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湖北 > 咸宁

报名入口

2022年湖北咸宁市城管执法委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18 16:11:59

咸宁市城管执法委2022年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招聘公告

 

为加强我委的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咸人才办发〔2022〕1号文件精神,我委决定面向社会引进1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以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系列讲话为指导思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招考对象与招考岗位匹配。

三、招聘岗位

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市政管理处需引进一名市政专业技术人员。详情见附件1。

四、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被辞退未满5年的。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含正在服刑期间的)。

6.人事考试不良诚信记录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五、引进程序

此次人才招聘按发布引进信息、报名、资格审查及面试(面试评审)、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等程序进行。通过“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http://cgw.xianning.gov.cn/)“通知公告”栏目和咸宁市人社局官网(http://rsj.xianning.gov.cn)发布引进的职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报考者应密切关注发布的有关信息,避免因未及时阅读公告致使延误考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到2022年7月20日17:00截止。报考人员填写《2022年市城管执法委急需和紧缺人才引进需求表》(附件2),连同个人简历一并发至用人单位指定邮箱(wszgdjj@126.com),由用人单位受理报名。

(二)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将书面报名材料通过邮政EMS或直接送达等途径报送至用人单位(市城管执法委,银泉大道539号404室,收件人:蒋静静07158273590),报送时间到2022年7月20日截止(以寄出时间为准,直接送达亦可)。

书面报名材料包括:

(1)《2022年市城管执法委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复印件;

(3)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A4纸张打印或复印。资料不全、不合规范或逾期不报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情形,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面试评审)方式进行,统一面试标准,统一面试时间,统一面试地点。面试内容为招聘(引进)职位相关知识。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考试工作由市城管执法委“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引进人员报名情况适时开展面试工作。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人才引进,不设开考比例限制。面试成绩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在面试结束后,将从高于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并根据引进计划数与应聘考生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如末尾出现面试成绩并列的,将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的确定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人员)。

(四)考察和体检

考察和体检可同步组织实施。考察要突出德才素质,重点对其道德品行、专业特长、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职位匹配、资格条件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岗位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考察资格。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用人单位报市人社局备案后,可在报考同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体检人选。如无人可递补,用人单位报市人社局备案后,该岗位招录程序自动终止。

(五)公示和聘用

对通过考察、体检的对象,经委党组研究审定后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报人社局备案。并在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官网和人社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由用人单位和聘用对象签订聘用合同,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六、其他

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过有关人才引进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公开招聘考试的培训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市城管执法委负责解释。

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2022年7月14日

附件1:2022年市城管执法委急需和紧缺人才引进需求表.xls

附件2:2022年市城管执法委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