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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北咸宁市事业单位赴武汉大学引进人才219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1 15:35:28
  咸宁市2024年“专项引才”活动武汉大学站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省委、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加强咸宁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吸引集聚更多优秀人才助推咸宁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根据《咸宁市2024年企事业单位“引才专列”活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咸宁市2024年事业单位“引才专列”活动,全市103家事业单位面向国内外重点高校引进219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引进条件
 
  1.引进对象为全国“双一流”高校及国外重点高校(QS世界大学排名TOP200名以内)2024年应届及2022、2023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有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双证”(2024年应届生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双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咸宁市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引进名额
 
  咸宁市计划引进事业单位人才219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请见附件1《咸宁市2024年“引才专列”活动事业单位岗位表》。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招聘会现场报名形式,招聘会时间为2024年4月13日(周六)上午9:00,地点在武汉大学卓尔体育馆副馆。本次招聘活动当天接受现场报名,考生将附件2《咸宁市2024年“引才专列”活动事业单位报名表》真实完整填写后,现场提交报名表给各招聘单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进入面谈考核。
 
  现场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4月13日(周六)下午17:00
 
  报名和资格审查须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学生证、执业资格证等与岗位要求相关证件;(2)在职人员参加应聘的,需由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同意报考证明。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报考人员要对照《岗位表》的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并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凡不诚信报考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招聘工作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1日,《岗位表》中相关岗位的年龄条件均按周年计算。如某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四、面谈考核
 
  本次引才专列主要采取面谈考核方式进行。面谈考核成绩作为总成绩(需要专业测试的岗位除外),实行百分制。面谈考核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综合能力,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可设置专业测试。面谈考核成绩并列情况下依次按照学历高者优先、有工作经历者优先。
 
  面谈考核时间初步定于2024年4月14日(周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手机畅通)。
 
  根据各岗位总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实行面谈成绩合格线控制。面谈考核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咸宁广播电视台播音员岗位参加面试成绩合格并入围的考生,面试结束后,组织专业(试镜)测试。专业(试镜)测试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通过电话和短信提前通知,专业(试镜)测试标准由用人单位制定,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和专业(试镜)测试满分成绩各为100分,综合成绩计算方式:综合成绩=面试成绩×50%+专业(试镜)成绩×50%(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请报考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五、岗位调剂和补录
 
  “引才专列”活动中用人单位岗位出现招录空缺的,可进行调剂和补录。调剂只在参加了报名和面谈考核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只进行一次。面谈考核结束后未入围体检考察对象的考生,可申请调剂(须符合申请调剂岗位的资格条件等要求),每人只能申请一个岗位调剂,申请调剂的岗位出现竞争的由用人单位组织第二次面谈考核,以面谈考核成绩为最终成绩进行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对于未能进入体检考察的考生,咸宁市参加“引才专列”活动用人单位可根据人才需求组织补录。“可调剂和补录”是指招聘单位有权根据需要决定是否调剂补录,不是必须调剂补录。
 
  调剂和补录工作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考察突出德才素质,重点对其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
 
  考察过程中,应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复审。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岗位空缺的,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招聘单位根据考生面谈考核成绩、体检、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后,原则上一周内分别报市、县人事管理综合部门备案,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事业单位进编和聘用手续。
 
  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八、管理及待遇
 
  1.工资福利。新招聘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行岗位管理,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和引进协议,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2.生活补贴。由市、县财政分级负担,发放生活补贴,博士每人每月3000元、硕士每人每月15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600元,连续发放3年。生活补贴按年度发放,一般于每年度12月份发放。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调整补贴标准。
 
  3.服务保障。引进人才住房、配偶工作、社会保障、户口等方面,在政策范围内优先照顾。在咸宁暂时没有自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人才公寓或公租房。
 
  4.其他。引进人才最低服务期为5年(经组织调动的除外),服务期内离开或考核不合格者,相应待遇取消。
 
  九、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对违反引才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其他
 
  1.《公告》中相关环节涉及递补人员的,“可递补”是指招聘单位有权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递补,不是必须递补。
 
  2.咸宁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过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公开招聘考试的培训班。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假借本次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咸宁市人社局商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中共咸宁市委组织部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