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共通山县委人才工作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通山县企事业单位校园招聘活动实施方案》的有关安排,我县决定面向社会组织开展校园招聘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为:1.应届及2020、2021年毕业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毕业生;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3.应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职业资格证书等(2022年应届生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咸宁市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及校园招聘宣讲会时间地点。
通山县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2名(其中人才引进岗位10名),企业单位105名。校园招聘宣讲会活动时间:2022年6月13日上午9:30;地点:湖北科技学院(温泉校区)图书馆正门口。具体岗位及条件请见附件1:《2022年通山县企事业单位校园招聘活动岗位表》。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采取线上报名和资格审查的方式(本次招聘活动宣讲会当天接受现场报名),考生将附件2《通山县企事业单位校园招聘活动报名表》真实完整填写后,连同资格审查的材料(报名资格审查材料均以“岗位代码+姓名”命名)发送到指定邮箱:1226252281@QQ.com,联系电话:县人社局人事考试院0715-2880079。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6月13日12:00,经资格初审合格方可参加笔试和面试,对考生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对于有意向向企业求职的,用人企业会安排相关负责人员采取现场面试或面谈的方式进行考核招聘。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实行百分制。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公共基础知识、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人才引进岗位的报名人员直接进入面试(专业不限的必须参加笔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能力。总成绩并列情况下依次按照学历高者优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有工作经历者优先。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如遇调整再具体电话通知(请考生保持手机畅通)。
五、笔试开考比例处理办法。
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报名人数和岗位计划人数须达到3:1的比例方可开考(人才引进岗位不受招考比例限制)。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需要取消、核减或保留的,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报通山县人社局备案,并通过通山县政务网公示。面试结束后,根据各岗位总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对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实行面试成绩合格线控制。
六、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费用由申请方承担。考察突出德才素质,重点对其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过程中,应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复审。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岗位空缺的,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招聘单位根据考生总成绩、体检、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后,原则上一周内报县人社局备案,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主管部门负责办理事业单位进编和聘用手续。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八、管理及待遇
1.工资福利。聘用到通山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行岗位管理,执行国家、省、市和县规定的工资政策。
2.经济待遇。给予引进人才发放一定的生活补贴,按照博士每人每月3000元、硕士和副高职称专业人才每人每月1500元、“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连续发放3年。
3.服务保障。在引进人才配偶工作、社会保障、户口等方面,在政策范围内由用人单位优先照顾,其中博士生的配偶愿意到通山工作的,由县委统一安排。在通山暂时没有自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政策性保障住房,或由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租房补贴。
4.发放安家费。由县财政给予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发放一次性安家费5万元,硕士研究生和副高职称人才3万元。
5.发放购房补贴。引进人才在通山县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并办理入户手续的,博士研究生由县财政分三年发放20万元购房补贴,硕士研究生、具有副高职称人才分三年发放6万元购房补贴。
6.对35 周岁以下首次在我县企业就业的(就业人员签订 3 年以上劳动合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本科生、其他普通高校本科生,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人每年分别给予 10000 元、8000 元、5000 元、3000 元的生活补贴,连续补贴 3 年。
7.服务期限。引进人才在本县最低服务期为5年(经组织调动的除外),实行1年试用期,服务期内离开或考核不合格者,相应待遇取消。在服务期内,考取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和省级以上国家机关公务员的签约毕业生,由本人自行决定去留,不视为违约。
九、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疫情防控工作安排、有关要求,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按要求出示“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