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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湖北宜昌市远安县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19名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07 13:37:47

远安县2022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公告(第二批)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县,加强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及对象

(一)引进岗位及职数

此次计划引进19人,具体岗位职数及专业要求详见《远安县2022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表(第二批)》(附件1)。

(二)引进对象

1.01岗—05岗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相关岗位年龄条件按周年计算,本科生30周岁及以下(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06岗要求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须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相关岗位的年龄条件按周年计算,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限远安户籍(外地迁入户籍须在本公告发布之前);中共党员。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服从工作安排;

6.在远安县最低服务年限5年。

(二)以下人员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和全日制高校在读学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远安县内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通过远安网、远安党建网等平台发布《远安县2022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公告(第二批)》。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9月7日08:00至2022年9月26日18:00。不在规定时间范围内的报名视为无效。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将相关资料发送到指定邮箱(详见附件1)。

3.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填写《远安县2022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报名表(第二批)》(附件2)。

(2)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相关学历学位证明、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认定证书)、免冠1寸彩色登记照片。上述资料扫描后,与报名表(Word版)一并存入文件夹,以“岗位代码+姓名”命名,压缩后(*.rar格式)发送到报名邮箱。

(3)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对填报和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报考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报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凡不诚信报考或填报错误信息以及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人才引进工作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引进资格。

(4)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期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重新选报其他岗位;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三)资格审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公告规定的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将通过远安网、远安党建网进行公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

(四)办理准考证。准考证办理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办理准考证时,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关资料原件。

(五)组织考试。考试相关事宜另行公告。

(六)体检考察。按考试成绩,依引进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引进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察。考察中应对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复审,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发现有影响人才引进并查证属实的情形,不得列为引进对象。

(七)公示聘用。对拟引进人员面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八)关于递补。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可从参加同岗位考试且达到最低合格控制线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排名先后顺序依次递补。

四、相关政策待遇

(一)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引进的人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由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给予住房待遇。引进人才按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含正高级职称)20000元/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副高级职称)10000元/人,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原“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生5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安家费补贴。同时,在远安首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正式签订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后3年内,在县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5年内无产权交易记录,购买商品住房的,按照全日制博士、硕士、本(专)科,分别一次性发放20万元、10万元、5万元“购房首付款补贴券”。引进人才优先提供人才周转房。

(三)给予人才津贴。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含正高级职称)、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副高级职称)、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原“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分别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1000元、800元标准发放人才津贴。补贴期限5年。

(四)纳入后备干部管理。引进人才按程序择优纳入县委组织部后备干部管理库进行培养,表现优秀的,可选拔到党政机关担任领导职务。

五、其他要求

报考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防疫要求,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办理准考证和考试时,须出具健康码、行程码及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人才引进资格。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17-3819800

监督举报电话:0717-3812380

附件:

1.远安县2022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表(第二批)

2.远安县2022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第二批)报名表

远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