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城区面向2023年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202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促进我省202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拓展“城乡社区专项计划”,充实社区工作力量,优化社区队伍结构,推进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按照湖北省民政厅下达各地的招聘计划,我区面向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身体健康;
2.热爱社区事业,事业心责任感强,服从组织调剂和分配,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从事社会工作、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的相关专业知识,善于开展群众工作,会计算机操作,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招聘对象及范围。仅限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统招毕业生),并在此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
5.户籍要求。襄阳市区户籍及生源(包括樊城区、襄城区、高新区、东津新区、鱼梁洲经济开发区);
6.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1982年8月以后出生);
7.本次报考的人员在聘用为社区专职工作者后,原则上在三年内不准调换社区。
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樊城区2023年高校毕业生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一览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5.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予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名及资格确认、时间安排
(一)公告发布网站
本次招聘公告均在樊城区人民政府网(www.fc.gov.cn)发布,请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持续关注上述网站。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及要求。应聘人员于2023年8月9日上午 8:30至8月13日下午17:00(8月13日下午17:00报名通道关闭)登录“人事考试服务平台”(http://bm.hbwsrl.cn)首页,点击“在线报名”,选择相应岗位,点击进入“立即报名”页面,填写报名信息(须上传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底色无特殊要求;所用照片要求一致,未上传照片或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将不能通过审核)。应聘人员提交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提交报名申请后,不能修改本人信息,因报名信息填写不完善而审查不通过的,可最迟在审核通道关闭前30分钟进入页面“查询/打印”菜单“编辑”信息后重新提交一次,不能重复提交。
2.线上报名中遇到技术问题请咨询:0710-3227360;其它报考条件相关问题请咨询樊城区民政局,咨询电话:0710-3278718。
(三)现场资格确认及缴费
1.现场资格审查及时间。2023年8月9日至8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招聘单位在指定报名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并办理报名手续。
应聘人员需到达襄阳市樊城区汉江街道织工街23-1号民政局二楼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股办公室递交网上打印报名表和报名所需证件办理报名手续,由资格审核人员现场审核通过确认后,应聘人员可在报名现场登录http://bm.hbwsrl.cn查询资格审查结果,经资格审核通过后缴纳报名费,以确认报名成功。
报名审核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樊城区社区专职工作者报名资格审核确认地址及联系方式》
应聘人员需提交:(1)网上打印并有本人签字的报名表;(2)应聘人员二代身份证;(3)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统招毕业生学历证书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4)应聘人员户口本,所有证件均为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详见附件1:《樊城区2023年高校毕业生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一览表》。
注:没有按规定时间到达现场办理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为报名不成功,视为自动放弃。
2.缴费确认:应聘人员在指定报名地点经资格审核通过确认后,于8月9日至8月13日下午17:00前登录人事考试服务平台(http://bm.hbwsrl.cn)“查询/打印”菜单“去支付”进行缴费,以确认报名成功,超时无法缴费。缴费时间以系统显示的到账时间为准,到账有时差,请务必及时缴费。
注:未按期缴费确认者为报名不成功,视为自动放弃。
3.笔试报名考试费用为每人50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8月16日9:00至8月19日9:00,请通过审核并缴费的应聘人员登录人事考试服务平台(http://bm.hbwsrl.cn)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张黑白打印即可),如遇打印问题,请联系:0710-3227360。
(五)笔试考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应聘人员参加考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
三、考试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主要测试与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岗位相关的居民自治相关法律法规、社区治理政策、社区工作实务、公共基础知识等。笔试满分为100分。
2.笔试成绩公告。樊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fc.gov.cn/
(二)面试
1.笔试结束后由樊城区民政局会同樊城区人社局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按照本次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参加笔试人数达到计划招聘人数1:3的,按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入围人选;参加笔试人数达到计划招聘人数1:1.5不到1:3的,按计划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入围人选;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1:1.5的,按照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考生确定参加面试入围人选。
2.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樊城区人社局通过面试公告对外发布,并由樊城区民政局提前3天通知考生。
3.成绩计算。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总成绩。面试结束后,樊城区民政局会同樊城区人社局根据考试情况划定总成绩合格线。
4.总成绩公告。面试及总成绩在樊城区人民政府网发布。樊城区人民政府网: http://www.fc.gov.cn/
四、体检及考察
对在合格线以上人员,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之比1:1的比例对应聘用人员进行体检。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由樊城区民政局组织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费用自理。体检在有资质的医院进行。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考生自愿放弃情形的,依据考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内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樊城区民政局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五、选岗、拟聘人员确定、空缺递补和待遇
(一)选岗
体检及考察合格后,樊城区民政局按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岗的工作规则,根据各街道办事处招聘岗位计划确定拟聘岗位,组织选岗。具体选岗的时间、地点由樊城区民政局提前3天通知考生。出现考生因未按规定时间到场选岗的情形视为自愿放弃,该岗位可依据此次考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内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选岗结束后所产生的递补情况由樊城区民政局及人社局核定后,对递补的人员进行体检、考察。
(二)拟聘用人员确定及签订合同
体检、考察合格且进行选岗确认后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樊城区民政局及人社局核定后,由樊城区民政局统一在樊城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被发现并查证核实有违反考试考核纪律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因取消资格或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等出现空缺岗位,依据此次考试成绩从报考人员总成绩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公示结束后,樊城区民政局将招聘结果报樊城区政府同意后,将聘用人员移交各街道统一管理,并组织聘用人员与所在街道党群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为不合格的,按程序予以解聘。
(三)空缺递补
建立社区专职工作者储备制度,将进入面试人员纳入储备计划,储备有效期1年。招聘结束后,因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辞职等原因12个月以内(自本次招聘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发布之月计算)各社区出现空缺岗位的,由本次招聘考试进入面试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选,由樊城区民政局根据缺岗情况集中进行递补,并对递补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公示后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办理聘用手续。
(四)工资待遇
按照襄阳市政府对社区专职工作者统一规定的相关待遇执行。
六、其他
1.本次考试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过有关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开招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公开招聘考试的培训班。任何假借本次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在考试报名特别是资格审查、面试和递补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如通讯方式变更,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避免错失录用机会。
3.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仔细核对报考的职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照片、资格审查结果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
4.准考证是参加笔试、面试等工作需要出示的凭据,请考生妥善保管或打印多份留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并服从组织招聘单位对考试工作的有关安排,对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5.咨询电话为办公电话,请在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期间拨打。
6.本公告相关内容由樊城区民政局负责解释。联系咨询电话:0710-3278718。
附件: 附件1:樊城区2023年高校毕业生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 附件2:樊城区报名资格审核确认地址及联系方式.xls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