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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南湘江新区招聘中小学_幼儿园优秀教师300人简章

发布时间:2024-04-09 16:10:32
  2024年湖南湘江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教师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的有关精神,为落实人才兴教战略,全面提升湖南湘江新区教育品牌,经新区管委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教师3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人员管理
 
  列入相应事业单位编制,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其岗位等级待参加单位竞聘后确定。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及具体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教师岗位共44个,招聘计划300名,年龄、学历、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等要求详见岗位表(附件1)。
 
  任教(工作)经历及岗位其他资质要求:
 
  报考中小学岗位要求截至2024年2月,累计有10个学期及以上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任教经历或区县(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下属教研机构中小学教研员工作经历。
 
  报考幼儿园岗位要求截至2024年2月,累计有10个学期及以上幼儿园(具有合法办学资质)任教经历或区县(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下属教研机构学前教育教研员工作经历。
 
  岗位其他资质要求,应具有以下五项资质之一:
 
  ①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
 
  ②地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评选认定的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不含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给予嘉奖或记三等功的人员)、师德标兵、教书育人楷模、优秀班主任等综合性荣誉;
 
  ③近五年经地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评选认定的与报考学科一致的学科名师工作室名师、卓越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有任期规定的,只需任期截止时间在2019年4月14日以后);
 
  ④近五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含直属教育科研院所)组织的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学竞赛活动(含片段教学、说课、微课,在线集体备课比赛须为执教者)中获地市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省级及以上奖项,或评定为地市级及以上优课或精品课(优课或精品课指教学竞赛活动未设置一、二、三等奖奖项);
 
  ⑤近五年主持地市级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一致的科研课题研究,其成果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含直属教育科研院所)的评选中获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省级及以上奖项。
 
  说明:
 
  1.学历证书、相关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等取得时间、年龄及其他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14日。40周岁及以下指1983年4月14日以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指1978年4月14日以后出生。
 
  2.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为全职工作经历,工作年限按足学期累计计算。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期间(含国外留学学习期间)的实习、兼职、参加社会实践等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时间。
 
  3.报考人员的学历必须为国家认可的学历。我省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以按照本科学历报考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招聘岗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以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以组织部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以上情形均由湖南湘江新区教育局根据相关职能部门认定意见予以确认。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须经教育部认证后才可报名,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经教育部认证后可视同为相同等级国内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学历。
 
  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提供的报考材料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招聘程序
 
  发布信息—网上报名(含资格初审)—资格复审—考核(试教)—体检—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含资格终审)—公示—聘用(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注意事项: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招聘条件以本简章为准。招聘环节所涉及排名均在报考岗位内单独进行。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简章及诚信承诺书,须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完整、真实、准确。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辅导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招聘信息均以湖南湘江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湖南湘江新区教育局网站通知为准。
 
  (一)发布信息
 
  招聘简章、拟聘用人员公示通过湖南湘江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yuelu.gov.cn/yl_xxgk/bmxxgkml/qrsj/、湖南湘江新区教育局网站http://www.yuelu.gov.cn/yl_xxgk/bmxxgkml/qjyj/公布。有关考试具体安排、各环节相关信息等均在湖南湘江新区教育局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自行查阅,不另行通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查询相关信息,造成不能正常参考等情况,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后果。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4月15日9:00—4月17日17:0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请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湖南湘江新区教育局网站链接的“湖南湘江新区教师招聘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3.报名系统需使用本人身份证号码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使用本人身份证号码和密码登录(请妥善保管登录密码),依据系统提示进行报名信息填报。
 
  4.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及符合岗位条件相关材料的原件照片(或扫描图片),照片(或扫描图片)要求为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M,保证照片(或扫描图片)清晰。
 
  5.资格初审:4月15日9:00—4月18日17:00。工作人员在接受报名的同时对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和上传资质材料的照片进行初步审查。请报考人员注意及时登录“湖南湘江新区教师招聘系统”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合格的不可再修改信息及改报岗位;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在资格初审期内完善(修改)信息再次提交。因报考人员提交信息缺失、上传照片(或扫描图片)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无法辨认等影响资格审核结果或不及时查询初审结果造成不能正常参考等情况,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后果。资格初审合格人员为有效报名人员。
 
  6.各招聘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须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的计划数由湖南湘江新区教育局统筹调剂到其他岗位使用(具体岗位调整通知见湖南湘江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湖南湘江新区教育局网站)。招聘岗位被取消的,该岗位有效报名人员可在资格初审结束后,提出改报岗位的书面申请,具体提交时间及地点详见岗位调整通知。
 
  (三)资格复审
 
  1.有效报名人员即为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2.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于4月29日通过湖南湘江新区教育局网站公布。
 
  3.资格复审时须提交《报名表》(考生可以登录“湖南湘江新区教师招聘系统”自行打印)及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核验后返还,收取复印件。
 
  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可用电子身份证代替);②毕业证和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部门公章;③教师资格证书和中国教师资格网证书验证截图或教师资格证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加盖档案部门公章;④职称证和加盖教育行政部门公章的职称文件复印件或职称评审表复印件加盖档案部门公章;⑤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和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网页验证截图或发证机关提供的成绩证明单;⑥任教经历证明(附件2);⑦符合岗位条件的相关资质材料和相关佐证文件(含通知和通报)。
 
  委托他人参加资格复审的,还应提交报考人员本人手写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各招聘岗位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须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的计划数由湖南湘江新区教育局统筹调剂到其他岗位使用(具体岗位调整通知见湖南湘江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湖南湘江新区教育局网站)。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不可再改报其他岗位。
 
  5.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考核资格。
 
  6.准考证打印通道于5月15日上午10:00开通,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可以登录“湖南湘江新区教师招聘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是本次招聘考试各环节都必须提供的证件,请报考人员妥善保管,以免影响考试。
 
  (四)考核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考核环节。
 
  2.考核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于5月15日通过湖南湘江新区教育局网站公布。
 
  3.考生参加考核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可用电子身份证代替),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核。未按时参加考核人员取消考核资格。
 
  4.考核方式为试教(音乐、美术、体育、幼儿园岗位考生除试教外,还需进行专业技能展示,专业技能展示占试教成绩10%)。考核成绩当场公布(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80分为合格线,低于合格线者不进入体检程序。
 
  5.考核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
 
  (五)体检
 
  1.体检时间及相关要求于5月22日通过湖南湘江新区教育局网站公布。
 
  2.体检对象以各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在达到考核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同一岗位末位考核成绩相同时增加结构化面试环节(含递补阶段),按结构化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人员。
 
  3.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4.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察对象,在同一岗位且考核成绩在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1次)。
 
  5.为保证正常教学秩序,根据教育岗位工作实际,医院确认已受孕的体检对象保留体检资格,将于2025年6月统一体检(如后续程序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不再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参照湖南省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执行。当考察出现不合格或弃权,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核成绩在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1次),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程序。
 
  (七)公示
 
  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经湖南湘江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后,在湖南湘江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湖南湘江新区教育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放弃,或被举报查实为不合格的,岗位不再递补。
 
  (八)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湖南湘江新区教育局统筹分配确定用人单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所有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本次招聘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5年内不得调离湖南湘江新区教育系统。
 
  3.因考生个人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五、其他
 
  本简章由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731-88999957、0731-88999309、0731-88999312
 
  监督电话:
 
  0731-88999276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局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民政与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