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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湖北宜昌高新区疾控中心专项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07 13:38:07

2022年宜昌高新区疾控中心专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为积极推动宜昌高新区疾控中心建设,配齐配强疾控队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意见》(鄂发〔2020〕11号)、《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疾控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意见》(宜发〔2020〕5号)要求,结合宜昌高新区疾控中心工作需要,我区拟组织开展疾控中心事业编制人员专项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本次专项公开招聘涉及4个岗位,共招聘8人。具体岗位、职数详见《2022年宜昌高新区疾控中心专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宜昌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http://gxq.yichang.gov.cn/)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考试的报名、初审、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通过湖北中高级人才网招考报名系统(http://zk.zgjrcw.com)进行。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717-6213666。

2.报名时间:2022年9月14日9:00至9月16日17:00,报名窗口于9月16日17:00准时关闭。

3.网上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9月14日9:00至9月17日17:00。考生可同步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4.报名资格及缴费确认:报名人员网上资格审查合格后,即可开始网上同步缴费确认(缴费标准为100元/人)。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8日24:00,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5.准考证打印时间:报考成功人员于2022年9月22日10:00至9月24日24:00自行登录湖北中高级人才网招考报名系统(网址http://zk.zgjrcw.com)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咨询电话:0717-6213666。

6.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且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原则上,报考人员应当以本人最高学历报考相关岗位;以本人已取得的较低学历报考相关岗位的,招聘入职后不得以本人拥有较高学历为由提出岗位聘用要求。

报考人员应诚信报考,要对照《岗位表》中的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并对填报和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报考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凡不诚信报考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招聘工作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7.岗位表中“仅限应届生报考”岗位的“应届生”范围:

(1)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以毕业证填写的时间为准,一般应在2022年7月31日之前。2022年8月1日以后毕业的人员,一般不作为2022届毕业生报考,博士研究生除外。

(2)2020年、2021年毕业后未就业,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高校毕业生,可按2022 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招聘。

(3)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招聘。但已或曾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8.其他

(1)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为便于联系,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得变更。

(2)在实施笔试前,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缴费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及时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进行公告。对被取消岗位的已报名考生全额退报名费。

(三)考试安排

考试分笔试、面试两部分。

1、笔试

(1)笔试时间:2022年9月25日(星期日) 上午9点(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针对招聘岗位特点,按医疗卫生类设考。医疗卫生类考题主要测查与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密切相关的、适合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进行考查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以及综合运用医疗卫生相关知识和技能,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3)笔试方式:闭卷,满分100分。

(4)笔试携带证件:①纸质准考证;②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社保卡原件)。缺少以上任一证件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参考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5)设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资格复审、面试阶段。

笔试成绩及时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进行公告。

2、面试

(1)面试入围人员的确定。按照考生所报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若笔试出现人员缺考、进入面试入围的人员未达到规定的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2)面试前资格复审。面试前,区人社局通过宜昌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发布资格复审公告,按照公告时间组织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面试入围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按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复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面试入围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面试人选出现缺额的岗位,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未达到规定的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面试人员名单及时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进行公告。核减招聘计划数或取消招聘岗位的信息及时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进行公告。

(3)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具体内容以面试公告为准。满分为100分,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的方法计算,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4)面试要求。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社保卡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缺一证件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5)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进行递补,该岗位可正常开考。对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并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3、综合成绩计算

(1)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遇综合成绩相同,则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若遇综合成绩和笔试成绩相同则组织面试加试,按考生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考生综合成绩及时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进行公告。

(2)加分政策。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政策要求,对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实行加分政策优惠,在百分制笔试总分上增加5分。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享受同等加分优惠政策。“三支一扶”计划的资格审查由服务所在地县(市、区)级“三支一扶”办审核,由宜昌高新区人社局统一公示人员名单;上述其他基层服务项目由相应市级主管部门审核,由宜昌高新区人社局统一公示人员名单。上述人员中已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不再享受此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22年9月15日24:00前提出申请。申请方法和相关要求详见《2022年宜昌高新区疾控中心专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考试加分事项说明》(附件2)。

四、体检、考察

(一)体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进行公告。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考察。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应聘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三)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体检、考察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备案及聘用管理

(一)根据考察结果由高新区党工委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社局审核备案。

(二)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备案。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三)经区人社局审核备案后,招聘单位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人员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相关文件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明确岗位等级,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六、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10天内有境外旅居史、7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区旅居史、招聘活动前10天曾出现体温≥37.3℃、有疑似症状招聘活动前未排除传染病或仍存在身体不适症状的应聘人员不得参加现场招聘活动。参加现场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及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48小时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同时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低于37.3℃)者,才能进场。省、市有最新防疫要求的,按照最新要求执行。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其他事项

1.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本公告《岗位表》所列内容,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3.本次专项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笔试和面试辅导培训班。

报名咨询电话:0717-6212245

报名系统咨询电话:0717-6213666

政策监督电话:0717-6629096

附件1:2022年宜昌高新区疾控中心专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岗位表.docx

附件2:2022年宜昌高新区疾控中心专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考试加分事项说明.docx

附件3:报考2022年宜昌高新区疾控中心专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考试加分申请表.docx

宜昌高新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