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相关岗位工作人员103名。其中,县人民医院招聘40人、县中医医院20人、县妇幼保健院4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0人、县精神病医院9人、11家乡镇卫生院20人。具体岗位名称、岗位所需专业、学历、年龄及其他要求详见《通城县卫生健康系统2023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通城县卫生健康系统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于10月23日至11月7日起在中国通城网(www.zgtc.gov.cn)发布。
二、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招聘范围: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或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通城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编内工作人员;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不受理报考的人员(如吸毒、性侵、严重失信等)。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3年10月27日至11月7日,8:30—12:00,14:30—17:30。报名截止时间为11月7日17:30。节假日不受理报名。
(二)报名地点
通城县卫生健康局二楼人事科教股(201室)
(三)报名办法
1.现场报名。报考人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相关资格证、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电子登记照片1张(jpg格式,像素为420×600,大小在100Kb以内,照片命名方式为“身份证号.jpg”格式,现场发到报名群内),到报名地点现场填写《通城县卫生健康系统2023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不接受网络报名,代理报名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书。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3)。
2.报考人在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填报多个岗位的报名无效。
3.年龄计算方式:如某岗位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9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注:本次招聘以上证明材料受理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7日)
4.国内学历应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报名工作由通城县卫健局组织实施,用人单位配合,报名费参照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公务员报名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07]18号)收费标准执行,笔试每人每科按50元收取,报名时缴笔试报名费,面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50元,收费对象为通过笔试且成绩合格自愿同意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镇低保人员,可减免报名费。农村特困大学生须持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并盖章);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持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逾期未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四)资格审查
由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凡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五)有关事项说明
1.《2023年通城县卫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可在中国通城网(www.zgtc.gov.cn)下载编辑填写,经报考本人核对无误后打印一式两份现场提交,也可现场填写。
2.报考人需提供使用有效二代身份证,报名所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3.报考人于笔试前3天内到通城县卫生健康局二楼人事科教股领取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的视为弃考。考生应保管好笔试准考证,面试和笔试使用同一准考证,免笔试考生的面试准考证另行发放。
四、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总成绩分值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一)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占(30%)和专业基础知识占(70%)。
通城县卫生健康系统2023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开考;未达到3:1比例,由招聘单位提出取消、核减或者保留岗位计划数的申请,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报县人社局备案,并在笔试公告中予以说明。其中,国家培养的五年本科层次“免费医学生”岗位计划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政策规定,对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称职、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大学生村官须仍在岗)、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实行加分优惠政策、对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享受同等加分优惠政策。上述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7日),已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重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所有考生笔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考生参加笔试时,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否则不得参加考试。其他注意事项在准考证中说明。
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在中国通城网公布。
(二)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在中国通城网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分专业结构化面试(其中:护理人员可采取技能操作),面试主要测试考生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满分为100分。
面试须经过资格复审。对符合面试条件的考生,按照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入围面试人员达不到3∶1的,由招聘单位提出取消、核减或者保留岗位计划数的申请,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报县人社局备案,并在面试公告中予以说明,其中等于或小于1:1比例的,划定成绩合格线,成绩合格线为面试成绩75分,面试成绩低于75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其中,国家培养五年本科层次“免费医学生”岗位和市级招录为“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岗位计划,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5分,成绩低于75分的不予聘用。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生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总分×50%+面试成绩×50%。其中“享受加分优惠政策”的考生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总分+5)×50%+面试成绩×50%。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考生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计为总成绩。
考生的考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数。
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在中国通城网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依次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考生笔试和面试折算后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情形,按以下顺序优先进入体检考察:
1.退役军人;
2.应聘人员符合《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的;
3.学历层次高的;
4.笔试成绩高的。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不予聘用。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应聘的受检人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支付复检费用。
(二)考察
1.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如有需要可以对应聘人员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
2.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和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名额空缺的,招聘单位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递补人员只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产生。
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通城网公布。
六、公示与聘用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考试成绩和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名单一律实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不实行递补。凡在公示期内被反映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调查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1.学历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定不予承认的;
2.考试舞弊、工作经历造假及其它弄虚作假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公示无异议的,或者有举报投诉经查证不实的拟聘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4.县直医疗卫生单位由招聘单位按岗位自主分配,签订聘用合同。乡镇卫生院按招聘限制条件相同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选岗分配。拟聘用人员在选岗当日必须完成合同签订,约定双方权力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逾期未签的取消聘用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资格证的聘用人员,予以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5.本次聘用人员进事业编制,由人社部门监督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首次聘用管理岗位等级为十级职员;首次聘用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执行从员级到助理级止,具备员级职称的聘任专业技术十三级,具备助理级职称的聘任专业技术十二级。首个聘期为3年,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工作纪律
1.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2. 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文件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联系电话:
县卫生健康局:0715—4338731
县人社局:0715-4354912
通城县卫生健康局 通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