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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北宜昌市远安县事业单位面向随军家属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08 13:49:41
  远安县2024年面向随军家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保障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政策落实,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国发〔2013〕42号)、《湖北省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办法》(鄂政发〔2014〕4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优待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措施》(鄂拥办文〔2023〕5号)、《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随军家属办法》(宜人社发〔2024〕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面向驻远部队随军家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和岗位
  本次面向驻远部队随军家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聘用后分配到县内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经旅(团)级以上部队政治机关批准随军,且未经政府计划安置的驻远部队随军家属,以及军改期间由现役干部转改的驻远部队文职人员家属和其他符合安置条件的家属。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6.服从工作安排;
  7.在远安最低服务年限5年;
  8.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报名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处于刑事处罚期间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6.已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且有编制的;
  7.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县人武部、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面向社会公开发布《远安县2024年面向随军家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县人武部采取下发通知、公示栏公示等方式向各驻远部队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5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对照岗位条件,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填写《远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随军家属报名表》(附件2)、《军队干部基本情况表》(附件3)各1份,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有效《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配偶军官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批准随军相关证明材料1份,以及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登记照片3张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县人武部2楼政治工作科。
  4.报名须知: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报考承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要对照“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并对填报和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报考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凡不诚信报考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招聘工作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5.资格审查。笔试前,由县人武部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严格按招聘公告中明确的报考条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核结果由县人武部及时电话告知报考人员。
  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招聘岗位计划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需要取消核减或降低开考比例予以保留的,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按程序经核准备案后,发布公告予以明确。
  6.准考证发放。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由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在县人武部2楼政治工作科办理《准考证》,办理准考证时间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另行电话通知。《准考证》包含考生必须知晓的事项,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全程,面试及体检等环节不再另外办理证件。
  (三)考试安排
  考试评定分为军人综合评定、笔试和面试等环节,均实行百分制计分。
  1.军人综合评定。
  军人综合评定按100分计,其中军衔等级及岗位职务层级50分(上尉连级正职、专业技术上尉及以下军官、三级军士长及符合随军条件的一级上士记10分,少校营级副职、专业技术少校初职、二级军士长记20分,少校营级正职、专业技术少校中职、一级军士长记30分,中校团级副职、专业技术中校记40分,上校团级正职、专业技术上校及以上记50分),军龄30分(每服役一年记1分,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总分不超过30分),立功奖励10分(获得二等战功及以上、平时一等功、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一等功、一级表彰的,一次记10分;获得三等战功、平时二等功、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二等功、二级表彰的,一次记5分;获得四等战功、平时三等功、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三等功、三级表彰的,一次记3分,总分不超过10分。其中,表彰需为2021年《军队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出台以后,并按照相关规定实施的方可计分),其他记10分(在国家确定的边远艰苦地区每服役一年记1分,从事飞行、舰艇、涉核、跳伞等特殊岗位工作一年记1分,具有基层<连、营级或者相当级别>主官经历一年记1分,总分不超过10分)。相关证明材料由驻远部队初审后报县人武部综合评定。军改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和其他符合安置条件的家属按照有关规定,参照军人综合成绩评定办法,确定军人综合成绩。军人综合成绩由县人武部采取下发通知、公示栏公示等方式向各驻远部队公告。
  2.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综合知识水平,综合知识包括重要时事、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经济、管理、历史、科技、公文写作等。
  (3)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总分100分。笔试划定最低合格控制线为60分,未达到最低合格控制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笔试成绩按规定进行网站公示,县人武部同步采取下发通知、公示栏公示等方式向各驻远部队公告。
  (4)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缺一证件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参考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3.面试。
  (1)面试入围人员的确定。按照笔试成绩40%(精确到小数点后3位)与军人综合成绩评定30%(精确到小数点后3位)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入围人员,并划定面试成绩合格线。若笔试出现人员缺考,面试入围人员未达到规定的比例,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按程序经核准备案后,适当降低比例要求,并发布公告予以明确。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控制线的,不得入围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公告。县人武部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通知到每位面试考生,并做好记录。
  (3)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的方法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3位),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4)面试要求。考生须持《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缺一证件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5)面试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含70分),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考核等下一环节阶段。
  4.考试评定总成绩计算
  按笔试成绩占40%、军人综合评定成绩30%、面试成绩30%的权重综合计算随军家属考试评定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3位)。若遇考试评定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分排序确定。若遇面试成绩和考试评定总成绩均相同,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分排序确定。若遇考试评定总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均相同,则组织面试加试,按考生加试成绩从高到低分排序确定。随军家属考试评定总成绩及排名情况,将按规定进行网站公示,各驻远部队本单位公布并告知本人。
  五、体检与考察
  按考试评定总成绩,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并在相关驻远部队公示栏发布公告。
  (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部分行业对岗位体检标准有明确要求的,按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二)考核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武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考核工作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拟定,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标准,可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档案、书面函调、线上面谈等方式进行,全面了解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考核中应当对应聘随军家属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三)应聘随军家属自愿放弃、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按照考试评定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核人员。“可递补”是指招聘单位有权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递补,可以递补也可以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管理
  (一)根据随军家属考试评定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等,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随军家属,并按规定进行网站公示,各驻远部队按要求在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备案。
  (三)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县人社局下达《聘用通知书》,用人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经聘用的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实行合同聘用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须进行考核决定是否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
  七、其他事项
  1.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本次招聘相关政策口径,由县人武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
  3.本次公开招聘的公示网站为远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yuanan.gov.cn)。
  4.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笔试和面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人武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县人武部 0717-3822840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0717-3813350
  监督举报电话:0717-3812380
  附件:1.远安县2024年面向随军家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2.远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随军家属报名表
  3.军队干部基本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