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引进人才公告
为加快推进“华中康养区”建设,缓解全区卫生健康系统人才紧缺现状,决定在咸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开展人才常态化引进工作试点,面向社会公开招引硕士、博士研究生13名(具体岗位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引进对象
具备国内普通高校或国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届、往届毕业生,其中,大学本科学历必须为全日制本科学历(不含3+2)。
(二)引进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1.应届毕业生须于当年7月31日前获得相应学历学位,届时未取得学历学位的取消聘用资格。其他人员须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
2.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应聘时间计算);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取得中级职称符合医院所需专业人才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副高及以上职称年龄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
3.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和其他条件,且具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基本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以上处分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6.现役军人。
7.已在咸安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
8.按规定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聘用后政策待遇
1.引进人才享受咸安区紧缺高素质专业人才政策。由区财政按照“双一流”高校博士研究生8万元/人、硕士研究生4万元/人,非“双一流”高校博士研究生5万元/人、硕士研究生3万元/人的标准给予安家补助。同时,按照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发放生活补贴,连续发放3年,由咸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与区财政各承担50%。
2.引进人才除享受上述政策外,另享受单位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2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1万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3年;3年后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5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元津贴常年发放。
3.引进人才按规定办理事业编制。
4.引进人才在咸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最低服务期为5年(含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转正手续,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可享受专业技术七级、十级工资待遇。
5.对担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具有行政机关紧缺急需专业背景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可按相关规定和程序择优调入行政机关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
6.引进人才在咸无自有住房的,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或公租房;在咸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在本区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的引进人才,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可提升至限额的1.5倍,并给予8000元至10000元的购房补贴〔2022年6月22日至2023年6月22日期间购买商品住房的,按市住建局、市财政局等6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咸宁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咸建发〔2022〕38号)执行〕。
7.对引进人才在落户、配偶工作等方面,由咸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在政策范围内予以优先照顾。
8.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离职的(经组织调动的除外),取消相应待遇,并退还安家补助和生活补贴。
三、报名方式、时间
(一)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可将个人简历、学历、学位、执业资格等证件描成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85997087@qq.com,并标注联系方式,符合岗位要求的,会以电话的形式通知资格审查和面试时间。
(二)报名时间:从2022年9月20日起至2023年9月19日止,一年内常态化接受考生报名(若开考岗位已招满,此岗位不再接受考生报名)。
四、聘用程序
(一)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咸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引进人才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暂未领取到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提交相关证明和承诺书);
3.已签订劳动合同或咸安区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其他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合格人员进入考试考察环节,凡发现弄虚作假情形,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组织考试
1.由区卫健局根据报名情况,每两个月组织一次面试,通过面试的人员可确定为考察人选。
2.综合成绩计算。考生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如开考岗位仅1人报名,可正常开考,并设最低分数线70分。根据面试成绩排名,经区卫健局党组研究按1:1的比例提出考察对象名单。若面试分数相同,则按学历学位层次或职称级别高低顺序确定;若学历学位层次或职称级别也相同,可安排加试。
(三)考察和体检
考察和体检同步组织实施。考察要突出德才素质,重点对其道德品行、专业特长、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职位匹配、资格条件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岗位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考察资格。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区卫生健康局报区委人才办备案后,可在报考同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体检人选。如无人可递补,报区委人才办备案后,该岗位本次招录程序自动终止。
(四)公示和聘用
对通过考察、体检的对象,经研究审定后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在咸安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xianan.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由咸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和聘用对象签订聘用合同,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五、其他事项
1.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如通讯方式变更,应及时主动告知组织单位,避免错失聘用机会。
2.因特殊情况需对招聘工作进行调整的,以咸安区人民政府网发布的公告为准。
联系人:镇琼
联系电话: 0715-8334946 13797225699
中共咸安区委人才办
咸安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9月20日
附件1:咸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引进人才岗位表
岗位职责 |
人数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其他要求 |
心血管内科医师 |
1 |
硕士及以上 |
内科学 |
须为专业型硕士且具备执业医师证、住院医师规培证;往届毕业生需有1年及以上二甲及以上医院工作经验;应届毕业生需试工(最低一个月)且合格 |
肿瘤科医师 |
1 |
硕士及以上 |
肿瘤学 |
|
心胸外科医师 |
1 |
硕士及以上 |
外科学 |
|
神经外科医师 |
1 |
硕士及以上 |
外科学 |
|
重症医学科医师 |
1 |
硕士及以上 |
重症医学 |
|
呼吸内科医师 |
1 |
硕士及以上 |
内科学 |
|
儿科医师 |
1 |
硕士及以上 |
儿科学 |
|
感染内科医师 |
1 |
硕士及以上 |
内科学 |
|
肾内科医师 |
1 |
硕士及以上 |
内科学 |
|
急诊科医师 |
1 |
硕士及以上 |
急诊医学 |
|
骨外科医师 |
1 |
硕士及以上 |
外科学 |
|
中医医师 |
1 |
硕士及以上 |
中医内科学、中西医结合临床 |
|
泌尿外科医师 |
1 |
硕士及以上 |
外科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