总。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七、体检和考察

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计划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比例低于3:1比例的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应当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了解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八、公示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长江水利网(www.cjw.gov.cn)、长江水利人才网(www.cjrencai.com)、长江委信息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学历、毕业院校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办理审核备案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审核备案;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审核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审核备案。

拟聘用人员最迟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并到单位报到,逾期者其聘用资格无效。

十、递补和补招

招聘期间出现考生自愿放弃、因不可抗力确实无法参加等情形,由河湖保护与建安中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该岗位是否递补和补招,并将决定在后续公告中予以说明和明确。

十一、疫情防控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报考人员应当自觉服从疫情防控工作安排、有关要求,配合做好防疫工作。

十二、其他

(一)报考人员应诚信应考,按要求参加考试考察,遵守公开招聘纪律规定。

(二)考生在考试及体检期间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十三、监督与咨询

监督部门:河湖保护与建安中心党群工作办公室

举报电话:027-82926087

考务咨询电话:027-82928469 027-82926601

长江水利委员会河湖保护与建设运行安全中心

202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