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高新区2024年教育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宜昌高新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我区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要求,结合实际,我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本次公开招聘涉及30个岗位,共招聘74人。详见《宜昌高新区2024年教育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宜昌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http://gxq.yichang.gov.cn/)、“宜昌高新教育”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发布《宜昌高新区2024年教育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24日9:00至6月26日17:00,报名窗口于6月26日17:00准时关闭。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本次专项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初审、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等程序,均通过湖北中高级人才网招考报名系统(http://zk.zgjrcw.com)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717-6213666。
3.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6月24日9:00至6月26日24:00,考生可同步查询审核结果。
4.报名资格及缴费确认:报名人员网上资格审查合格后,即可开始网上同步缴费确认(缴费标准为100元/人)。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7日24:00,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5.在实施笔试前,招聘岗位计划数和报名人数需达到《岗位表》规定的比例(面试入围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可取消、核减或降低开考比例予以保留,并通过宜昌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及时面向社会发布岗位计划调整情况。
6.准考证打印时间:报考成功人员于2024年7月3日10:00至7月5日24:00自行登录湖北中高级人才网招考报名系统(网址http://zk.zgjrcw.com)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咨询电话:0717-6213666。
7.报名须知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报考承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要对照《岗位表》中的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并对填报和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凡不诚信报考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招聘工作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2)每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期间,未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可以重新选报其他岗位;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请仔细阅读《公告》《岗位表》等内容,熟悉相关要求,对需要填写的每一项内容要认真考虑,慎重填报,严肃对待。
(3)《岗位表》中的学历层次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具有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均可报考。考生的报考资格要全部满足《岗位表》中的要求,例如:某应聘人员同时具有数学类专业的本科学历和心理学类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则可以报考要求数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岗位,也可以报考要求心理学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岗位,但不能报考要求数学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岗位,以此类推。以本人已取得的较低学历报考相关岗位的,招聘入职后不得以本人拥有较高学历为由提出岗位聘用要求。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2024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学历报考。
(4)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公告》和《岗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应于面试前向招聘单位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届时不能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有关要求和程序。
考生报名时填写的电子邮箱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为便于联系,在应聘期内不得变更。
(三)考试安排
本次考试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2024年7月6日上午(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教师类岗位包括时事政治、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方法、写作能力、学科基础及相关专业知识等。财务会计岗位包括时事政治、阅读理解能力、写作能力及财会专业知识等。
(3)笔试方式:闭卷考试,满分100分。
(4)笔试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官网上公告。考生笔试成绩按岗位依得分由高到低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排名。如,考生甲、乙、丙、丁、戊笔试成绩分别为72分、71分、71分、71分、70分,则笔试成绩排名依次为第1名、第2名、第2名、第2名、第5名。
(5)考生须持纸质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缺任一证件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参考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笔试成绩将及时通过宜昌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发布。同时设置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50分(含50分),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2.面试
(1)面试内容。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现场表演、实际操作、回答提问等形式进行,具体内容以面试公告为准。
(2)面试入围人员的确定。根据《岗位表》中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按考生报考岗位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对面试入围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可取消、核减或降低开考比例予以保留,并通过宜昌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及时面向社会发布岗位计划调整情况。
(3)面试前资格复审。面试前,资格复审公告通过宜昌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发布,按照公告时间组织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面试入围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入围人员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在编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面试人选出现缺额的岗位,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人员名单及时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公告。
(4)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不再递补。面试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其中对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是否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以面试公告为准。
3.综合成绩计算
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遇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分排序确定。若遇笔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相同则组织加试,按考生加试成绩从高到低分排序确定。考生综合成绩及时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公告。
四、体检与考察
按考生综合成绩,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并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公告。
(一)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应聘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三)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单位研究后确定是否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递补,可以递补也可以不递补。进行递补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且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之上的依次递补进行体检和考察,并及时公示。
五、公示和聘用管理
(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考察结果及体检情况等,由宜昌高新区党工委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报区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备案。
(二)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也可以不递补。
(三)经区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备案后,下发聘用通知书,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等手续。各招聘单位与新招聘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实行岗位管理。人员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明确岗位等级,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专项公开招聘的岗位编号2430 的“兵教师”岗位纳入宜昌高新区事业编制进行管理,其他岗位纳入宜昌高新区公益事业聘用编制进行管理。公益事业聘用编制作为一种补充形式,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序列,不纳入机构编制网实名制公开。聘用编制适用于长期用工岗位。聘用编制人员参照事业编制管理模式,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聘用编制人员可在本地区系统内同类单位间横向流动,不得跨部门、跨地区调动。
六、其他事项
1.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本公告《岗位表》所列内容,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岗位表》中岗位所需专业名称均依据教育部颁布的专业目录设置。对部分教育部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但相关院校确有开设,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表》中有关单位所列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应聘人员可以报考。
3.本次专项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报名咨询电话:0717-6999616、6999619;
报名系统咨询电话:0717-6213666;
政策监督电话:0717-6900696。
宜昌高新区发展服务中心
宜昌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