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消防技术服务队人员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郴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消防技术服务队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任务
(一)工作岗位:郴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消防技术服务队,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
(二)工作任务:发挥专业优势,承担火灾防范、消防监管技术支撑职能,研究解决火灾防范、消防监管中的技术难点问题,开展行业部门和基层消防监督人员的消防技术指导,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强弱电安全运行、危化品事故防范处置等方面的技术研究、指导、咨询、服务工作,协助开展重大火灾隐患、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大型安保任务现场、大型商业综合体等消防监督检查,服务招商大项目、推进行业标准化管理、深度配合防消联勤;异地学习、检查和其他工作。
(三)日常工作地点:郴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北湖区增福街道七里洞村船洞组)。
二、招聘计划及条件
招聘消防技术服务专职人员3-5名,男女不限,包括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等相关人员。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不良记录、不良嗜好;
(二)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含)学历,电气、化工、消防工程、法律等相关专业优先;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务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年龄不超过40周岁(计算日期截止2024年9月30日),具有电气、化工、消防、法律等技术工作经历超过5年的,招聘年龄限制可适当放宽;
(五)具备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中共党员、C1驾驶资格者同等条件下依序优先录用;
(六)在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全职工作,不得在其他单位任职、兼职、挂职或挂靠执业资格证书,能够承担经常性出差任务。
三、工资待遇保障
(一)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补贴、技能补贴、奖金等组成,根据相关工作经历,月收入约为7000元至90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等),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月工资统一按基本工资80%发放;
(二)合同约定期限内工资随工作年限、等级和职务晋升递增,等级、职务的首次确定以及晋升事项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购买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相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由单位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四)加入工会组织的可按规定享受工会相关待遇;
(五)由郴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提供制式服装、工作餐,每年免费体检1次,按有关规定享受表彰奖励、休假疗养等优抚优待;
(六)考评管理参照《郴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消防文员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规定执行。
四、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2024年9月13日9:00至10月7日17:00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的方式。
网上报名:应聘者在报名时间内将所需资料电子档扫描件发送至唯一指定邮箱(czxfjy@126.com)。
现场报名:应聘者在报名时间内自行到自行到郴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2楼209办公室(地址:北湖区郴江街道七里洞村船洞组)送交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三)报名资料:
1、《郴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消防技术服务队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填写后打印并本人签字;
2、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片3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
5、从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消防施工或消防设施维保检测、消防安全评估以及电气、化工、法律等技术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提交单位工作证明以及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社保缴纳记录等相关辅证材料);
6、本人征信记录报告和无犯罪记录证明;
7、承诺书(附件3)。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和提交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是提供虚假报名信息和材料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或辞退。
(四)报名咨询:
0735-7669852、15197566789(限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18:00)
五、招聘考核
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招聘考核。考核按专业测试、面试、政治考核、心理测试和体格检查的顺序进行,逐项淘汰(前一项“合格”者方有资格进入下一项考核)。通过全部考核的人员,按照专业测试、面试予以综合赋分。
(一)专业测试
1、分电气工程、化工工程、消防工程、法律等方向组织理论考试,重点考查应聘人员对专业方向内法律法规和常见标准规范掌握情况,以及结合消防监督业务实际有关情况。总分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予以淘汰。
2、计算机操作及公文写作。文字输入比较熟练,会基本的公文写作、文档排版、表格制作。总分50分,低于30分为“不合格”。
任一单项不合格的视为专业测试“不合格”,予以淘汰。二项综合得分计入专业测试得分。
(二)面试
面试以提问交流的形式进行,内容为报考人的自我介绍、现场答辩等。总分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予以淘汰。
(三)政治考核
由应聘对象提交签署相关意见的《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政治考核表》(附件2)。同时提交无《承诺书》(附件3)中所列的涉消问题和个人不良记录的相关证明资料。(提交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所在单位无涉消问题证明和本人主要从业经历单位无个人不良记录证明)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上相关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予以淘汰。
不符合政治考核条件的,予以淘汰。个人承诺失实的,全程淘汰。
(四)心理测试和体格检查
根据专业测试、面试综合成绩排名,在政治考核合格对象中按照不超过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心理测试对象,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试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测试不合格的,予以淘汰,不再进行体格检查。心理测试只进行一次,不再组织复测。
心理测试合格的对象进行体格检查,体格检查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024版)执行。体检结果以当次体检数据为准。但承检医院提出需要复检的项目,经个人申请后经消防救援支队同意可进行一次复检。组织完成复检后,由承检医院下达结论。体检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凡未按时参加心理测试、体检或在体检、笔试中弄虚作假、有意隐瞒病情的,取消聘用资格,予以淘汰。
六、聘用对象确定和劳动合同订立
(一)考核结果运用。体格检查合格人员,综合专业测试、面试成绩,按照不超过招聘计划1:1.5的比例确定拟聘用(替补)人员名单。
同等条件下,按照专业测试、面试成绩的先后,以单项成绩择优聘用。
(二)公示。支队将拟聘用(替补)人员名单在“郴州消防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三)确定聘用对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后,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列为可聘用对象。
(四)订立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在入职前,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订立劳动合同,首次聘期2年(含试用期)。
(五)补充聘用。在试用期2个月内,聘用对象因故解除合同的,从公示替补对象中依次替补聘用。
七、试用期间有关事项
试用期间,符合下列情形的予以淘汰或辞退:
(一)个人申请退出的;
(二)因身体等原因影响正常工作的;
(三)试用认定不能担负岗位工作的;
(四)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
(五)发现招聘时提供虚假个人履历或其他虚假信息的;
(六)思想不端正、违反纪律等其他不适宜从事岗位工作的。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全程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此次招聘不收取报考人员任何费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在支队设立举报电话:0735-7669826,及时受理相关举报投诉并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九、其他事宜
(一)报考人员不需缴纳报名费。
(二)相关考核事项将及时以短信形式告知报考人员,请确保所填手机号码真实有效,保持通信畅通并及时查看短信通知。招聘过程中报考人未按通知要求参考的视为自动放弃。
本公告由郴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解释。