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乡市2022—2026年“千引”计划行动方案》精神,宁乡市决定面向全国高校公开引进60名选拔生,其中2023届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优秀应届毕业生18名,2024届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优秀应届毕业生32名、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范围和对象
普通高校2023届硕士及以上学历优秀应届毕业生和2024届本科及以上学历优秀应届毕业生。具体引进岗位、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详见附件。
(二)引进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政治素质好,思想品德优,志愿从事基层建设事业并有较强的基层工作适应能力,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
3.学习能力强、成绩优,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敬业精神,有较强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有志于从事党政管理工作。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以及其他条件。
二、引进程序及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发布信息、网上报名、资格初审、适岗能力评价、资格复审、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办理相关人事手续的方式进行。
(一)发布信息
公告及有关公开引进具体安排、各环节相关信息等均在宁乡人才网(www.nxxhr.com)公布,请报考人员自行查阅,不另行通知。
(二)网上报名
1.本次公开引进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为2023年11月20日9:00至11月24日17:00。
3.报名方式:
手机端:扫描或长按识别“宁乡人才”微信公众平台二维码(附公告后),关注“宁乡人才”微信公众平台,点击“才服务”--“考试报名”,应用微信小程序报名。
计算机端:登录宁乡人才网(http://www.nxxhr.com)网站报名,报考人员在“宁乡人才网”首页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如下要求进行报名:
(1)真实、准确、规范填写报名表。
(2)上传个人近期清晰免冠寸照至表格指定区域。
(3)上传有效居民身份证的正反面照片。
(4)上传对应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国外留学需提供教育部认证书)原件照片。
(5)2024届毕业生报考,应提交加盖毕业院校就业部门印章的就业推荐表清晰扫描件。
(6)如实完整填写“大学期间担任学生干部情况”“大学期间获奖情况”。
4.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参照《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中共宁乡市委组织部、宁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相关材料进行认定。
5.报考人员必须先在报考系统完成实名认证,未通过实名认证的考生,其报考信息不被系统接受。
6.报名时,报考人员须同意诚信承诺书,必须符合所报岗位的条件要求,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并保证信息的完整、合法、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报考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有关证件、证明的,取消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7.报考信息一经提交,即自动流转进入资格审查环节,报考信息将无法进行修改。
8.各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引进计划数的比例须达到5:1(含5:1)方可开考,达不到此比例则取消或核减该岗位引进计划数。
(三)资格初审
1.采取网上审查的形式,时间为2023年11月20日13:00至11月25日17:00。
2.报考人员提交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引进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3.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查看审查状态。
(四)适岗能力评价
1.适岗能力评价相关要求将在宁乡人才网另行通知,请根据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传个人适岗能力评价资料至指定邮箱,逾期未上传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2.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根据其提供的个人适岗能力评价资料,进行适岗能力评价。根据适岗能力评价情况,按照引进岗位计划数不高于1:6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考核人员名单并在宁乡人才网公布,入围最后一名的同分者一并进入考核。
3.适岗能力评价情况仅作为入围考核的依据,不带入下一环节。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宁乡人才网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本人的报名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4届毕业生提供加盖毕业院校就业部门印章的就业推荐表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考生放弃资格复审,出现考核人选缺额的,不进行递补。
(六)考核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考核环节。
2.考核工作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宁乡人才网另行通知。
3.所有岗位考核采取面试和深度面谈相结合的方式,满分各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80分,任何环节得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面试成绩不带入深度面谈。进入深度面谈的人选从面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4.每轮考核成绩不带入下一轮,考生总成绩以深度面谈成绩为准,总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考生总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不能录取(合格分数线为80分)。
(七)体检(含涉毒筛查)
1.体检对象以岗位引进计划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通知将在宁乡人才网(www.nxxhr.com)予以公布。
2.出现体检不合格或弃权者,经批准,可以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2次。
3.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4.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5.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以体检通知为准,体检(含涉毒筛查)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八)考察(含资格终审)
1.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进行,同时进行资格终审。
2.当考察出现不合格或弃权者,导致引进岗位考察人选有空缺的,经批准,可以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2次。
(九)公示
1.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宁乡人才网(www.nxxhr.com)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间个人放弃,或被举报查实确定为不合格的,经批准,可以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2次。
(十)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1.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2.引进聘用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交个人档案的或不到单位报到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人才管理
(一)服务年限及考核管理。引进人才使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试用期1年,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要求在宁乡市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由市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培养管理及成长渠道。引进人才由市委组织部参照选调生进行统一管理。选拔生可列席单位党组(党委)会议。工作表现优秀的,择优选拔担任事业单位领导职务;工作表现突出、岗位适应能力强且拥有领导干部培养潜质的,可择优比选担任行政单位领导职务。
(三)薪酬待遇及引进补贴。博士研究生试用期转正后按七级职员、硕士研究生试用期转正后按八级职员执行工资福利待遇。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在宁乡市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一次性享受8万元购房补贴。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的,返还已发放的购房补贴。
四、组织与监督
本次公开引进工作由中共宁乡市委组织部牵头,会同中共宁乡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宁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各相关单位配合支持,宁乡市纪委监委全程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731-88980172(工作日9:00—17:00)。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人才引进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
2.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参加各项引进时,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各项引进活动的,视作放弃。
3.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经教育部认证后可视同为相同等级国内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学历。2023届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回国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且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和岗位要求;2024届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回国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含)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且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和岗位要求。上述引进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聘用。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4.公开引进各环节中有关事宜的具体通知,均以宁乡人才网(www.nxxhr.com)发布为准,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招考单位不再另行信息或电话通知考生,因自身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引进的,责任自负。
5.本次引进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实行全程监督。凡本次从事引进的工作人员与参加引进的报名人员有夫妻关系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引进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将按规定严肃查处。
6.报考政策咨询部门:中共宁乡市委组织部(市人才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731-88980623(工作日9:00—17:00)。
7.考务技术支持:宁乡人才网,咨询电话:0731-87899568(工作日9: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