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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南长沙浏阳市招聘卫健系统专业人才39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02 10:07:54
  浏阳市2023年公开招聘卫健系统专业人才 (第二批)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健系统专业人才3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人员管理
 
  列入相应事业单位编制,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
 
  三、报考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或技能条件。
 
  5. 综合素质优,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6. 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浏阳市2023年公开招聘卫健系统专业人才(第二批)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不得报考的情形和对象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 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 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6. 浏阳市内卫健系统在编人员。
 
  7. 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届研究生不得以本科学历报名,其他情形以此类推。
 
  8.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 2021年1月1日以后,参加浏阳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进入体检阶段后放弃的人员,或办理了浏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审批手续后放弃聘用或离职的人员。
 
  10. 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一)此次招聘岗位36个,招聘计划39人。招聘岗位所需条件详见《浏阳市2023年公开招聘卫健系统专业人才(第二批)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岗位条件说明
 
  1. 年龄要求:年龄30周岁以下是指1992年12月1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12月11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82年12月11日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是指1977年12月11日以后出生。
 
  2. 学历要求: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参照《2023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确定。出现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该专业目录的情形时,由学校开具证明,招聘单位根据证明及相关材料进行认定。专业要求表述为某个具体专业时,表示仅该专业符合岗位要求,而非某类专业。
 
  3. 住培基地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4. 有执业证或资格证要求的岗位,通过相关考试尚未取得证书的可暂凭合格成绩单报名。
 
  5. 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应为全职工作经历,工作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工作经历和服务年限时间截止计算至2023年12月11日。全日制在读期间(含国外留学学习期间)的实习、兼职、参加社会实践等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时间。
 
  六、招聘程序
 
  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考核—体检—考察(含资格终审)—公示—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一)报名、资格初审及相关注意事项
 
  1.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请关注“浏阳人社”微信服务号。
 
  2. 报名方式:请在“浏阳人社”微信服务号下方菜单中点击“就业招聘”-“考试报名入口”,实名认证完成后,选择报考岗位并拍照上传本人照片;按要求填写其他相关信息,上传身份证(正反面)、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方向证明(研究生)、规培证明(需要规培证明的)、执业资格证书(需要相应执业资格的)及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如工作经验证明等)原件扫描件等相关资料(也可登录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liuyang.gov.cn/lysrsj/填写上传)。上传资料不完整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扫描件或图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50KB<图片大小<300KB)。
 
  3. 网络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2日09:00至12月15日12:00;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12月12日10:00至12月15日16:00;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12月20日10:00至开考前。
 
  4.报名提交后,请实时关注资格初审情况及相关考试信息,资格初审通过后,报考人员不得更改报考信息。
 
  5.考生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并对自己的选择报考岗位行为负责,填写的内容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因考生个人提交信息缺失影响资格初审结果的,由考生个人承担责任。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6.A类、B类、C类岗位不设开考比例,D类岗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对应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到3∶1(含)方可开考,低于3∶1则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具体岗位招聘计划见《浏阳市2023年公开招聘卫健系统专业人才(第二批)岗位一览表》(附件1)。
 
  7.资格初审由浏阳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
 
  (二)笔试
 
  1. 笔试时间暂定为2023年12月24日(周日)在浏阳市城区,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 笔试当天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否则不得入场(身份证遗失的仅限临时身份证或贴有照片并加盖公安派出所印章的户籍证明可使用。因手机必须打包管理,不可使用电子身份证件)。
 
  3. 笔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的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1)A类岗位和C类岗位不设开考比例,按规定设置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B类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免笔试,直接进行考核。
 
  (3)D类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须达到3:1(含)方可开考,达不到此比例则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并按规定设置笔试合格分数线。当笔试实际参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低于3:1时,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 笔试成绩将在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5.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三)资格复审
 
  1. B类免笔试岗位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全部参加资格复审。
 
  2. A类、C类、D类岗位的考生,按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
 
  3.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将在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资格复审公告。
 
  4. 资格复审须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浏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与学位证、专业方向证明、规培证明(需要规培证明的)、执业资格证书(需要相应执业资格的)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考生需同时提供本科学历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本科学历为专升本的考生需同时提供大专学历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5.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考核环节。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考核资格。
 
  6. 资格复审由浏阳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
 
  (四)考核
 
  1.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考核。
 
  2. 考核人员名单、考核形式、时间、地点、结果将在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3. 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核合格成绩为80分,考核成绩低于80分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 考核由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浏阳市卫生健康局共同组织实施。
 
  (五)总成绩合成
 
  1. B类岗位考生考核成绩即为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
 
  2. A类、C类、D类岗位考生按笔试成绩占50%、考核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
 
  (六)体检
 
  1. 确定体检对象
 
  B类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总成绩出现相同分数,则加试专业知识确定体检对象)。如出现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总成绩出现相同分数,则加试专业知识确定体检对象),递补不超过2次。
 
  A类、C类、D类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总成绩出现相同分数,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相同,则加试专业知识确定体检对象),如出现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总成绩出现相同分数,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相同,则加试专业知识确定体检对象),递补不超过2次。
 
  2.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3.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七)考察(含资格终审)
 
  1.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者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资料等形式进行考察(含资格终审)。
 
  2. 出现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考察的,导致该招聘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总成绩出现相同分数,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递补不超过2次,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八)公示、聘用
 
  1. 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
 
  2. 对考察合格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即为聘用人员,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3. 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办理聘用手续,首次聘用期不低于5年(含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执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中原具有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身份及原有的所有职务职级均不予保留,聘用人员中原行政或事业在编人员需自行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关系,原有社保关系按国家规定接续。聘用人员岗位等级待参加所在单位的岗位竞聘后确定。
 
  七、有关规定
 
  1. 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不到单位报到上班或不能提交个人档案的,视为自动放弃,其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2. 本次招聘工作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加考试。如出现弄虚作假、违纪违规、随意放弃的,记入浏阳市考试诚信库,3年内不得参加浏阳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因特殊原因缺考的,须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向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说明。
 
  3. 所有聘用人员需签订最低5年服务期限协议,建立违约金制度,如拒不履行最低服务年限,聘用人员需赔付相关违约金,服务年限每少一年,需赔付违约金人民币叁万元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
 
  八、其他事项
 
  1. 根据浏阳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新招聘人员经认定为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的,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副高及以上职称,并在省市本专业学术委员会担任委员及以上职务)10万/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及以上职称)3万/年、全日制本科生(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1万/年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和租房补贴,在浏阳首次购房的,分别给予10万元、4万元、2万元的购房补贴。
 
  2. 本次招聘由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浏阳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各相关单位配合支持。浏阳市纪委监委派驻组织部纪检组全程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3. 招聘环节所有通知均以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liuyang.gov.cn/lysrsj/)为准,请考生及时关注,因自身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4. 其他
 
  考务咨询电话:0731-83623967(限工作时间)
 
  浏阳市卫生健康局政工科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731-83649110(限工作时间)
 
  浏阳市人社局信息中心
 
  监督电话:0731-82875809(限工作时间)
 
  浏阳市纪委监委驻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5.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浏阳市卫生健康局。
 
  附件:
 
 
 
 
  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阳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