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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浏阳市人民法院选聘特邀调解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20 08:21:01

浏阳市人民法院关于公开选聘特邀调解员的公告

 

为加强诉源治理工作,更好地推动“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向纵深发展,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多元解纷需求,提高矛盾纠纷化解质量和效率,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25名特邀调解员(以下简称调解员),派驻到机关、法庭、交通巡回法庭和商事调解中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调解员能够常驻法院,对诉至法院且当事人同意诉前调解的民商事纠纷,在员额法官的指导下开展调解工作,包括调解平台案件信息录入、案件纠纷化解、协助送达、整卷归档、案件处理后的释法答疑等,核实部分无争议案件事实,并按法院指派前往诉源治理工作站化解纠纷。

二、选聘条件

(一)调解员的选聘条件

应当具有良好品行、调解经验丰富和相应的专业能力,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宪法权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且年满30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1957年5月至1993年5月期间出生,取得法律资格A证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超过60周岁需提交近一年的体检报告;

2.公道正派、诚实守信、热心调解工作,并自觉遵守本院关于调解员的管理和考核制度;

3.熟悉国家法律政策、社情民意,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4. 需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能熟练使用电脑等信息化设备,并有充足的时间开展调解工作。

(二)优先选聘情形

1.有法律和调解工作经验的个人;

2.在相关领域专业知识、技能较为突出的个人;

3.报名沿溪法庭、大瑶法庭、镇头法庭、沙市法庭、园区法庭特邀调解员的,其本人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位于该法庭辖区的优先。

(三)禁止选聘情形

以下人员不得担任调解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撤销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存在其他不宜担任调解员情形的。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条件人员于工作时间至浏阳市人民法院政治部报名,填写调解员报名登记表,并提交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工作经历证明复印件、近期红底免冠1寸照片2张。报名时间自2023年5月22日起至2023年5月29日止。联系人:蔡腾飞,电话:0731-83609169。

(二)资格审查。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任手续者取消聘任,由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面试。资格审查合格者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参加面试。如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过多,则组织2轮面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根据面试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任人员名单。

(五)公示。对拟聘任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五天,公示期内无不良反映的,确定为入围对象。

(六)培训。本院组织入围对象统一培训,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七)考核。考核合格后,由浏阳市人民法院颁发调解员聘书,聘期一年,聘期内考核不合格的,本院可即时解聘,聘期届满后,工作优秀者可续聘。

四、相关待遇

本院为调解员在法院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条件,根据案件性质、调解情况、工作量等发放调解补贴,工作日提供免费工作餐。

附:浏阳市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报名登记表

浏阳市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